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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迎检宣传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9-03-16 01:13:39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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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09〕32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迎检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迎检宣传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环保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东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迎检宣传方案

  今年是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冲刺年,3月下旬,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将进行省初审,并争取于今年下半年通过国家考核验收。为营造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浓厚氛围,形成齐心共创环保模范城市的强大声势,特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挖掘和大力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和载体,对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入宣传,提高市民对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知晓率,使创模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全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实现市民对创模工作的满意率高于85%,为创建工作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安排

  (一)新闻舆论宣传

  1.宣传内容: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重点宣传《“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宣传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相关的工作部署、重大举措、工作进展和主要成效;宣传广大市民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情况;宣传我市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先进典型和相关经验,普及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知识,引导全市市民自觉参与创模,以自身行动践行环保。

  2.工作任务:

  (1)东莞日报、东莞时报等本地主流媒体开辟专门的版面,围绕宣传内容,组织策划一系列主题鲜明、影响重大的新闻报道,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2)东莞阳光网、东莞时间网、各级政府、各创模成员单位政务网站设置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专栏专题,发布《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模范城市倡议书》及“创模”标语口号,及时传递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信息和最新动态,提供与东莞创模网的链接(http://dgmhcity.dg.gov.cn)。

  (3)东莞电视台每天在黄金时段播出“创模”公益广告3次。在省检、国检期间每晚播放创模主题曲1次。

  (二)公益广告宣传

  1.宣传内容及设计:由市创模办统一协调和提供公益广告内容,广告词在以下内容中选用一组,如果制作多个广告,不同广告可以用同一句或不同广告词:(1)东莞环境有你的保护才美好;(2)齐心共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3)齐心共创环保模范城市,协力打造和谐美好家园;(4)环保模范城,你我共创建。创模广告背景画面可自行设计,也可采用市创模办提供的参考画面,要求画面包含东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识图案。创模标识图案及参考广告画面请登录http://dgmhcity.dg.gov.cn下载。

  2.工作任务:

  (1)要广泛利用高速公路出入口、各主干道路、各镇(街)主要街道出入口、车站、广场等公益广告位、闲置广告位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由各镇(街)大力组织实施,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具体协调和联动。

  (2)利用建筑工地、政府储备土地、在建工程等主体墙面、外围围墙等进行创模公益广告发布。由各镇(街)大力组织实施,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具体协调和联动。商业建筑工地、在建工程的主体墙面、外围围墙创建公益广告的制作、发布费用由市建设局协调业主单位负责;政府储备土地、市属(镇街)在建工程的主体墙面、外围围墙创模公益广告的制作、发布费用由辖区的镇(街道)负责。

  (3)利用道路灯柱悬挂创模公益广告,由各镇(街)组织实施,市城管局协助。时间为2009年3月~12月。

  (4)利用出租车、公交车车身张贴创模公益广告,由市交通局具体协调。

  (5)有独立办公大楼的镇(街)办事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学校、城市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焚烧发电厂、自来水厂、机动车检测站等在办公楼门面、楼体立面、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处理设施、取水口等适当位置树立、张贴或悬挂创模宣传公益广告牌。每单位发布广告数量不少于一条。

  (6)在各社区、商铺张贴创模海报,由各镇(街)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工商局协助。

  (7)利用各大广场、各大商场、电影院、公交车厢、道路等公共电子显示屏,商业区、居民区的楼宇电视、电梯电视等室内室外媒体,播放创模公益广告。由各镇(街)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工商局协助。

  (8)市各主要旅游景点、东莞市星级以上酒店张挂“创模”宣传公益广告;东莞市星级以上酒店有关日用品、广告栏、印刷品加印创模宣传公益口号。由市旅游局组织实施,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协助。

  (9)通过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向在莞的小灵通、中国移动和联通公司个人客户发送环保宣传短信。省、国家创模专家组审核期间,向所有初次进入东莞境内的中国移动和联通个人客户发送一次创模宣传短信。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电话、单位个人家庭电话设置为创模彩铃,对全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默认客户发送创模彩铃。

  (三)社会宣传活动

  1.团市委、市环保局要组织志愿者开展系列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志愿活动。

  2.市经贸局、市环保局要在全市各污染企业开展以“推进节能减排,共创环保城市”为主题的环保知识培训及宣传活动,使企业员工对“创模”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3.市教育局要组织学校以“东莞环境有你的保护才美好”为主题,召开一次环保主题班会、编写一期环保主题墙报、写一篇有关“环保”的作文、组织一次环保实践活动、播放一次创模公益广告、创模主题曲,使学校教职工、学生对“创模”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4.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局的宣传工作与创模宣传紧密联系起来,在进行本单位与创模相关工作的宣传时突出“齐心共创环保模范城市”的主题,营造全市对“创模”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5.举办一至两次群众性环保公益活动,如环保书画展、广场文化活动等。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协助。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街)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认识创模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创建宣传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要指定领导负责创建宣传工作,并安排一名具体经办部门的负责人作为工作联络员,认真完成各项创建宣传工作任务。

  (二)落实职责,抓好督查。各镇(街)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围绕落实创模工作目标要求,认真制定创建宣传工作计划。市创模办作为统筹部门,要切实抓好全市创建宣传工作的沟通、协调和督办,定期召开工作通气会,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督办重点工作的落实。

  (三)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各镇(街)和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有宣传阵地的作用,统筹和整合各类宣传资源,提高承担社会公益责任的自觉性。加大对创模宣传工作的资金投入,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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