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2〕179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节水型社会试点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1日
东莞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确保我市高水平崛起的重要支撑。2008年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之一,这是我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大契机。为确保试点期内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0年-2012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3年末,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3.5亿立方米(其中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2.5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低于39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35立方米/万元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明显提高,自觉节水的社会风尚初步形成,主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
加快深化机制改革,逐步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水环境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1、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建立水资源管理和考核制度。
按照中央和省文件精神,根据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2年内制定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2)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
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严格落实《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加强区域取用水统计、计量管理工作,开展取水户装表计量核查工作,实现全市取水户取水装表计量,2013年内完成取水计量设施校准工作。严格取水审批,对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控制指标的镇街,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控制指标的镇街,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开展取用水计划管理。根据全市年取水计划、取水户提交的取水计划建议,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向取水户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并对超额取水累进征收水资源费;确定全市重点用水户名单,建立用水管理档案并实行跟踪管理;2013年起,将自来水用水大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逐步推行取水户取水在线监控。(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完成东莞市用水定额报告修编工作。2012年,完成东莞市用水定额修订,以此为基础审核企业用水计划指标,完善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统计局)
(3)健全水功能区管理制度。
开展东莞市水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完成《东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调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严格控制各水功能区入河排污总量。结合东莞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推进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核定工作,2013年前核定石马河、东引运河、东莞水道等主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自2012年起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实行限批。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核减年度用水计划。(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加强东江干流、东江南支流和全市27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库的管理。2012年内完成茅輋水库、契爷石水库、虾公岩水库保护区划分,提出相关管理规定;2013年底前完成东江干流、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和中堂水道等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2012年前完成松木山、同沙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隔离围网工程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开展全国重要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工作。开展东深供水东江桥头水源地和东江南支流水源地2个全国重要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工作。2012年完成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实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政策。
通过采取适度调整供水价格,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实施差别水价,提高洗车等高耗水行业的供水价格;建立超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等措施,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3、大力推进节水“三同时”制度。
按照建设项目行业管理工作分工,指导监督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进行设计、审查;加强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落实采用节水产品及建设节水设施的跟踪监督;把好竣工验收关,所有建设项目均应按图施工,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视为整体工程验收不合格。确保新建、改建、扩建楼宇节水设计符合规范,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
4、大力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
收集汇编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发布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通过组织筹办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推介会(展示会)等形式,引导企业、市民使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优先考虑使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对使用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市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政府采购政策。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节水的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水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对生产、进口、销售或使用列入国家公布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器具或者产品的企业,金融机构不能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强制性标准用水器具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对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5、大力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管理。
加强对企业排放废水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大力查处未经许可排污及不达标排放行为。强化对企业排污的监控手段,完善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大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督促工业企业采用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确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4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建立与节水制度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
推动产业调整升级,严格项目准入,严格控制新增落后产能,通过结构调整,构筑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体系。
1、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全面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等“1+26”政策,落实用好6个10亿元扶持资金,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信息产业为主导做强高新技术产业,以装备制造业为主体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以结构调整升级为核心全面提升优势传统产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各镇街、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
2、健全环保准入机制。
要进一步提高项目准入门槛,把单位工业增加值(产能)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强度能否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作为审批项目的评审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排污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对超出排污总量的镇街,禁止建设除循环经济外的项目,新建项目必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环境容量后才批准建设;严格执行产业限批政策,加大火电、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饮料、食品、医药、皮革等高耗水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
(三)完善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体系
加快实施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推进城镇供水管网节水优化改造和全市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加快建立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体系。
1、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推进东江与水库联网供水工程建设工作。
实施“江库联网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以增加供给,利用水库库容调节供水,提高供水保证率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改善供水水源布局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强化水源保护有效促进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松山湖管委会、相关镇街)
2、实施管网优化改造工程,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
制定全市城镇老旧市政供水管网改造方案,加快完成全市5000公里城镇老旧市政供水网络、小区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推动城乡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全市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到12%以下。全市城镇老旧市政供水管网改造投资模式由市水务局另行论证后专题报市政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3、推进全市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大力推进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2012年完成截污主干管网工程建设,着力推进次支管网建设。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相关镇街、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
4、启动全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与及中水回用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提高中水回用率。
2012年完成《东莞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及中水回用工程规划》编制工作,2013年启动相关工程建设并制定鼓励中水回用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市区(石鼓)污水处理厂深度净化处理工程及中水回用系统示范工程和麻涌豪峰环保产业园电镀、印染废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绿化等用途。(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四)建立规范的节水型社会行为体系
1、开展城镇生活节水示范创建活动。
开展节水先进单位和家庭评选,积极推进节水型企业、社区、机关、学校、家庭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参与积极性。建设1个节水教育基地、1个中水回用示范点、5个城镇节水改造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2、发展节水型工业、节水型服务业和节水型农业。
加快我市工业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将节水技术改造纳入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的扶持范围。重点鼓励高耗水的电力、冶金、石油化工、化学、纺织和造纸等工业企业以及污染排放大户,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节水型企业评定标准,开展节水型企业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督促指导酒店、旅游景点使用节水设备、器具,进行节水改造。(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鼓励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的先进种植、畜禽养殖和灌溉技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3、加大节水宣传教育。
各镇街(管委会)及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用水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属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我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进展情况,积极宣传节约用水和创建活动的好典型、好经验,并刊播有关节水公益宣传广告。要将节水宣传、普及节水知识、组织节水专题活动纳入中小学教育中。(责任单位:各镇街、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属新闻单位)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水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点工作内容。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各镇街(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各项节水工作任务。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镇街(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所确定的任务分工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投资体制。一是以水利部、广东省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相关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为引导;二是引导企业投资开展工业节水技改;三是对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一些具有一定经营收入的公共服务项目给予一定优惠政策,积极探索BOT等市场融资方式,为节水防污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附件:东莞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主要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东莞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主要任务分解表
工作内容 | 主要任务 | 实施时间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一、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 | (一)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 1、制定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 | 2012 | 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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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 | 开展取水户装表计量核查工作,实现全市取水户取水装表计量;完成取水户取水计量设施校准工作。 | 2012-2013 | 市水务局 | ||||
加强取用水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各镇街(园区)用水量,严格取水审批。 | 2012-2013 | ||||||
3、开展取用水计划管理。 | 按年度向取水户下达年度取水计划。 | 2012-2013 | 市水务局 | ||||
确定全市重点用水户名单,建立用水管理档案并实行跟踪管理。 | 2012 | ||||||
将自来水用水大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 2013 | ||||||
逐步推行取水户取水在线监控。 | 2013 | ||||||
4、完成东莞市用水定额报告修编工作。 | 完成东莞市用水定额修订,以此为基础审核企业用水计划指标,完善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 2012-2013 | 市水务局 | ||||
提交与用水定额编制工作有关的企业的年度产品产量。 | 2012-2013 | 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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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东莞市水功能区区划调整工作。 | 完成《东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调整。 | 2012 | 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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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控制各水功能区入河排污总量。 | 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 | 2013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 | |||
推进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核定工作。 | 2012-2013 | ||||||
自2012年起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实行限批。 | 2012-2013 | ||||||
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核减年度用水计划。 | 2013 | ||||||
7、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 | 加强东江干流、东江南支流和全市27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库的管理。2012年内完成茅輋水库、契爷石水库、虾公岩水库保护区划分,提出相关管理规定;2013年底前完成东江干流、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和中堂水道等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 2012-2013 |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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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各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工作。 | 2013 | 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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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松木山、同沙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隔离围网工程前期工作。 | 2012 | ||||||
8、开展全国重要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工作。 | 完成《东莞市全国重要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 2012 | 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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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有利于节水的价格政策 | 9、适度调整供水价格,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 2012-2013 | 市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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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实施差别水价,提高洗车等高耗水行业的供水价格。 | 2012-2013 | ||||||
11、制定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方案。 | 2013 | ||||||
(三)大力推进节水“三同时”制度 | 12、按照建设项目的行业管理工作分工,指导监督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进行设计、审查;加强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落实采用节水产品及建设节水设施的跟踪监督;把好竣工验收关,所有建设项目均应按图施工,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视为整体工程验收不合格。确保新建、改建、扩建楼宇节水设计符合规范,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 | 2013 |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市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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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 | 13、收集汇编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发布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通过组织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推介会、展示会等形式,引导企业、市民使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 | 2012-2013 | 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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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优先考虑使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 | 2012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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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对使用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 2012-2013 |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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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市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政府采购政策。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节水产品。 | 2012-2013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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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水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对生产、进口、销售或使用列入国家公布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器具或者产品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 2012 |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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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对生产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用水器具的行为进行查处。 | 2012-2013 | 市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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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对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用水器具的行为进行查处。 | 2012-2013 | 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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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对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耗水量高工艺、设备和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 2012-2013 | 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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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力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管理 | 21、加强对企业排放废水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大力查处未经许可排污及不达标排放行为。强化对企业排污的监控手段,完善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大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督促工业企业采用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确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40%。 | 2012-2013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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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与节水制度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 | (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 22、全面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等“1+26”政策,落实用好6个10亿元扶持资金,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 2012 | 市经信局 | 市发改局、 市环保局、 各镇街 (管委会) | ||
(二)健全节水环保准入机制 | 23、提高项目准入门槛,把单位工业增加值(产能)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强度能否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作为审批项目时的评审标准。 | 2012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 | |||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 24、严格执行排污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对超出排污总量的镇街,禁止建设除循环经济外的项目,新建项目必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环境容量后才批准建设;严格执行产业限批政策,加大火电、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饮料、食品、医药、皮革等高耗水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 | 2012 | 市经信局 | 市发改局、 市环保局 | |||
三、完善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体系 | (一)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推进东江与水库联网供水工作 | 25、实施“江库联网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以增加供给,利用水库库容调节供水,提高供水保证率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改善供水水源布局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强化水源保护有效促进环境治理工作。 | 2012-2013 | 市城建局、 市水务局 | 松山湖 管委会、 相关镇街 | ||
(二)实施管网优化改造工程 | 26、制定全市城镇老旧市政供水管网改造方案,加快完成全市5000公里城镇老旧市政供水网络、小区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推动城乡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全市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到12%以下。全市城镇老旧市政供水管网改造投资模式由市水务局另行论证后专题报市政府。 | 2012-2013 | 市水务局 | ||||
(三)推进全市污水处理厂和截污主干管网建设 | 27、加快对16座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新建1座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每天5万吨;对现有6座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力争技改总处理规模为每天31.5万吨。 | 2012-2013 | 市水务局 | 相关镇街 | |||
28、对石马河、东引运河等重点流域及备用水源地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进行提升,按照既定计划加快推进相关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及提标工作。 | 2012-2013 | ||||||
(四)着力推进次支管网建设启动 | 29、一是统筹全市规划整编。通盘考虑全市各镇街次支管网整体布局,组织各镇街开展次支管网规划工作。二是选择镇街试点先行。以大岭山镇和虎门镇为试点镇街,率先开展次支管网工程建设。 | 2012-2013 | 市水务局 | 各镇街 | |||
(五)启动全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与及中水回用工程规划 | 30、完成《东莞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及中水回用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并制定鼓励中水回用的相关政策,提高中水回用率。积极推进市区(石鼓)污水处理厂深度净化处理工程及中水回用系统示范工程。 | 2012-2013 | 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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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积极推进麻涌豪峰环保产业园电镀、印染废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 2012-2013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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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在有条件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绿化等用途。 | 2013 | 市城管局 | 市水务局 | ||||
四、建立规范的节水型社会行为体系 | (一)全面推行节水示范创建活动 | 33、建设1个节水教育基地、1项中水回用示范点、5个城镇节水改造示范项目。 | 2012-2013 | 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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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发展节水型工业、节水型服务业和节水型农业 | 34、加快我市工业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将节水技术改造纳入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的扶持范围。重点鼓励高耗水的电力、冶金、石油化工、化学、纺织和造纸等工业企业以及污染排放大户,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节水型企业评定标准,开展节水型企业申报工作。 | 2012-2013 | 市经信局 | 市财政局 | |||
35、督促指导酒店、旅游景点使用节水设备、器具,进行节水改造。 | 2012-2013 | 市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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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鼓励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先进节水种植、畜禽养殖和灌溉技术。 | 2012-2013 | 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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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节水宣传教育 | 37、大力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用水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2012-2013 | 各镇街 (管委会)、 市水务局、 市经信局、 市住建局、 市农业局、 市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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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及时报道我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进展情况,积极宣传节约用水和创建活动的好典型、好经验,并刊播有关节水公益宣传广告。 | 2012-2013 | 市属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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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将节水宣传、普及节水知识,组织节水专题活动纳入中小学教育中。 | 2012-2013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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