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9〕64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东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方案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08〕22号)规定:“国家卫生城市满3年复审一次。由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于当年组织复查,并于6月底前将复查意见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全国爱卫会办公室于下半年组织抽查,方式以暗访为主。根据复审结果,全国爱卫会对符合标准的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对未达标准的城市,暂缓确认,并限期1年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如有充分理由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如理由不充分及第三次复查仍然不合格者,撤销其命名。”我市于2005年被评为国家卫生城市,今年将首次接受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切实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复审和确认,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2005年全国爱卫会颁布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重点抓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单位社区卫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卫生等城市卫生工作。集中力量解决城市卫生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群众生活环境,高标准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2011年蝉联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爱卫会要牵头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等具体工作。各街道要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牵头组织落实本辖区的复查迎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指定1名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复查迎检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复查迎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负责主管行业的复查迎检工作。
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员、经费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东莞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分工表》(附件1),落实复查迎检工作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发动群众
各街道、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讲座、论坛、宣传栏、墙报、宣传小册子和宣传单张等多种形式,深入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维护城市公共卫生,大力支持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广泛宣传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国家卫生城市的巩固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力度对脏乱差现象进行曝光。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投诉脏乱差现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突出重点、专项整治
1、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出租屋区的专项整治。各街道要对本辖区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区和内街背巷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对发现的脏乱污、清扫保洁不到位、垃圾收集不及时、卫生死角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2、开展农贸市场及周遍地区的专项整治。各街道要对本辖区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的脏、乱、污状况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市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保洁和秩序管理。各农贸市场要划行归市、分类经营、文明经商、文明管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食品经营摊档和销售活禽摊档的卫生管理。
3、开展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的专项整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对街道、商业区、广场、工业区的占道经营、无证经营摊点进行整治。
4、开展“五小行业”的卫生整治。市卫生局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对小饮食店、小旅店、小理发美容店、小副食店、小作坊等“五小行业”进行卫生整治,落实“五小行业”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行业卫生管理的自律性。
5、开展除四害工作。各街道要加大除四害经费投入,对防蚊闸等设施进行修补和维护,组织各社区、各单位开展统一的灭鼠、灭蚊、灭蝇和灭蟑螂工作。要突出重视灭蚊工作,及时清疏下水道,落实下水口、沙井口防蚊灭蚊措施,加强建筑工地、闲置地低洼地区积水清除和投药,发动机关单位和各家各户清理杂物、清除积水、清洗花瓶和水缸。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防蝇防鼠设施的建设和完善。
(四)健全机制、立足长效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健全环卫清扫保洁、绿化养护、清理“牛皮癣”、除四害等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推广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区等重点、难点地区已经形成的长效管理机制。要加强对集体食堂的监管,预防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控,预防传染病暴发流行;强化对乱摆卖等“六乱”行为的日常监督执法,有效控制市区的“六乱”现象;督促农贸市场在继续推进升级改造的同时,建立健全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从管理机制上入手,研究管理办法,推行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互动共管、条块结合、块块负责、条条监督的管理模式,逐步推动城市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五)强化检查、突出落实
市爱卫会要从各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检查督促各街道、各单位的复查迎检工作;要建立复查迎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督导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督导人员安排方案》(附件2)派出督导人员。各街道要自行组织开展检查和督导,强化自查,督促整改。
三、工作步骤
我市的复查迎检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今年4、5月):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全面自查整改,集中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收集整理各项资料,迎接省爱卫会于今年5月25日组织的明查。
第二阶段(今年6月到今年年底):针对省爱卫会明查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完善城市卫生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迎接全国爱卫会于今年下半年组织的暗访。
附件:1. 东莞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分工表(略)
2. 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督导人员安排方案
附件2:
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督导人员安排方案
为督促指导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各项工作,市政府决定由市爱卫会牵头,从各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6个督导组,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的检查督导。现制定督导人员安排方案如下:
第一组(健康教育督导组):负责对市区内学校、窗口单位、医疗单位、新闻单位以及各街道健康教育的检查督导。由市健康教育所和市教育局各派1人组成,其中市健康教育所派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组长。
第二组(市容环境卫生督导组):负责对4个街道环境卫生、绿化、闲置地和窗口单位卫生管理的检查督导。由市城市管理局派9人组成,其中派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组长。
第三组(农贸市场督导组):负责对市区内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卫生的检查督导。由市经贸局和市工商局各派1人组成,其中市经贸局派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组长。
第四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导组):负责对市区乱摆卖、乱停放、乱张贴、乱拉挂、乱倒垃圾、放养禽畜和无证经营等管理的检查督导。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派1人组成,其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组长。
第五组(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督导组):负责对饮食行业和旅业、理发美容业等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督导。由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派1人组成,其中市卫生局派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组长。
第六组(除四害工作督导组):负责对4个街道除四害工作的检查督导。由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派1人组成,其中市卫生局派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组长。
各有关单位要于2009年5月7日前将本单位派出的督导人员名单报送至市爱卫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32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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