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3〕42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
方案》和《东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东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东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决定》(东委发〔2011〕17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89号)、《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2〕52号)下达给我市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1〕1号文、粤发〔2011〕9号文的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广东省东江流域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围绕《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的战略部署,建立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落实考核监督制度,着力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民生优先、人水和谐。
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民生水务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务问题,推动民生水务新发展;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2、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解决事关公众健康和安全的水资源管理问题;重点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加强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各级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协调,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4、坚持科学引导,大胆探索。
实施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
(三)总体目标
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到2015年,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3.5亿立方米以内(含微咸水),各镇街用水总量控制在《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以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有明显提高,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33立方米,较2010年下降34%,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2%,主要江河水质明显改善,初步修复受损严重的城镇河系水生态功能。
二、主要工作
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加强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用水效率控制管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管理,完善取水及水质监控体系,建立镇街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一)加强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遵循统筹规划、科学配置、节约保护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加强用水管理,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严格取水审批。
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所确定的原则开展取水许可审批工作,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镇街(园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取用水达到或超过用水控制指标的镇街(园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园区)
2、严格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
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把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关,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的依据。建立水资源论证跟踪管理和后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各镇街及园区)
认真贯彻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的要求,推进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建设工业园区、开发区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与本市水资源条件相适应。(责任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3、强化取用水计划管理。
根据全市年取水计划、取水户提交的取水计划建议,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向取水户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对超计划或定额取水的,按规定实行累进加收水资源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4、加强区域取用水统计和计量管理。
建立和完善市、镇两级取用水统计制度,及时跟踪掌握全市及各镇街取用水情况。(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及园区)
开展取水户装表计量核查工作,全面推进取水装表计量,取水户装表计量率达100%。2013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取水户取水计量设施的核查与校准,并建立定期抽检制度。2015年年底前,争取完成大市区(莞城、南城、东城、万江街道)居民用户装表到户。(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相关镇街)
对列入贸易结算的取水、供水、排水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5、大力查处违法取水行为。
加强取水检查监督,及时对无证取水、不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超计划用水、未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等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持正常的取水秩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二)加强全市用水效率控制管理
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提高用水效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完善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2013年内,完成我市用水定额修订,作为取用水计划管理的基础依据,2015年,推动10个行业协会制定出台地区联盟标准。(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2、建立用水大户监管机制。
确定重点用水户名单,建立用水管理档案并实行跟踪管理,加强对重点用水行业和用水大户监督管理。2013年内,将用水大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推行水平衡测试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3、实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政策。
通过采取适度调整供水价格,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实施差别水价,提高洗车等高耗水行业的供水价格;研究建立超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等措施,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2013年制定出台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方案。(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4、大力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
大力推进节水“三同时”制度。把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关,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确保新建、改建、扩建楼宇节水设计符合规范,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收集汇编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发布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引导企业、市民使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实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采购节水产品清单,优先采购节水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相关强制性标准用水器具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对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5、实施管网优化改造工程,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
制定全市城镇老旧市政供水管网改造方案。加快完成全市5000公里城镇老旧市政供水网络、小区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推动城乡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全市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到12%以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镇街及园区)
6、大力推广中水回用。
完成《东莞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及中水回用工程规划》编制工作,2013年启动相关工程建设并制定鼓励中水回用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市区(石鼓)污水处理厂深度净化处理工程及中水回用系统示范工程和麻涌豪峰环保产业园电镀、印染废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绿化等用途。(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7、加强农业用水管理。
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农田标准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的先进种植、畜禽养殖和灌溉技术,发展节水型农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8、加强园林绿化用水管理。
对市政园林绿化用水实施严格管理,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并安装计量水表,提高用水效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三)加强全市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管理
结合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推进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核定,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保障用水安全和水环境生态安全。
1、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2013年年底前,完成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确立水功能区纳污红线。2013年核定石马河、东引运河、东莞水道、厚街水道、潢涌河、中堂水道、倒运海水道、洪屋涡水道、赤滘口河、大汾水、麻涌水道等主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作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依据。(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严格控制各水功能区入河排污总量。根据市环保局下达的各镇街排污削减任务计划,自2012年起对相关镇街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实行限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地理位置、规模、规划及批复情况,并逐步将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和台帐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加强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定期公布各重点入河排污口排污量等信息。(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大力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管理。
加强对企业排放废水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大力查处未经许可排污及不达标排放行为。强化对企业排污的监控手段,完善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督促工业企业采用循环用水系统,大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
加强东江干流、东江南支流和全市27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库的管理。完成茅輋水库、契爷石水库、虾公岩水库保护区划分,提出相关管理规定;2013年年底前完成东江干流、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和中堂水道等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2015年前完成联网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隔离围网工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2015年前,完成东深供水东江桥头水源地和东江南支流水源地2个全国重要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5、推进全市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大力推进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完成截污主干管网工程建设,着力推进次支管网建设,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及园区)
大力开展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逐步建成一个覆盖全市、提供水资源信息管理、信息服务等多层次的水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提高我市水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2015年前,实现对取水户的在线监控;布设30个河流水质常规监测断面,建设4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对4个河流监测断面、27个主要水库进行监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五)建立镇街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明确全市各镇街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具体考核指标和相关工作要求,拟定《东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明确各镇街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量化考核工作内容及具体考核方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各镇街及园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应对日益严峻水资源形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园区)的工作指导,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各镇街(园区)对本辖区内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落实负责,市政府把有关落实情况作为镇街(园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水资源管理法规配套建设
结合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和特点,加紧制定《东莞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覆盖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能指导全市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各行业加强节水日常管理工作的文件,全面构建节水管理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总体框架;进一步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完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三)加大投入,拓宽投资渠道
各级政府要加大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投入,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重点加强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水资源监测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库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水资源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定期开展节水宣传专项活动,进一步扩大公益性宣传范围,为实现全市水资源节约保护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东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东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重点任务分解表
工作内容 | 重点任务 | 实施时间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加强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 | 1、严格按照《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开展取水许可审批工作。 | 2013-2015 | 市水务局 | 各镇街(园区) |
2、严格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建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跟踪管理和后评估制度。 | 2013-2015 | 市水务局 | 市发改局、各镇街(园区) | |
3、推进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建设工业园区、开发区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与本市水资源条件相适应。 | 2013-2015 | 市发改局 | 市水务局 | |
4、强化取用水计划管理。向取水户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对超计划或定额取水的,按规定实行累进加收水资源费。 | 2013-2015 | 市水务局 | ||
5、加强区域取用水统计和计量管理,及时跟踪掌握全市及各镇街(园区)取用水情况。 | 2013-2015 | 市水务局 | 各镇街(园区) | |
6、开展取水户装表计量核查工作,确保取水户装表计量率达到100%,并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取水户取水计量设施的核查与校准。 | 2013 | 市水务局 | 相关镇街 | |
7、完成大市区(莞城、万江、南城、东城四个街道)居民用户装表到户。 | 2013-2015 | 市水务局 | 相关镇街 | |
8、对列入贸易结算的取水、供水、排水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2013-2015 | 市质监局 | ||
9、大力查处无证取水、不安装计量设施、不配合水事执法等违法取水行为,维持正常取水秩序。 | 2013-2015 | 市水务局 | ||
二、加强全市用水效率控制管理 | 1、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完成东莞市用水定额修订。 | 2013 | 市水务局 | |
2、推动出台10个行业协会制定地区用水定额联盟标准。 | 2013-2015 | 市水务局 | ||
3、建立用水大户监管机制,确定重点用水户名单,建立用水管理档案并实行跟踪管理。 | 2013-2015 | 市水务局 | ||
4、将用水大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推行水平衡测试。 | 2013-2015 | 市水务局 | ||
5、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实施差别水价,提高洗车等高耗水行业的供水价格;研究建立超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 2013-2015 | 市物价局 | ||
6、制定出台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方案。 | 2013 | 市物价局 | ||
7、大力推进“三同时”制度, 把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关,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 2013-2015 | 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 ||
8、确保新建、改建、扩建楼宇节水设计符合规范,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 | 2013-2015 | 市住建局 | ||
9、收集汇编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发布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 2013-2015 | 市经信局 | ||
10、实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采购节水产品清单,优先采购节水产品。 | 2013-2015 | 市财政局 | ||
11、对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相关强制性标准的用水器具的行为进行查处。 | 2013-2015 |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 ||
12、对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 2013-2015 | 市经信局 | ||
13、制定全市城镇老旧市政供水管网改造方案。加快完成全市5000公里城镇老旧市政供水网络、小区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全市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到12%以下。 | 2013-2015 | 市水务局,各镇街(园区) | ||
14、完成《东莞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及中水回用工程规划》编制工作。 | 2013 | 市水务局 | ||
15、启动相关工程建设并制定鼓励中水回用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市区(石鼓)污水处理厂深度净化处理工程及中水回用系统示范工程和麻涌豪峰环保产业园电镀、印染废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 2013 |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 ||
16、在有条件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绿化等用途。 | 2013-2015 | 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 ||
17、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农田标准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的先进种植、畜禽养殖和灌溉技术,发展节水型农业。 | 2013-2015 | 市农业局 | ||
18、对市政园林绿化用水实施严格管理,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并安装计量水表,提高用水效率。 | 2013-2015 | 市城管局 | ||
三、加强全市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管理 | 1、完成水功能区确界立碑。 | 2013 | 市水务局 | |
2、核定石马河、东引运河、东莞水道、厚街水道、潢涌河、中堂水道、倒运海水道、洪屋涡水道、赤滘口河、大汾水、麻涌水道等主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 | 2013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 | |
3、根据市环保局下达的各镇街排污削减任务计划,对相关镇街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实行限批。 | 2013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 | |
4、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逐步将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和台帐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加强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 2013-2015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 | |
5、定期公布各重点入河排污口排污量等信息。 | 2013-2015 | 市水务局 | ||
6、督促企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大力查处未经许可排污及不达标排放行为。强化对企业排污的监控手段,完善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 2013-2015 | 市环保局 | ||
7、督促工业企业采用循环用水系统,大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2013-2015 | 市环保局 | ||
8、完成茅輋水库、契爷石水库、虾公岩水库保护区划分,提出相关管理规定。 | 2013 | 市水务局 | ||
9、完成东江干流、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和中堂水道等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 2013 | 市环保局 | 市水务局 | |
10、完成联网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隔离围网工程。 | 2013-2015 | 市水务局 | ||
11、完成东深供水东江桥头水源地和东江南支流水源地2个全国重要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工作。 | 2013-2015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 | |
12、完成截污主干管网工程建设,着力推进次支管网建设。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 2013-2015 | 市水务局 | 各镇街(园区) | |
四、完善取水及水质监控系统 | 建成一个覆盖全市、提供水资源信息管理、信息服务等多层次的水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提高我市水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实现对取水户的在线监控;布设30个河流水质常规监测断面,建设4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对4个河流监测断面、27个主要水库进行监测。 | 2013-2015 | 市水务局 | |
五、建立镇街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 拟定《东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各镇街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量化考核工作内容及具体考核方式。 | 2013 | 市水务局 | 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各镇街(园区) |
东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决定》(东委发〔2011 )17号)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全面评估考核各镇街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的各项工作及具体指标完成情况,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目标的实现,根据《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89号)及《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2〕5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组织实施和对象
(一)组织机构
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局、经信局、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统计局、物价局、城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开展考核、评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自查并配合市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镇街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指标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本考核办法所确定各镇街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的各项工作及具体阶段性指标完成情况,重点考核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三条红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用水总量控制管理、用水效率控制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相关保障措施等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考核指标和标准
考核分为指标考核和工作测评两部分。
1、指标考核是对各镇街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情况的定量评估。2012~2015年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为3大项4个指标,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1个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个指标。按照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2012年先行考核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3个指标,2013~2015年增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共考核4个指标。
2、工作测评是对各镇街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情况的定性评价并予以量化评分。2012~2015年各镇街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测评分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用水效率控制管理、水资源保护和保障措施等4个方面。
三、考核安排
从2013年起,对2012年到2015年各镇街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考核,采用年度自查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年度自查
年度自查是对各镇街上年度的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价与监督检查。自每年2月开始,6月底结束。
从2013年起,各镇街须于每年4月中旬前将本镇街上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总结(包括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自评情况,下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报送市水务局。市水务局于每年5月中旬前完成对各镇街自评情况和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有关镇街进行重点抽查,于6月中旬前提出评分和考评等次意见,于6月底前完成考核总体情况报告并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予以通报。
(二)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是对各镇街2012~2015年考核期内总体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各镇街须于2016年4月中旬前将本镇街2012~2015年期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体情况以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一并报送市水务局。市水务局于5月中旬赴各镇街对考核内容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于6月中旬前提出评分和考评等次意见,于6月底前完成考核总体情况报告并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予以通报。
四、考核评分方法及考核等次划分
考核评分方法首先由各镇街对本辖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的各项工作及阶段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填写附件2和附件3的考核自评评分项,于规定期限内连同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水务局。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市考核组,对各镇街上报的自评资料进行审核,填写附件2和附件3的考核审核评分。其中,考核自查评分和考核审核评分的具体方法如下:
(一)考核评分方法
1、年度考核评分方法。
年度考核总分由指标考核、工作测评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各镇街年度考核得分=指标考核得分×60%+工作测评得分×40%,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指标考核得分=∑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单项指标年度权重。其中,单项指标考核(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评分方法详见附件4中相应计分方法。
单项指标年度权重详见附件4表1-2各镇街考核指标权重。
(2)工作测评考核评分方法详见附件4。
2、期末考核评分方法。
期末考核总分综合考虑年度考评得分和2012~2015年各年度权重。计算公式为:
各镇街期末考核得分=∑年度考核得分×相应年度考核权重,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012、2013、2014、2015年的年度考核权重分别为0.2、0.25、0.25、0.3。
(二)考核等次划定
按照镇街年度、期末考核所得分值,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评为优秀;得分80分(含)以上的,评为良好;得分60分(含)以上的,评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若其中指标考核部分得分低于60分,则最终考核得分直接评为不合格。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规范透明、操作易行,奖罚分明的原则。
(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市水务局做好相关考核工作,对需要进行统计和监测的指标数据,要认真做好统计、监测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提供各镇街年度用水总量、工业用水量及各镇街年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监测评价结果;市统计局负责向市水务局提供各镇街年度GDP、工业增加值等数据。
(三)各镇街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开展自评,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建立本辖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的统计和监测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考核结果由市水务局上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予以通报。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镇街,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镇街,由市政府责令限期整改,有关镇街要向市政府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间,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审批该镇街除饮用水外的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市发改、经信等部门依法不予批准新增用水项目立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镇街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期末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镇街领导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期间如遇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调整或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可根据客观情况适当调整考核时间。
本暂行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东莞市各镇街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2012-2015)(略)
2、 镇(街)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考核评分表(略)
3、 镇(街)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测评表(略)
4、考核评分方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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