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关于印发《东莞市违章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9-09-24 09:19:00  来源: 本网
【字体:

 

东府办〔2009〕128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违章户外广告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违章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东莞市违章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大对市区和国道、省道、市道、高速公路两侧广告管理力度,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我市目前存在的乱拉挂、乱张贴宣传品和灯箱、灯杆旗等户外广告未经审批设置及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等违章问题,市政府决定开展对违章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全国文明城市标准为要求,以建设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对违章大型户外广告以及乱拉挂、乱张贴宣传品行为进行全面整治,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为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营造一个洁净亮丽、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清理违章大型户外广告以及乱拉挂、乱张贴宣传品行为,消除视觉污染,净化城市环境,使我市户外广告设置达到“科学、规范、合法、合理”的要求。同时进一步完善户外广告审批制度,逐步建立责任明晰、运作顺畅的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包括市区范围内道路和市管道路、广场违章大型广告灯箱、灯杆旗和乱拉挂、乱张贴宣传品行为,以及国道、省道、市道、高速公路两侧的违章广告,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一)依法拆除未经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审批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广告灯箱。

(二)依法拆除依附于建(构)筑物、绿化带及路灯灯杆且未经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审批设置的灯箱、招牌、灯杆旗等宣传品(包括借公益宣传为名,作商业宣传的广告)。

(三)依法查处道路两旁的流动商业广告灯箱。

(四)依法拆除国道、省道、市道、高速公路两侧的违章广告。

(五)依法查处乱拉挂、乱张贴宣传品行为。

四、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为101日至1231日。

(一)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工作于1016日前完成。

(二)统一行动时间:1017日至1220日。

(三)检查验收时间:1220日至1231日。

五、职责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

(二)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中心城区、市管道路(东莞大道、东江大道、松山湖大道、环城路、东部快速路、西部干道、港口大道、东莞大堤)和广场的广告灯箱、灯杆旗和乱拉挂、乱张贴宣传品的数量进行调查、统计,按已同意审批设置、可补办审批手续和必须强制拆除分类汇总备案后,移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市道、高速公路两侧的违章广告数量进行调查、统计(其中:国道、省道两侧的违章广告数量的调查、统计工作由市公路局负责),由市交通局负责按已同意审批设置、可补办审批手续和必须强制拆除分类汇总备案后,移交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可补办审批手续的,按规定程序到市交通管理部门补办审批手续;对不能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公路局积极配合。

(四)市区四个街道、寮步镇负责对本辖区范围的违章户外广告、广告灯箱、灯杆旗和乱拉挂、乱张贴宣传品进行全面调查、统计,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甄别和分类定性,并按已同意审批设置、可补办审批手续和必须强制拆除分类汇总备案后,移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灯箱、灯杆旗和乱拉挂、乱张贴宣传品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可补办审批手续的,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到市户外广告主管部门补办审批手续;对不能补办审批手续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不拆除的,报市政府批准强制拆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市有关部门、镇(街)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共同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整治任务要求和整治时间,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并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有关整治情况通告拟写工作,通过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为专项整治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限期清除,实施整治。对未经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灯箱、灯杆旗和乱拉挂、乱张贴宣传品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市执法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强制拆除。各镇(街)应参照市的整治工作方法,根据辖区范围内已统计的违章户外广告灯箱、灯杆旗和乱拉挂、乱张贴宣传品情况,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在中心城区四街道,凡经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同意设置而未经市城市管理局审批的户外广告均为违章,涉及创建活动的公益灯杆旗,应先征得创建活动单位同意后,再报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审批)。

(三)各司其职,互通情况。各镇(街)在调查、统计违章户外广告灯箱、灯杆旗和乱拉挂、乱张贴宣传品时,要认真核实数量、位置、类型等相关情况。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汇总各镇(街)上报的统计资料,而市交通局负责对相关市道、高速公路两侧的违章广告数量进行汇总后,移交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定期将拆除违章户外广告灯箱、灯杆旗和乱拉挂、乱张贴宣传品情况,向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四)建立档案,检查验收。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由市户外广告主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及各镇(街)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统计档案建设工作,将整治前及整治后的情况分别统计造册、形成文字,以及建立图片和技术数据的资料档案(附有电子版),并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验收,并汇总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

(五)强化管理,从严整治。各镇(街)应参照市违章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法,结合实际,重点加大对违章户外广告的清理,发现一宗,整治一宗,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