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关于加强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用灯质量监管意见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8-08-14 02:07:30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东府办〔20087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东莞市实施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我市正逐步推行以LED路灯替代传统道路照明光源的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由于LED照明属新型技术,生产工艺存在一些技术难点,市场上的LED路灯产品质量也参差不齐,质量较差的LED路灯产品不但会影响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的节能效果,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确保改造工程用LED路灯质量,推动我市路灯节电改造工程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监管意见:

  一、建立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的质监制度

  明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用LED路灯的质量监管主体。为加强对相关质量的监管,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前必须将改造工程用LED路灯的相关情况报市城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工程位置、工程用灯数、施工单位、LED路灯生产企业、产品规格、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截止期等,未经备案的LED路灯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施工单位在向市城管部门备案相关信息时,必须提供经市质监局抽检合格的对应批次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无法提供合格质检报告的,城管部门一律不予备案,施工单位也不得安装使用。

  二、提高改造工程用LED路灯准入门槛

  根据《东莞市实施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的意见》,我市路灯节电改造工程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根据这一模式,合同期满后,所节省的电费和已有的设备全部归政府所有,因此,选用光衰小、寿命长、节能效果明显的LED路灯产品,能尽快产生节电效益、减少后期维护费用。为此,要进一步提高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用LED路灯的准入门槛,用于改造工程的LED路灯产品必须达到节电60%以上、使用寿命5万小时以上、光衰5000小时小于1%的要求,且必须通过省级以上节能标志产品认证。

  三、明确改造工程用灯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明确工程施工单位为我市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用灯质量的责任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在使用LED路灯时,必须查验LED路灯提供方的相关资质,并充分评估LED产品的节能效果及生产商的质量保证能力,同时应查验对应批次的LED路灯产品质量抽查合格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要注意归档保存,以备有关职能部门检查。LED路灯在质量保证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的,原施工单位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工程施工单位责任。因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部门联动,维护市场秩序

  市发改、城管、质监、经贸、科技、建设、规划等部门及各镇街(含松山湖管委会)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及时通报信息,共同做好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用灯的质量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大对LED路灯生产企业的监督力度,加强抽检批次,坚决制止生产劣质LED路灯行为;市城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检查,坚决制止施工过程中使用假冒伪劣LED路灯行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充分行使各自职能,加强对LED路灯生产、销售和施工单位的监管,发现有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LED路灯违法行为的,应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确保我市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