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8〕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议案〉的办理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今年开展的全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六日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
体系的议案》的办理方案
今年1月,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议案〉的决议》(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要求我市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要从坚持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着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从而实现我市食品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为了切实做好和落实《议案》办理工作,按照李毓全市长“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指示精神,市政府进行了专门研究,并广泛、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现制定本办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为原则,以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全面、深入、扎实地推进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水平。
二、工作思路
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将突出六个方面的工作,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基础,成立《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邓志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新合、市食品药监局局长钟新力任副组长,市食品药监局等10多个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负责统一组织领导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监局,任新合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钟新力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综合调研、情况反馈等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1)。各镇街、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根据具体分工和任务指标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好本辖区、本部门的办理工作,做到办理机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四落实。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根据《议案》提出的目标要求,制定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将每一项工作任务具体分解到主要责任单位(即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实行牵头负责。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主动加强与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开展联合执法,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实行属地负责。市与镇街、镇街与村(社区)要分别签订工作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镇街主要领导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责任。三是实行分工负责。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经贸局、卫生局、检验检疫局、城管综合执法局等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此外,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绩效的考核力度,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镇街和部门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和方式方法。同时,各镇街、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把食品安全综合管理的工作实绩与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量化考核评定直接挂钩。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结合当前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区域和环节,有针对性地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力度。一是强化重点区域整治。狠抓城市社区、镇村及其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区域的整治。二是强化重点对象整治。着力整治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种植(养殖)户,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学校、企业集体食堂,消除各种食品卫生隐患。三是强化重点品种整治。对与广大群众生活联系紧密的猪肉及其肉制品、食油、酒、蔬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饮料、儿童食品等9大类食品,强化整治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四)积极探索,创新机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着力探索实现长效管理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举措,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实现三个转变,即由过去重治标、轻治本向双管齐下、标本兼治转变;由突击性整治向长效化管理转变;由部门监管向社会化监管模式转变,从而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一是创新联动机制。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与措施,完善镇街之间、部门之间的定期联系工作制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一批现代化、规模化、规范化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划建设相对集中的豆制品、烧腊、熟食加工场,保证加工食品的原料、成品达到基本的卫生安全标准,并对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规范和提升,鼓励其依据行业标准进行生产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此外,还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构建方便、及时、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提高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创新工作载体。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街活动,制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街工作方案,加强对各镇街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力争年内创建一批全省食品安全示范镇街。
(五)加强督查,狠抓落实。一是坚持领导靠前督查。市政府分管领导、各镇街、各牵头单位以及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深入工作一线,及时检查、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二是完善督查网络。市府督查室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政务督查工作重点,每季度跟踪督查一次;市食品药监局根据整治目标要求,组织专门力量,有计划、有重点、经常性地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镇街要大力开展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其他有关责任单位也要将督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不定期进行督查。三是加强情况反馈。各镇街、各牵头单位每月定期向市府督查室、市食安办书面报告议案办理工作进度情况,并填报《议案办理工作进度情况表》。市食安办要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每季度向市政府汇报,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年底进行综合汇报。市政府将每季度向市人大报告。同时,不定期编印工作简报,重点介绍各镇街、各部门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从而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一要多渠道宣传。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和舆论监督作用,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益广告、宣传栏等为阵地,围绕整治中心工作,宣传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成效,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典型企业,对违规企业和假冒伪劣食品进行曝光,做到电台天天有声音、电视报纸天天有版面,推动全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开展。尤其要做好“东莞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建设工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有效传递。二要多形式宣传。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宣传咨询活动、培训班、座谈会,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小册子,张贴宣传标语、海报、横幅等形式,广泛开展有声势、有实效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人人支持、参与、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三要多主体宣传。继续加强对种植(养殖)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宣传、培训、教育,将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卫生许可准入条件之一,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守法经营的意识,提高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巩固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工作进度
《议案》办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制定方案阶段(3月—5月)。市政府研究制定《议案》办理方案,提出办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工作措施,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各镇街、各牵头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食品药监局备案。二是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月)。各镇街、各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议案》提出的重点建议和意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推动各项工作如期进行。三是总结考核阶段(11月—12月)。各镇街、各部门对照《议案》要求和任务,查漏补缺,对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市办理议案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各镇街、各部门办理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工作措施与主要目标
根据总体思路,着重在九个方面采取具体措施,着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一方面,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确立的食品安全“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同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定期联系与联合执法的工作制度,集中力量,整合资源,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另一方面,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并在不断完善考核制度的基础上,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建立镇街食品安全委员会,完善食品安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各镇街要保证人员、职责、经费和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检测体系建设。由市财政拨出专项资金购置流动食品检测车,加大对市场食品的日常巡查监测力度。一方面,规范市镇两级检测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日常检测的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在巩固市、镇两级检测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蔬菜生产基地和大型农批市场的检测体系,加大对蔬菜生产基地和大型农批市场的监测力度,使检测工作客观反映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市卫生、质监、检验检疫以及省质监食品检验站(东莞)等检测机构的技术资源,加强对重点食品、应节食品的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召回不合格食品。
(三)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在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监管信用档案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自律,督促企业自查自改,提高食品行业管理的整体水平;结合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镇街活动,积极发展和规范食品连锁经营,发挥市供销社愉康超市、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等食品连锁店的示范带头作用,规范和发展一批符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要求的放心店。第二,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建设,尽可能在年内完成“东莞市食品安全网”的建设工作,发挥网站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舆论导向作用,并建立、完善我市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交流制度,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有效传递。第三,推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的应用。做好“东莞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信誉通)的推广工作,力争年内有425家超市安装该信息系统;做好食品生产企业电子监管网入网工作的基本情况调查,下半年对食品类45种产品按照规定实施质量监管;建立全市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联网系统,对生猪从定点基地进入定点屠宰场到肉品进入终端消费的整个流程,实行全面、动态监管。
(四)进一步加强种植养殖监管。以“5个确保、5个100%”为目标,做好种植养殖监管工作。一要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确保农药、兽药经营店100%纳入监控范围,杜绝销售、使用国家禁售、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并做到100%查处违法使用禁用药物案件。二要加强农产品日常监督检测,确保全市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示范区(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大型农批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控范围,强化蔬菜产地抽检和实时监控力度。三要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检测不合格农产品100%得到依法及时处理。四要确保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自控措施。此外,要着力推进供莞农(水)产品基地建设,通过外引内联,使我市农产品经营企业、批发市场与省内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相对稳定的供销关系,确保农产品的供应和质量安全:一方面要稳步推进生猪产销联建工作,争取上半年完成建立年可上市800万头以上供莞生猪定点基地的任务;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完善现有供莞水产品养殖基地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进一步扩展市外供莞水产养殖基地的建设,争取年内建成1-2个标准化、规模化的供莞水产养殖基地。
(五)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监管。一要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年内食品加工小作坊总数再减少10%;二要确保食品生产企业获证率达100%,并加强证后监管;三要加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进度,组织查处无证生产28类食品的行为,确保28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顺利实施。同时,也要推进食品生产加工集约化工作。一方面,鼓励各镇街规划建设相对集中的豆制品、烧腊、熟食加工场,并通过行政指导手段促使经营者由“地下”转向“地上”,进场集中加工、集中管理,保证加工食品的原料、成品达到基本的卫生安全标准。另一方面,制定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一批现代化、规模化、规范化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步取代生产环境条件差、设备简陋、质量无保障的作坊式生产加工企业,逐步解决我市豆制品、烧腊、熟食等副食品加工的质量安全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一要做好食品监测工作,重点抽检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日常食品和应节食品;二要加大对食品违法经营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三要推进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推行市场准入管理,年内完成市区100%、镇80%的市场推行食品准入管理的目标;四要清理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生产与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特别要继续抓住重点地区,加大打击生猪私宰力度,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加强定点屠宰场的屠宰检疫检验管理,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防止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七)进一步加强消费环节监管。一要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发放审核和监督行为,使卫生许可清理率达100%。二要推进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公告制度。全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达100%,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查合格率达85%。三要健全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预测、预报,将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最低水平。四要以食品卫生监督和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企业、学校集体食堂的监管,重点要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制度,使集体食堂100%建立食品索证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在食品进口方面,要做到“3个100%”,即做到进口食品及其原料100%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预包装食品100%加施中文标签,经检验不合格的100%作退货或销毁处理。在食品出口方面,要做到“3个确保”,即确保全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100%纳入日常监管,并对经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确保全市活动物(包括活鱼)出口注册养殖基地和供加工用的备案养殖场基地,每月至少进行1次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包括农兽药、饲料、疫苗等)使用记录、日常管理和卫生防疫制度落实等情况;确保每批出口活动物以及供加工屠宰用的活禽(活鱼)100%来自对应或挂靠的养殖场,并经检验检疫合格、加施封识后出口。
(九)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以做好《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宣传工作为动力,以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街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镇街、村(社区)、企业、学校,动员全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与镇街联合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通过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以及引起食物中毒因素等知识的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并将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卫生许可准入条件之一;制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街工作方案,加强对各镇街抓好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了解各镇街开展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力争年内创建一批全省食品安全示范镇街,做好带头示范作用。
附件1:
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邓志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任新合(市政府副秘书长)
钟新力(市食品药监局局长)
成 员:蔡景安(市委宣传部)
叶葆华(市经贸局)
陈锐康(市财政局)
李照光(市编办)
张钰英(市食品药监局)
赖以坚(市环保局)
李小帆(市农业局)
金行中(市卫生局)
叶玉培(市海洋渔业局)
林树辉(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范燕彬(市工商局)
刘东兴(市质监局)
兰 敏(东莞检验检疫局)
办公室主任:任新合(兼)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钟新力(兼)
附件2:
议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总体目标 | 任务指标 | 责任单位 | 协助单位 |
1 | 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确立的食品安全“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并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的监管责任,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 市编办、 食安办 |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经贸局、卫生局、综合执法局、食药监局,各镇街 |
2 | 充分发挥镇街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职能作用 | 健全镇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经贸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的管理,各镇街要充实管理和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装备,切实保证人员、职责、经费和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建立镇街食品安全委员会,完善食品安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机制。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 | 市编办、 食安办 |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经贸局、卫生局、综合执法局、食药监局,各镇街 |
3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 | 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和方式方法,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 市食安办 | 市食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 |
4 | 完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 | 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与措施,完善镇街之间、部门之间的定期联系工作制度,集中力量,整合资源,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提高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市食安办 |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经贸局、卫生局、检验检疫局、食药监局,各镇街 |
5 | 加强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 | 加强与镇街的沟通联系,及时提供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信息,组织举办镇街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班,提高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经贸局、卫生局、综合执法局、食药监局 | 各镇街 |
6 | 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和监测 | (1)做好食品监测工作,重点抽检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日常食品和应节食品;(2)加大对食品违法经营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3)推进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年内完成市区100%、镇80%市场推行食品准入管理的目标;(4)清理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的违法行为。 | 市工商局、综合执法局 | 市质监局、卫生局,各镇街 |
(5)加强定点屠宰场的屠宰检疫检验管理,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防止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继续抓住重点地区,加大打击生猪私宰力度,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 | 市经贸局 | 市农业局、工商局,各镇街 | ||
7 | 加强农(水)产品种植养殖的监管和监测 | (1)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农药、兽药经营店100%入监控范围,杜绝销售、使用甲胺磷等国家禁售、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收缴率达100%,违法使用禁用药物案件查处率达100%。(2)加强农产品日常监督检测,市镇两级检测机构全年抽检蔬菜、生猪样本数分别达到40万、22.4万份以上,同时强化蔬菜产地抽检和实时监控力度,蔬菜实时联机检测监控比例达到30%以上;生猪抽检比例达到5%以上;大型农批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控范围。全市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示范区(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控范围。(3)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年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到94%以上,生猪“瘦肉精”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7%以上,检测不合格农产品100%得到依法及时处理。(4)水产品主要养殖基地、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持证生产,基本建立规范的生产、用药、销售记录,生产环节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的违法行为得到进一步遏止。(5)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自控措施,监管率达到100%。生产基地及规模养殖场抽检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渔药残留合格率达95%以上,且阳性样品追溯结案率达100%。(6)全市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 |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 市工商局,各镇街 |
8 |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和监测 | (1)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年内再减少食品加工小作坊总数的10%(平均每季度减少2.5%);(2)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确保获证率达100%;(3)加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进度,组织查处无证生产28类食品的行为,确保28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顺利实施。 | 市质监局 | 市卫生局、工商局,各镇街 |
9 |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 在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监管信用档案制度的基础上,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机制。 | 市质监局、食安办,各食品行业协会 | 市卫生局、工商局,各镇街 |
10 | 积极发展和规范食品连锁经营 | 结合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镇街活动,发挥市供销社愉康超市、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等食品连锁店的示范带头作用,规范和发展一批符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要求的放心店。 | 市经贸局 | 市卫生局、工商局、食安办,各镇街 |
11 | 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和监测 | (1)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发放审核和监督行为,卫生许可清理率100%。(2)推进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公告制度。全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达100%,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查合格率达85%。(3)健全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预测、预报,将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最低水平。(4)以食品卫生监督和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企业、学校集体食堂的监管,重点要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制度,使集体食堂100%建立食品索证制度。 | 市卫生局 | 市经贸局、工商局、教育局,各镇街 |
12 | 加强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和监测 | (1)全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100%纳入日常监管。对经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2)进口食品及其原料100%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预包装食品100%加施中文标签,经检验不合格的,100%作退货或销毁处理。(3)全市蔬菜备案种植基地、加工企业备案种植基地,每月至少一次进行日常监管检查,重点检查农药使用记录、田间管理记录、出口记录及蔬菜生产情况;每月至少一次进行抽样并定量检测农残及重金属残留。(4)全市活动物(包括活鱼)出口注册养殖基地和供加工用的备案养殖场基地,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包括农兽药、饲料、疫苗等)使用记录、日常管理和卫生防疫制度落实等情况。每批出口活动物以及供加工屠宰用的活禽(活鱼)100%来自对应或挂靠的养殖场,并经检验检疫合格、加施封识后出口。(5)进出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换证率达100%。 | 东莞检验检疫局 | 市经贸局、工商局,各镇街 |
13 | 加强行业协会的联动 | 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自律,督促企业自查自改,提高食品行业管理的整体水平,改变把企业置于被动地位、过分依赖政府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局面。 | 市经贸局、食安办 | 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各镇街 |
14 | 做好《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宣贯工作。 | 深入镇街、村(社区)、企业、学校,动员全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与镇街联合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举办各种类型的食品安全学习培训班,为全面实施《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 市食安办 |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经贸局、卫生局、检验检疫局,各镇街 |
15 |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街创建活动 | 制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街工作方案,加强对各镇街抓好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了解各镇街开展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力争年内创建一批全省食品安全示范镇街。 | 市食安办 | 市食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 |
16 | 进一步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建设 | 计划年内完成“东莞市食品安全网”的建设工作,发挥网站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正确舆论导向作用,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有效传递。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交流制度,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及时发布食品检测结果、安全预警等食品安全信息,引导市民正确消费,接受市民和舆论的监督。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发布机构和途径,制定信息发布标准及发布程序。 | 市食安办、信息办、财政局 | 市食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 |
17 | 推进供莞农(水)产品基地建设 | (1)稳步推进生猪产销联建工作,争取上半年完成建立年可上市800万头以上供莞生猪定点基地的任务。(2)继续加强完善现有供莞水产品养殖基地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进一步扩展市外供莞水产养殖基地的建设,争取年内完成1—2个标准化、规模化的供莞水产养殖基地。(3)开展蔬菜等农产品异地供莞生产基地的试点工作。同时,通过外引内联,使我市农产品经营企业、批发市场与省内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相对稳定的供销关系,确保农产品的供应和质量安全。 | 市经贸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 市工商局,各镇街 |
18 | 推进食品生产加工集约化工作 | (1)鼓励各镇街规划建设相对集中的豆制品、烧腊、熟食加工场,并通过行政指导手段促使经营者由“地下”转向“地上”,进场集中加工、集中管理,保证加工食品的原料、成品达到基本的卫生安全标准。同时,规范和改造一批现有豆制品、烧腊、熟食加工企业,对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规范和提升,鼓励其依据行业标准进行生产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 (2)制定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一批现代化、规模化、规范化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步取代生产环境条件差、设备简陋、质量无保障的作坊式生产加工企业,逐步解决我市豆制品、烧腊、熟食等副食品加工的质量安全问题。 | 市经贸局,各镇街 | 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 |
19 | 推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的应用 | (1)做好“东莞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推广工作,年内完成425家超市安装该信息系统。 | 市工商局 | 市财政局,各镇街 |
(2)做好食品生产企业电子监管网入网工作的基本情况调查,下半年对食品类45种产品按照规定实施质量监管。 | 市质监局 | |||
(3)建立全市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联网系统,实现对生猪定点基地进入定点屠宰场到肉品进入终端消费的整个流程实行全面、动态监管。同时,制定《东莞市生猪屠宰企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和完善硬件设施建设。 | 市经贸局 | |||
20 |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 (1)进一步规范市镇两级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日常检测的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在巩固市、镇两级检测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蔬菜生产基地和大型农批市场的检测体系,加大对蔬菜生产基地和大型农批市场的监测力度,使检测工作客观反映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 市农业局 | 市财政局,各镇街 |
(2)充分发挥市卫生、质监、检验检疫以及省质监食品检验站(东莞)等检测机构的技术资源,加强对重点食品、应节食品的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召回不合格食品。 | 市质监局、卫生局、检验检疫局 | |||
(3)由市财政拨出专项资金购置流动食品检测车,加大对市场食品的日常巡查监测力度。 | 市工商局 | |||
21 | 积极开展食品卫生培训教育工作 |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继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通过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以及引起食物中毒因素等知识的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并将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卫生许可准入条件之一。 | 市卫生局 | 市质监局、工商局,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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