东府办〔2013〕7号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十二五”期间工业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的意见》的通知(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节约能源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十一五”期间,我市的节能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0.04%,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节能任务。“十二五”期间,省要求我市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19.5%的任务。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我市在总结“十一五”节能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推动近千家重点用能单位编制“十二五”节能规划,同时下达重点用能单位“十二五”节能目标,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考核,正式开展能源管理中心试点工作,实现了“十二五”节能工作良好开局。
为进一步推动各镇街、各部门把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准入关,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根据《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关于印发〈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12〕16号)、《关于印发〈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2〕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十二五”节能任务艰巨,节能形势异常严峻
“十一五”期间,我市以GDP年均13.3%的增速使单位GDP能耗年均下降4.36%。但“十二五”期间,GDP预期年均增速8%难以支撑单位GDP能耗年均下降4.25%的目标。受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难度加大、浅层节能潜力挖掘殆尽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市“十二五”节能任务异常艰巨。同时,受市场环境影响,高耗能企业对节能指标的负面影响凸显,高耗能行业呈现明显扩张趋势,以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配套措施薄弱等问题,使我市“十二五”节能形势异常严峻。
(二)结构节能是主要方向,但三次产业调整难度大
“十一五”期间,我市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了6个百分点,2011年三次产业比例达到0.4:50.2:49.4。“十二五”期间,我市第三产业比重的显著提高空间狭小,从调整三次产业结构的方向实现节能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因此,占GDP比重40%以上、综合能源消费量70%以上的第二产业结构调整节能是“十二五”节能工作的重点,而工业结构调整则是第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相比削减存量,控制增量更易推进,“十二五”期间,实现结构节能是节能工作的核心,务必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为抓手,带动工业结构调整,进而带动产业结构调整。
(三)高耗能行业是重点控制对象,但控制难度大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造纸及纸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纺织业是我市四大高耗能行业。2011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四大高耗能行业消耗了81%的能源,却只产生了16%的工业总产值,且高耗能行业一般为传统行业,因市场竞争激烈,受产品价格下降、利润降低等因素影响较大。初步统计,“十二五”期间,我市电力、造纸等高耗能行业仍有猛烈扩产的势头。高耗能行业必将对“十二五”节能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十二五”期间更应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已实施,但后续配套相对薄弱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点是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氧化铝、铁合金、电石、焦炭、合成氨、氯碱等产能过剩或“两高”行业,上述行业在我市落地的可能性极小。但是,我市尚未开展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后续评价、验收工作,下来必须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标准,并加强能评后续评价、验收工作。
二、全面明确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的范围及目标
(一)能耗控制范围
我市辖区内建设的全部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能耗控制目标
通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各镇街(园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分别控制在相应的市级、镇级能耗控制标准以内,即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双红线”以内。
市级能耗“红线”为0.15吨标准煤/万元,即“十二五”期间,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控制在0.15吨标准煤/万元以内。
镇级能耗“红线”根据各镇街(园区)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水平及“十二五”节能目标确定,其范围从0.02吨标准煤/万元至0.15吨标准煤/万元不等,即“十二五”期间,各镇街(园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必须控制在对应镇级能耗“红线”(详见附件)以内。
三、准确把握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的原则
(一)分级控制原则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指标低于镇级能耗“红线”的,由项目所在镇街(园区)直接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批或者核准。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指标高于镇级能耗“红线”但低于市级能耗“红线”的,对应镇街(园区)一般不应引进;如需引进,由项目所在镇街(园区)统筹辖区节能工作情况,充分论证项目对辖区节能指标的影响,并提出详尽应对方案,报相关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如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认为有必要,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论证。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指标高于市级能耗“红线”的,原则上不予引进。如所属镇街、园区认为确需引进,须提交报告,由相关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牵头组织论证,并报市政府审定。
(二)等量置换原则
由于各镇街、园区工业结构不同,现有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水平差异较大。综合考虑产业培育及产业配套等因素,部分镇街(园区)新上工业资产投资项目超过镇级能耗“红线”时,可按照“等量置换”原则,淘汰一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腾出能源环境空间用于抵消新上工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超“红线”对辖区节能指标的影响。
(三)年度统筹原则
由于招商引资项目的时效性较强,对于工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水平高于镇级能耗“红线”而低于市级能耗“红线”的,可由镇街(园区)综合当年度镇街(园区)招商引资计划,平衡各高耗能项目与低耗能项目的关系,在确保全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水平低于对应镇级能耗“红线”的前提下,综合统筹决定是否引进。
对违反以上三项原则、能耗水平超“双红线”的重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镇街(园区)认为确需引进的,可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政府根据项目经济贡献、产业带动、综合能耗等因素进行统筹把握,研究决定是否引进。
四、认真落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市发改局负责新建、扩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市经信局负责工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要把好能耗准入关,从源头控制能源浪费和盲目发展,确保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全覆盖。同时,节能评估和审查应全面、客观、依据充分,确保结果真实有效,指导和优化建设项目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大力配合,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调控手段及时有效。
(二)强化考核
各镇街、园区要充分认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的重要意义,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作为“十二五”节能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与“十二五”节能降耗的其他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全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是否控制在对应镇级能耗“红线”以内,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镇街节能考核体系,实施年度考核。对违反本意见新上超“能耗双红线”企业项目的镇街、园区,情况严重的,将对其辖区实行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的“区域限批”。
(三)加强监管
要加强项目审批后续及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强化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节能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落实到项目节能设计和施工中,完善合理用能方案及节能措施。要对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实际能耗水平进行严格的节能监察,对实施节能监察后发现其能耗水平超过前期能评标准的企业,按照《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关于节能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有关规定,取消扶持、优惠措施,采取加大用电错峰及限制用地、用水等惩罚措施,责成企业整改。
(四)完善细则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双红线”是我市“十二五”期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的最低标准。下来,要加快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强化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健全工业及商贸能耗标准体系,完善重点行业产品能耗限额及准入标准。
附件:“十二五”期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双红线”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2日
附件:
“十二五”期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双红线”
类别 |
地区 |
2010年规上企业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 |
“十二五”节能目标 |
2015年规上企业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目标 |
能耗 “红线” |
市级 |
全市 |
0.19 |
19.5% |
0.15 |
0.15 |
镇级 |
中堂 |
1.08 |
28% |
0.74 |
0.15 |
洪梅 |
0.57 |
28% |
0.39 |
0.15 |
|
麻涌 |
0.48 |
28% |
0.33 |
0.15 |
|
望牛墩 |
0.38 |
20% |
0.29 |
0.15 |
|
道滘 |
0.35 |
20% |
0.27 |
0.15 |
|
高埗 |
0.27 |
20% |
0.21 |
0.15 |
|
横沥 |
0.18 |
15% |
0.14 |
0.14 |
|
万江 |
0.17 |
15% |
0.14 |
0.14 |
|
樟木头 |
0.17 |
20% |
0.13 |
0.13 |
|
沙田 |
0.16 |
20% |
0.12 |
0.12 |
|
东城 |
0.12 |
20% |
0.09 |
0.09 |
|
虎门 |
0.11 |
20% |
0.08 |
0.08 |
|
生态园 |
-- |
-- |
0.075 |
0.075 |
|
南城 |
0.08 |
20% |
0.06 |
0.06 |
|
谢岗 |
0.07 |
15% |
0.06 |
0.06 |
|
虎门港 |
-- |
-- |
0.06 |
0.06 |
|
企石 |
0.07 |
15% |
0.05 |
0.05 |
|
黄江 |
0.07 |
18% |
0.05 |
0.05 |
|
凤岗 |
0.07 |
18% |
0.05 |
0.05 |
|
桥头 |
0.07 |
18% |
0.05 |
0.05 |
|
茶山 |
0.06 |
15% |
0.05 |
0.05 |
|
石排 |
0.06 |
15% |
0.05 |
0.05 |
|
大岭山 |
0.06 |
18% |
0.05 |
0.05 |
|
莞城 |
0.05 |
18% |
0.04 |
0.04 |
|
常平 |
0.05 |
18% |
0.04 |
0.04 |
|
长安 |
0.05 |
20% |
0.04 |
0.04 |
|
厚街 |
0.05 |
20% |
0.04 |
0.04 |
|
大朗 |
0.05 |
18% |
0.04 |
0.04 |
|
寮步 |
0.04 |
18% |
0.03 |
0.03 |
|
清溪 |
0.04 |
18% |
0.03 |
0.03 |
|
塘厦 |
0.04 |
20% |
0.03 |
0.03 |
|
松山湖 |
0.02 |
-- |
0.02 |
0.024 |
|
石碣 |
0.03 |
18% |
0.02 |
0.02 |
|
东坑 |
0.03 |
15% |
0.02 |
0.02 |
|
石龙 |
0.02 |
18% |
0.02 |
0.02 |
备注:表中数据除“十二五”节能目标外,其他数据单位均为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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