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9〕123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日
东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各级办学单位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积极开展联合办学工作,新建、扩建了一大批新校,并每年安排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我市校舍危房及时得到改造,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但是,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我市仍有部分中小学校舍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和抵御其他灾害的要求。因此,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把学校建成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范围
(一)目标。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使中小学校成为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
(二)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三)范围。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二、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2009年11月底前,各镇街政府要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含市直属学校)的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不含在建项目)的排查鉴定。其中,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以及已由市有关部门明确搬迁的学校校舍,可不列入排查范围。校舍排查鉴定要严格执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和标准,不得遗漏本行政区域内任何一所中小学、任何一幢校舍。排查鉴定中发现D级危房校舍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中小学校舍,要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安全。
市公安消防、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等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统筹调配全市专业技术力量,指导和督促各镇街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各镇街政府要迅速组织教育、财政、公安消防、建设、地震、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成立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组成校舍安全排查队伍,逐一排查辖区内所有中小学的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形成排查结论。对校舍场址,要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和专门处置的意见;对校舍建筑,要提出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和专门处置的意见。对经排查需要鉴定的校舍,镇街政府要组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明确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排查结论和鉴定报告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立完整的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各镇街要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
1. 编制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在开展校舍排查鉴定工作的同时,各镇街要编制本地区2010-2015年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布局规划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变化的趋势制定,使中小学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更加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 制订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各镇街要根据排查结论、鉴定报告和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对校舍场址或校舍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在2009年11月20日前制订迁移避险、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的方案。其中,重点地区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抗震加固或拆除重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要对C、D级危房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改造方案应包括校舍的具体情况、实施项目、质量目标、投资额及其资金来源、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3. 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镇街要以每栋校舍的改造方案为基础,统筹考虑本镇街中小学布局调整、规范化学校建设等工作,按照2009年完成3年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60%、2011年完成10%的总体进度要求,制定本镇街校舍安全工程的3年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各镇街政府负责编制本镇街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审定各镇街的各项规划和方案,并将中小学校布局规划、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汇总上报省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区别情况,突出重点,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各镇街要区别情况,突出重点,严格标准,按照3年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并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加固改造工程。对严重地震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估后需迁移避险的,应避险迁移;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应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应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要严格执行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校舍加固改造必须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校安全工程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各镇街要认真落实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加强校舍日常维护、维修和管理,确保当年新增危房当年消除。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校舍安全工程应实行项目管理,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依法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担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四)检查和验收。从2009年9月起至2011年12月,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定期检查分为年度验收考核和项目总体验收考核,其中2009年底和2010年底进行年度验收考核,2011年底进行项目总体验收考核。
三、资金筹措和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按二级办学经费分担办法解决,即市直属学校由市财政负责,镇街辖区内中小学校由镇街财政负责。
各镇街要准确核实工程投资规模,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不得向群众集资;市直属学校所需校舍加固改造项目资金由市财政负责筹措并委托镇街代建,有关程序按市府办《关于印发〈东莞市委托镇街代建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建设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9〕81号)精神办理。2009-2011年度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优先用于校舍安全工程。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负责,其中租赁校舍的中小学所需校舍安全改造资金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且有浮动的,一律按低限收费,属于市场定价的,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严格按照职能和分工完成各自职责(见附件1),并抽调一名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校安办)。校安办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有关校舍改造建设收费减免指导政策;指导各镇街制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组织对全市校舍安全工程进行年度验收考核和总体验收考核。
各镇街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辖区内的校舍安全负总责。各镇街要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实施辖区内的校舍安全工程,并在相关部门设立办公室。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各镇街的经济实力以及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足额落实市政府应承担的资金,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质量,定期汇总各镇街实施进度并上报省。各镇街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排查鉴定,建立并不断完善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科学制订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方案,以及3年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统筹落实除上级补助资金外的工程实施所需全部资金;加强工程监管,组织人员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五、信息反馈
从2009年9月起至2011年12月,建立全市校舍安全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镇街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本镇街最新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要及时将取得的突出成效和先进经验书面报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主动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社会上报和公布工程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社会舆论的指导和监督。
六、责任追究
校舍安全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市政府与各镇街政府签订校舍安全工程目标责任书。
校舍安全工程建立责任追究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镇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校舍安全工程第一责任人,分管校舍安全工程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工程负管理责任。对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它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东莞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略)
2.东莞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责任分工及时间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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