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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已废止)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2-12-25 07:44:0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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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2〕183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

应用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工作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 月18日

东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工作计划

一、示范应用项目的组织与分工

东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的目的是:以轻量化纯电动中巴产业化为突破口加快培育东莞电动汽车产业链、促进东莞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以LNG公交车推广应用为主要手段促进东莞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

东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将围绕两大类车辆和两大应用领域展开,两类车即:天然气汽车和电动汽车;两大应用领域即: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第一类车辆选择LNG天然气汽车,其应用领域为公共交通;第二类车辆选择电动汽车,分2种车型即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分别在公共交通和出租车领域开展示范应用。示范项目资金采用省专项资金启动、东莞财政配套、企业自主融资等多模式筹措,近期以政府支持作为起步,中远期实现运营企业的自我可持续发展。

示范项目由东莞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东莞供电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国人保东莞分公司、松山湖管委会、大朗镇政府、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东莞松山湖电动出租车公司(筹)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1—1示范项目内容、组织与分工

编号

组织单位

分 工

详细内容

1

市发展和改革局

总体组织实施

过程组织与监督检查、政策制定与落实

2

市财政局

保障财政资金

市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予以3000万元配套

3

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推进应用示范

配合推进200辆LNG公交、40辆纯电驱动中巴、70辆混合动力出租车的示范应用工作

4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LNG加气站规划

规划设置示范应用所需的LNG加气站

5

松山湖管委会

电动中巴公交示范

轻量化纯电动中巴示范应用(25辆)

纯电动小汽车示范应用(10辆)

6

大朗镇政府

电动中巴公交示范

轻量化纯电动中巴示范应用(15辆)

7

有关镇街(园区)

LNG公交应用

在全市选取部分镇街(园区)开展200辆LNG公交应用工作

8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人保公司

牌照、保险

研究提出示范应用车辆上牌和购买保险流程和方案

9

电动出租车公司(筹)

混合动力出租车示范

混合动力出租车示范应用(70辆)

10

东莞供电局

充电站建设

综合充电站1座(松山湖)

11

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 (及其孵化企业:东莞三新公司)

研发纯电动中巴、纯电动小汽车等示范车辆,组建并运行电动汽车示范服务中心

研发穿梭中巴、商务中巴、轻量化轿车三款示范车辆

研发并与深圳五洲龙合作生产40辆轻量化纯电动中巴

研发并组织生产10辆轻量化轿车

充电点建设

电动汽车运营监控、数据采集、维修维护及信息发布

二、LNG汽车示范应用工作计划

(一)实施内容

表2—1 LNG汽车示范内容

车型

数量

示范类型

实施单位

LNG公交车

200辆

LNG公交应用

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镇街(园区)

加气站

按实际需求

规划设置LNG加气站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各镇街(园区)

注:LNG维修服务由使用单位利用燃油车维护设施自行解决。

(二)年度计划

表2—2 LNG汽车示范年度计划

时间

示范内容

2012.11-2013.12

规划建设示范应用所需的LNG加气站

2012.11-2013.12

在全市选取部分镇街(园区)投入200辆LNG大巴进行营运

(三)实施说明

开展LNG公交应用工作目的是为了促进和提高我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LNG(液化天然气)汽车比CNG(压缩天然气)汽车排放的污染物更少、燃烧效率更高,被认为是最有前途的清洁能源汽车之一,目前在大巴使用上获得快速应用;此外,随着LNG汽车技术的发展日趋成熟,车辆的价格也与普通汽车越来越接近。基于此,示范工作选择LNG大巴开展公交应用,旨在为我市的交通节能减排积累经验。我市LNG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将选用纯LNG汽车或LNG气电混合动力汽车两种车型。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与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全面开展电动汽车产业化合作的框架协议书》,我市将通过委托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与五洲龙公司开展合作的方式于2012年底前生产40辆纯电动中巴供示范应用,并由五洲龙公司向国家申报目录公告,而我市将积极支持五洲龙公司生产的LNG大巴进入东莞市场。为了强化双方合作关系,确保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纯电动中巴能够顺利获得生产和运营资质,在同等价格及配置条件下,我市LNG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所需的200辆LNG公交车鼓励采用五洲龙公司生产的LNG单燃料大巴或气电混合动力大巴。

LNG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将在全市选取部分镇街(园区)的区域内公交承担实施,由各镇街(园区)按市政府确定的公交车辆淘汰更新LNG车型补贴标准给予购车企业购置补贴,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将予以所属镇街(园区)财政每车4万元专项补贴。

三、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工作计划

(一)实施内容

表3—1电动汽车示范内容

活动

数量

示范类型

实施单位

线路或地址

纯电动中巴示范应用

40辆

松山湖公交应用示范25辆

松山湖管委会

根据实际安排运营路线

大朗镇公交应用示范15辆

大朗镇

根据实际安排运营路线

电动小汽车示范应用

80辆

纯电动小汽车10辆

松山湖管委会

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

松山湖区域

混合动力出租车70辆

电动出租车公司(筹)

全市范围

充电设施建设

1个综合充电站

在松山湖选址建设1个综合充电站及配套停车场, 配16台32kW智能充电机。

南方电网(东莞供电局)

松山湖管委会

松山湖客运站

1个固定充电点

在东莞中大研究院建设停车场及充电点,配4台32kw智能充电机。

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

松山湖总部一号8栋

电动汽车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1个中心

监控中心、充电点、维修站、信息服务网站

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

松山湖总部一号8栋

(二)年度计划

表3—2 电动汽车示范年度计划

时间

示范内容

2011.05-2013.12

示范车辆的研发、试验及生产装配(40辆纯电动中巴、10辆纯电动小汽车)

2012.12-2013.03

停车场、充电站建设

2012.09-2012.12

与五洲龙合作生产40辆示范车辆

2013.01-2013.03

在松山湖投入25辆进行营运

2013.01-2013.03

在大朗镇投入15辆进行营运

(三)实施说明

开展电动汽车示范应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电动汽车产业。

电动汽车示范车型选用具有全部自主知识产权的轻量化纯电动中巴和轻量化轿车,是为了促进东莞自主车型的发展,尽快形成具有东莞特色、有强大竞争力的轻量化纯电动汽车产业;电动汽车示范项目以公共交通示范为主,主要是考虑到公交示范组织难度较小、公交应用市场广阔;选择松山湖和大朗镇为主要示范区域,主要是考虑到两个镇区在地理位置上毗邻,有利于示范的组织及资源共享。

示范项目同时开展出租车示范,以社会成熟车型为主,以松山湖为基地,旨在探索商业模式和应用模式,强化社会认识,推动市场普及。

示范项目的资金筹措将采用省下拨的项目资金启动、地方政府配套、企业自主融资等多模式,近期以财政资金起步,中远期实现企业自我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展开,即以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为起点,积累经验并逐步扩展覆盖全市。

1.纯电动中巴公交示范应用

项目将投入40台拥有东莞自主知识产权的轻量化纯电动中巴,供东莞市城镇开展区域公交服务和商务应用。车辆将采用项目经费和市财政配套资金购买,并分别由松山湖和大朗镇的公交公司负责营运。

拟选用车型为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研发的轻量化纯电动中巴,该车型适合城市中短距离出行交通服务,具有节能、性价比高、性能先进等特点,预计推出后将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有望成为东莞率先产业化的一类电动汽车产品,促进东莞电动汽车产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2012年8月23日,东莞市政府与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全面开展电动汽车产业化合作的框架协议;同时,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及其孵化企业—东莞三新电动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与五洲龙公司签订了合作生产40辆轻量化纯电动中巴的合同;五洲龙公司将帮助东莞申请穿梭中巴和商务中巴两款轻量化纯电动中巴的生产公告,并对合作生产的车辆发放合格证。

表3—3 纯电动中巴示范年度计划

时间

示范内容

2011.05-2012.12

示范车辆研发、生产

2012.12-2013.03

停车场、充电站建设

2012.09-2012.12

与五洲龙合作生产40辆示范车辆

2013.01-2013.03

在松山湖投入25辆进行营运

2013.01-2013.03

在大朗镇投入15辆进行营运

示范车辆的服务以及数据检测等由电动汽车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2.电动出租车和小汽车示范应用

根据“政府扶持、市场配置、企业运作、规模经营”的原则,示范应用项目计划扶持一家电动出租车公司,通过出租车这种高强度的营运以及营运车辆的实时监测,获取电动汽车实际营运经验,发现电动汽车在实际营运中存在的问题,积累电动汽车车辆维护、电池维护技术,制定电动汽车检测、年审及维护标准并力争推广。

项目将实现80辆电动小汽车的示范应用,其中10辆纯电驱动小汽车交由松山湖管委会进行行政和商务示范应用,70辆混合动力小汽车交由政府成立的电动出租车公司进行示范应用。

由政府授权专项许可的方式,组建成立电动出租车公司,选择以松山湖及周边地区或其他中心镇为基地,进行70辆混合动力出租车示范应用。出租车公司将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在经营上走市场化路线,并最终实现盈利。政府在建设和经营初期,提供相关的保障措施,包括特批70个免费电动出租车牌照,辅助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允许企业进行附加服务(如餐饮、车辆维护)以及给予场地优先使用权等。

表3—4 电动出租车示范年度安排

时间

示范应用内容

2013.02-2013.12

前期准备,服务管理中心建设

2013.06-2013.10

投入10辆轻量化纯电动轿车在松山湖园区内进行行政和商务示范应用

2013.05-2013.12

投入70辆混合动力出租车示范应用

3.充电站建设

(1)实施内容。项目规划在2012—2013年建设1个电动汽车综合服务中心和1个综合充电站,为东莞市电动汽车的示范应用工程提供充电配套,为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积累经验。

综合充电站建设在松山湖客运站,为40辆电动中巴、10辆纯电动轿车、以及70辆混合动力出租车提供充电、电池保养、车辆保养等服务。由于示范应用选用高效节能的新型纯电动中巴及纯电动轿车,对电池的需求量大大降低,对充电机的功率需求也大为降低,因此充电站的建设成本也将得到大量节约。

充电站配备16台32kw的智能充电机,总面积2000平方米,其中:充电区600平方米(含电房)、维修区400平米、电池及配件储存区300平方米、办公及休息区200平米、停车区500平方米。

项目还将在松山湖总部一号(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所在地)建设充电点1个,配备4台32kw的智能充电机以及15个中巴停车位。

(2)实施单位。综合充电站和充电点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南方电网(东莞供电局) 进行合作建设,地址分别由松山湖管委会公汽公司和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无偿提供。所需充电设备采购、基建、电网改造以及日后的运营维护等费用由南方电网公司负责。

(3)年度计划

表3—5 充电站建设年度计划

时间

示范内容

2012.01-2013.03

前期准备、充电点建设

2012.11-2013.03

停车场、综合充电站建设

4.电动汽车示范服务中心

(1)实施内容。建设1个电动汽车示范服务中心,全面支持电动汽车应用示范工程。该服务中心由四个功能区组成:监控中心、充电点、维修站、信息服务网站。

该中心提供以下服务:在线采集每一辆运行车辆的运行数据、特别是电池数据;集中监控每一辆汽车的运行状态,并提供网络发布;途中车辆充电;示范车辆保养与维护;人员培训。

(2)实施单位。电动汽车综合服务点的建设由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负责实施。

(3)进度安排

时间

示范内容

2012.10-2012.12

前期准备

2013.01-2013.12

服务点建设

2013.01-2013.12

开展示范服务应用

四、东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资金计划

表4—1 东莞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工程总经费预算(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

负责单位

预算

说明

合计

省资金

市配套

镇街

配套

社会

资金

1

LNG汽车示范应用

LNG公交车

200辆大巴 (≥10米)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公汽公司

10000

200

600

0

9200

每辆车购置价按50万元的参考价计算。对纳入示范应用工作的200辆LNG汽车,在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工程予以每车购置补贴4万,并参照全市公交车辆更新淘汰工作方案的补贴标准,由示范应用工作承担镇街(园区)对补贴差额部分另行补贴。

LNG加气站

按实际需求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各镇街(园区)

-

0

0

0

-

每座投资预计约200万,由相关运营企业全额投资建设。

LNG项目统计

10000

200

600

0

9200

不含LNG加气站建设费用

2

电动汽车示范应用

轻量化纯电动中巴车

40辆,其中穿梭中巴25辆,商务中巴15辆

松山湖:25辆

大朗镇:15辆

1700

520

1180

0

0

40辆中巴的申报目录、工装夹具、模具、零部件采购、加工、装配、配件等费用共计1700万,其中:穿梭中巴制造费用每台31万元(合775万),商务中巴制造费用每台35万元(合525万),其他各种费用合计400万元。

70辆混合动力出租车

松山湖管委会

电动出租车公司(筹)

1750

140

70

0

1540

70辆混合动力出租车按每辆车身价25万计,每辆补3万,并免费提供70个出租车牌。10辆纯电动汽车的研发、设计、生产、检测等费用合计640万元,全补。其中车价200万元,研发设计等440万元。

10辆纯电动小汽车

松山湖管委会

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

640

30

610

0

0

充电站

1座综合充电站

南方电网(东莞供电局)

550

0

0

0

550

由南方电网公司全额投资。40辆纯电动中巴和10辆纯电动共需配16台32kW充电机,设备150万,基建加电网改造200万,停车厂200万,合计550万。

电动汽车示范服务中心

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

(东莞三新公司)

860

110

540

0

210

含固定充电点。

电动汽车项目统计

5500

800

2400

0

2300

    

3

总计

320辆车,1座综合充电站,1个电动汽车示范服务中心

市发展和改革局、各示范应用承担单位

15500

1000

3000

0

11500

  

表4—2 轻量化纯电动中巴示范应用车辆资金需求预算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数量(单位)

单价

总价

备注

1

穿梭中巴公告

1款

50

50

第一款检测内容较多

2

商务中巴公告

1款

20

20

与第一款相同的部分无需重复检测

3

生产准备

2款

50

110


4

穿梭中巴制造

25台

31

775

不计利润

5

商务中巴制造

15台

35

525

不计利润

6

电池配件

10台

13

130

快换电池用

7

各类维修配件

40套

0.5

20

维修

8

管理费

(1-5项)

5%

70

     

总计

      

   

1700万

     

1)电池和动力总成厂家承诺保修3年10万公里,不做维修预算。

2)以上预算不包含后期技术服务费用,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与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协商支付。

表4—3 电动汽车充电站费用详细预算(单位:万元)

项 目

数 量

预 算

备 注

综合充电站

1座

550

充电机16台、32kw:150万

电网改造:150万

维修设施、工具:50万

基建施工:200万

研究院固定充电站

1个

计入示范服务中心

    

合计

 

550

   

表4—4 电动汽车示范服务中心费用详细预算(单位:万元)

项目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车载数据监控盒开发

1项

10

10

无现成的系统采购,必须自主开发

车载数据监控盒制造

50个

1

50

材料、制造成本、外协成本

运行监控中心硬件设备

1批

80

80

电视监控屏幕墙30万,数控服务器+应用服务器8万、网络设施10万、数据存储设备6万、台式计算机6万、监控台及操作界面10万、防火级机房装修(含家具空调)30万等

电动汽车示范数据库

1批

40

40

数据库平台、GIS平台软件、数据库开发工具、应用工具软件套件

电动汽车运行监控软件

1套

40

40

应用系统开发、数据库开发

电池配组系统

2套

60

120

电池参数检测、电池故障诊断、电池管理系统

电池环境测试系统

1套

50

50

电池温度测试、电池湿度测试、电池组耐久测试

电机测试电源

1套

20

20

电机测功平台电源(120KW),3C供电,逆变上网,价格120万,其中100万从其它项目支出

电池、电机等配件材料费

3年

50

150

按1万/辆/年计

研究院固定充电站

1个

70

70

充电机4台、32kw:35万

变电及安全设备改造:10万

维修设施、工具:5万

基建施工:20万

维修、管理人工费

3年

40

120

5人,8万/人/年

外协费用

1批

20

20

维修工具、材料、加工费用

场地、水电

3年

20

60

场地租金、水电、充电等

管理费

3年

10

30

宣传、交流、国际合作、验收

合计

  

 

860

 

五、保障措施

(一)补贴政策

1.LNG汽车购置补贴。东莞市将在现有公交车辆中抓紧淘汰一批超标排放严重的黄标车,陆续更新为LNG新能源汽车,并对公交企业购置LNG新能源汽车予以适当的财政补贴。对纳入示范应用项目的200辆LNG大巴,在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中予以每辆4万元的购置补贴;此外,参照全市公交车辆更新淘汰工作方案的补贴标准,由示范应用工作承担镇街(园区)对补贴差额部分另行补贴。

2.轻量化纯电动汽车购置补贴。为了促进东莞轻量化电动汽车产业化发展,本次示范应用工程集中资金补贴纯电动汽车,其中:40辆纯电动公交中巴共补贴资金1700万元;10辆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设计、生产等费用共补640万元。70辆混合动力小汽车的购置,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二)运行资质

1.上路政策。为了发展东莞新一代纯电动汽车产业,鼓励纯电动中巴开展公交运营,允许纯电动乘用车在松山湖园区开展定型试验,需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按规定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2.电动汽车上牌。通过与深圳五洲龙公司的合作,纯电动中巴在获得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后,将可以申领机动车牌证,正式上路行驶。轻量化纯电动轿车尚处于定型试验期,还暂时无法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02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我市应用示范的电动汽车可按照“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情况办理,核发有效期不超过90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满后可申请新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待申请到新型轻量化纯电动轿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后即可申领机动车牌证。

3.电动汽车购买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为推进纯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拟成立“东莞市纯电动汽车示范应用保险服务小组”,为项目提供保险保障支持。电动汽车参照普通汽车相关产品予以承保,具体承保车辆使用性质以交通部门核准的使用性质为准。纯电动中巴取得生产和上路资质后,可按普通公交车模式购买保险。纯电动轿车在取得东莞市公安部门发放的临时号牌及市交通运输局发放的营运资格证书后,可投保交通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承保流程如下:

(1)投保流程。投保人提供车辆临时号牌、车辆信息(含电机号码、车驾号码、车辆型号等信息)、投保人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保单(保险公司提供)等相关资料,由“人保公司”审核无误后予以承保。保费支付由投保人通过同名账户转账。

(2)批改流程。投保车辆由公安部门每三个月变更临时号牌,号牌变更后由投保人书面通知“人保公司”,“人保公司”在接到相关批改申请材料后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出具批改证明。

(3)理赔流程。示范应用期间纯电动汽车理赔流程参照普通营运客车服务标准执行,涉及纯电动汽车配件价格定损标准,由“人保公司”参照相关同类型电动汽车定损标准与被保险人协商处理。

(三)经营许可权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探索电动出租车在我市的应用模式,对承担示范应用项目的电动出租车公司(筹)由市政府特批70辆出租车经营许可牌照,并规定新增经营许可必须采用混合动力小汽车,经营许可期限大于5年,对购置的车辆按政策予以补贴。

(四)其他支持政策

1.允许充电企业进行附加服务,如餐饮、车辆维护等服务。

2.为保障我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培育发展,由市财政和镇街(园区)财政支持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并对新能源汽车在其他领域的应用按政策提供购置补贴。

3.市政府和镇街(园区)政府优先提供充电站等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应为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预留足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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