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9〕166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金融业发展
规划(2009-2020)》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2009-2020)》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东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2009-2020)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在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东莞金融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和服务功能日益增强。国际金融危机对东莞经济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使得东莞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尤为迫切,对东莞经济金融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产业建设金融强省的若干意见》、《广东建设金融强省“十一五”规划》以及《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的有关精神,结合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的实际,抓住《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赋予珠江三角洲地区先行先试的重大历史机遇,特制定《东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2009-2020)》。通过制定此规划,回顾总结东莞金融业发展现状,正确把握东莞金融业发展定位,明确东莞金融业发展战略目标,理清东莞金融业发展思路与工作重点。这对于加快建设金融强市,全面提升东莞金融产业的整体实力,通过金融推动东莞发展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促进东莞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劳动力的双转移,发挥东莞金融业在广东省建设金融强省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重要现实意义。
第一部分 发展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东莞金融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基本建立了机构齐全、市场较完备、服务相对完善、环境优越、监管有力的金融体系,具备了建设金融强市的坚实基础,为东莞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发展现状
(一)金融机构体系较完备。经过多年发展,东莞市已初步形成了在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和市金融办的调控监管服务下,银行、信托、保险、证券、期货等共同发展的较为齐备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机构密集程度居全国地级市前列,是广东省金融机构种类最为齐全的地级市之一。截至2008年末,全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0家,其中政策性银行1家、国有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7家、外资银行(含代表处)4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2家、地方法人信托投资公司1家;保险机构37家、保险中介代理机构22家;证券机构15家,其中证券营业部32个,期货机构3家;租赁公司1家,担保公司38家,典当行16家,形成了初具规模的金融组织体系。
(二)金融市场体系较健全。目前东莞市已基本形成了以银行信贷市场为主,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等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近五年来,东莞市各类金融机构业务量和利润额保持持续增长,金融总量居广东省第四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贷款规模大幅度提高,位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截至2008年12月末,东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4460亿元和2433亿元,存贷款规模占广东省的比重分别为7.95%和7.19%,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9.32‰和7.6‰。近五年来存贷款余额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5.96%和15.06%。资本市场稳步发展,2008年12月未,全市有5家上市公司,总市值为111.10亿元,历年来共融资26.64亿元;2008年,全市金融机构债券回购交易累计金额7723.87亿元,比上年增加了2794.29亿元,增长56.68%。保险市场逐步壮大,保费收入稳中有升,近五年保费收入年均增长30%;2008年实现保费收入90.30亿元,同比增长33.56%,分别占全省和全国保费收入的8.02%和9.23‰。2008年累计为各类财产提供风险保障1.38万亿元,为1600万人次提供人身保障2200亿元。外汇市场快速扩大,2008年全市累计实现结汇收入同比增长19.79%;售汇支出同比增长86.82%;结售汇差额同比增长11.27%。2001—2008年全市银行机构累计实现结售汇顺差占国家同期新增外汇储备的1.74%。
(三)地方金融机构初具规模、质量效益较好。东莞已形成较为完备并初具竞争力的地方金融机构体系。东莞银行发展迅速,截至2008年12月底,各项存款余额达497.62亿元,贷款余额达281.67亿元。2006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最具竞争力城市商业银行”,2007年英国《银行家》公布的《中国银行100强》中排名第26位,其中城市商业银行类别排名第10位,并首次入围全球银行类1000强,排名第901位;2008年中国《银行家》公布的2007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东莞银行名列泛珠三角经济区域城市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第一位,并在由金融时报社联合中国社会金融研究所共同举办的“2008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评选发布活动中荣获“2008年度最佳成长性中小银行”称号。2008年12月,东莞银行已在广州开设分行,实现跨区经营。09年9月,由东莞银行发起设立的重庆开县村镇银行开业。其后还将计划开设深圳分行、惠州分行,进一步立足珠三角,走出广东,走向全国。东莞农信社是东莞辖内网点最多、市场份额最大的金融机构,截至2008年12月底,共有辖属网点534个,资产总额964.27亿元,各项存款余额848.75亿元,贷款余额456.59亿元,资本充足率17.64%(按商业银行标准)。东莞证券现已拥有10家证券营业部、10家证券服务部,业务遍及东莞市各经济发达镇区以及上海、深圳等城市,2008年资产总额达65.10亿元。东莞信托在做好管理机构基金的同时,极力推动各项业务的创新发展,2008年末资产规模达110.69亿元,近三年来累计发行信托计划41个,募集资金123.83亿元,为委托人实现增值逾10亿元。
(四)金融创新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初期,东莞金融机构以存、放、汇为主,业务种类少,服务功能单一。近年来,东莞市大力推动金融与电子技术相结合,金融产品推陈出新,个性化金融产品不断涌现,依托电子化、网络化手段开发的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金融产品层出不穷,票据、银行卡、IC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逐渐普及,东莞银行机构发卡累计超过了2341.83万张。交叉性金融工具开始出现,银证转账、第三方存管、代理基金和国债、代理财产和人寿保险等交叉产品陆续推向市场,逐步构建起种类基本齐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金融产品体系。2005年底,东莞控股通过广发证券发起成立资产证券化项目——莞深高速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5.8亿元,是全省首次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项目。
(五)金融基础设施日趋完善。近年来,东莞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ATM机、CRS机、POS机等基础设备大量投放使用,至2008年底,投入使用的ATM机达2740台;反洗钱系统、身份证识别系统等金融安全设施大大加强;大额支付、小额支付、支票影像等系统等也已投入使用,2008年,大、小额支付系统清算资金量分别达53386.73亿元、501.73亿元,支票影像系统提出金额288.01亿元,提入金额111.52亿元。
(六)金融生态环境优越。东莞金融生态环境优越,被誉为广东“金融绿洲”。东莞市各类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稳居全省第一,基本没有历史遗留问题,2008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利息回收率为98.78%,盈利能力均位居全省乃至全国本系统前列。金融法制环境不断改善,2008年东莞市金融债权执行率为79.8%,较上年提高21.2个百分点。诚信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东莞市积极推进地方征信体系建设,全市贷款违约率降低,其中:企业贷款违约比率为3.37%,较上年下降0.84个百分点;全市个人贷款违约比率为1.14%,较上年下降0.14个百分点。全市各级政府对金融工作支持而不干预的有效做法,为东莞金融的蓬勃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政务环境。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2006年完成的《广东区域生态环境评估报告》中,东莞金融生态环境指数位列广东各城市之首。
二、存在问题
(一)金融产业地位低、未能有效地使用金融资源。2008年东莞市金融业占GDP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仅为2.68%和5.71%,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低3.2个百分点和8.7个百分点,纵比也较“九五”末期分别下降了2.77个百分点和8.54个百分点,两者均呈不断弱化的态势。2008年末东莞存贷比为54.55%,低于珠三角(不含深圳)的平均存贷比58%,更低于经济结构与东莞类似的苏州74.77%(2008年长三角地区本外币存贷比为74.8%),与东莞经济总量水平相当的宁波市2008年的存贷比是91.6%,东莞“金融绿洲”的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说明,东莞金融业仍是一个相对弱势的产业,与东莞的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匹配。
(二)金融发展结构不平衡。东莞市现有金融机构发展不平衡,银行机构发展较为迅速,保险机构发展相对滞后,信托机构整体发展缓慢,证券机构发展严重不足。融资结构不平衡,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全市间接融资占企业外源性融资的比重超过99%,直接融资不足1%。截至2008年底,东莞市境内上市公司只有5家,与全市年均近20%的经济增长水平极不相称。2008年,全市保险密度(人均保费)为1301元,比全省、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281元和463元,但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只有2.44%,比全省、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低0.54和0.81个百分点。
(三)地方金融机构综合竞争实力不强。东莞市地方金融机构面临着银行体系内部激烈竞争和金融制度创新不足的双重压力,再加上地方金融机构本身经营受地域、业务资格的制约,以及市场竞争加剧,进一步发展受到限制。从东莞来看,东莞银行主要依靠传统业务盈利;东莞农村信用社尚未翻牌成为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受到很大制约;东莞信托专业人才紧缺,制约信托产品的产品设计和投资管理能力,急需拓宽客户渠道;东莞证券的总体竞争力在全国券商行列中仍处于中等水平,注册资本不高,业务发展受限。
(四)投融资体系不完善。东莞在开创多渠道投融资方式、培养天使投资者队伍、引进与设立风险投资公司、设立小额贷款机构与村镇银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规范与探索民间金融和互助融资、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创新、完善企业投融资体系等方面有所不足,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五)金融服务创新较为滞后。金融产品单一和金融业务创新不够,难以为东莞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与东莞经济发展特点和产业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2008年,外资经济增加值占东莞GDP的比例为42%,而外企贷款占东莞企业贷款总额的比重仅为18.09%。同时,金融服务创新的滞后也导致了中小企业和融资弱势群体难以得到合理的金融服务。
(六)金融商务区尚未形成。目前,东莞市的众多金融机构布局较为分散,未能形成现代化的金融商务区,导致信息沟通不畅,不利于发挥金融集群效应、引进金融机构和吸纳高级金融人才,既影响了金融业的发展,又制约了城市功能的发挥。
(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改善。现有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覆盖面相对狭窄,作用有待发挥,尚不能提供企业有关税务、工商、海关等方面的信息;担保体系不完善,产权制度亟待完善,产权需进一步明晰;信用评级、信用奖惩、信用文化不够健全。
(八)金融业开放程度相对落后。东莞在推进金融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际金融资本、管理经验、技术手段和人力资源等方面进展缓慢,与东莞经济的外向型特征很不适应。苏州市截至2008年6月,外资企业家数为11782家,不及东莞,但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包括代表处已达18家,而东莞仅4家;2008年底东莞的台资企业有4554家,约占全国台资企业的十分之一,但还没有台资银行在莞设立分支机构。
三、发展条件
(一)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为东莞金融发展提供了机遇和挑战。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金融系统和实体经济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东莞也受到了冲击。对东莞来说,金融危机影响与产业结构性调整的困难并存,外需急剧减少与外贸依存度较高的矛盾突出,东莞金融经济的发展面临挑战。我国国内金融体系较为稳定,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趋势不断增强,粤港澳三地经济融合进程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一体化进程逐步推进,深莞惠珠江三角洲东岸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已提上议事日程。广东省委、省政府已经确立广东金融强省的发展定位,东莞市委、市政府也提出了建设金融强市的战略,《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赋予珠三角地区先行先试的权利。因此,当前国际国内的环境为东莞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也提供了机遇。
(二)明显的区位优势为东莞金融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东北部,处于穗港经济走廊中间,是广州与香港之间水陆交通的必经之地,拥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常平铁路枢纽、虎门港一类口岸、高速公路等硬件完备,邻近广州、深圳两大国际机场,是广州、深圳两大中心城市乃至香港、澳门的后勤供应和储备基地,是大京九沿线和珠三角地区重要的物资集散地,是面向全球市场的重要工业产品采购基地。随着珠三角交通体系的成熟和一体化的推进,穗佛莞深“世界超级城市体”已渐成雏形。目前,将广州、深圳建成区域金融中心的目标已经明确,东莞的区位优势为区域金融合作、承接港穗深的金融辐射以及金融后台服务区的建设提供了良好基础。
(三)经济实力雄厚、民间资本充裕,为东莞金融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近20年来,东莞市的GDP以年均接近20%的速度递增,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经济发展快、质量好的地区之一,成为中国综合经济实力前20强城市。2008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702.53亿元,比上年增长14%;完成工业总产值7222.38亿元,增长6.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943.03亿元,增长1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8.23亿元,增长20.5%;来源于东莞的财政收入601.06亿元,增长11.4%。随着各级政府对民间资本的鼓励与引导,以及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东莞的民营企业和居民多年来积累了大量资本。充裕的民间资本为产业结构升级和金融业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民间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外向型经济发达、民营经济蓬勃发展,要求东莞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目前,东莞市外源、内源型经济协调发展。首先,外向型经济作为东莞的重要经济支柱,突出表现在外资企业贡献大、出口创汇数量多。外企方面,截至2008年底,东莞外资企业达14775家,其中港资企业8776家、台资企业4554家(约占全国台资企业的十分之一)。2008年东莞外资经济增加值1555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42%。外贸方面,2008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1132.99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655.37亿美元,位居全国第四。其次,民营经济发展迅速。2008年,全市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完成工业总产值909.95亿元,比上年增长10.70%;民营经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68.20亿元,比上年增长29.60%;缴税总额200.40亿元,比上年增长9.7%;2008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达1203.34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32.50%。内、外源型经济要进一步协调发展,就必须以产品丰富、功能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为支撑。
(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目前,东莞“双优势”效应(市场经济改革早的先发优势和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的后发优势)正逐步消失,面临其他地区的激烈竞争和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进入关键时期。东莞要实现经济结构从外源型经济为主向内外源型经济并重,产业结构从加工制造环节主导的纺锤型向加工制造与研发服务环节协调发展的哑铃型转变,就必须通过发挥信贷杠杆的作用,优化实物资源配置。一方面,要改善三大产业结构,提升第二、三产业的比重;另方面,要优化同一产业内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生产要素的配置,使生产要素流向符合东莞产业政策要求的行业、企业,最终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外延型向集约内涵型转变。因此,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给金融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广阔的空间,也给金融业发展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六)信息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要求东莞创新社会经济发展投融资体制。东莞市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加快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优先发展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实施制造业信息化、绿色化和标准化工程,积极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东莞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打造“现代制造业名城”,被广东省列为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城市和国家制造业信息化重点示范市。自2001年以来,东莞进入新一轮城市化进程——新造城运动,东莞的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信息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要求东莞更好地利用金融资本和金融技术,建立结构均衡、渠道畅通的投融资体系。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省委省政府的指导纲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配合我市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的战略部署,围绕打造金融强市的总目标,大力发展金融产业,进一步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核心作用。着力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金融产业的全面均衡协调发展;着力推动金融创新,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发挥金融业在东莞经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着力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实现效益、质量、规模、持续协调发展,实现经济金融之间的良性互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2009年—2015年)
到2015年,把东莞初步建设成为金融产业发达,金融综合竞争力强的金融强市,使东莞成为全省乃至泛珠三角地区的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先行区、引进外资金融机构重点区、金融生态示范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区、金融机构聚集区、新型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试验区,促使辖区金融机构建立高效、安全、稳健的运行机制,形成资本充足、治理结构合理、内控严密、经营稳健、资产优良、服务高效的管理体制。
一是建成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先行区。利用东莞现有地方金融机构的优势,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让东莞成为广东省乃至全国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的先行试点城市,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合理转变机制,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是建成引进外资金融机构重点区。根据东莞港台资企业众多的特点,吸引港台金融机构到东莞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争取政策支持,使东莞成为内地引进港台资金融机构的先行试点和重点地区。
三是建成金融生态示范区。抓住东莞金融生态环境比较优越、金融整体稳定的良好基础,进一步推动改善行政环境、信用环境和法治环境,形成广东乃至全国的金融生态示范区域。
四是建成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区。抓住东莞外源经济特色明显、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客户群体庞大且金融服务需求差异大的特点,启动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等建设,并以此为工作平台,大力推动金融体制、金融组织、金融产品的创新,加快引进型创新,扶持原创型创新,形成与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在莞开展跨境贸易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试点,以及外汇专项改革、市政债券、资产证券化、产业投资基金等试点。
五是建成金融机构聚集区。抓住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以及不同经济主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规划建设金融商务区,充分发挥金融集聚效应,加快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形成内外资并存,银行、信托、保险、证券、期货、担保等适度竞争、共同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
六是建成新型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试验区。积极组建和引进私募基金、贷款公司、产业信托基金、村镇银行等各种新型金融机构,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投融资领域,拓宽民间金融渠道,为在莞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小科技企业以及公众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争取到2015年实现以下具体的金融发展目标:
——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和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5%和10%以上,金融机构实现年利润总额200亿元以上;
——银行业存贷款余额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左右,与东莞的生产总值保持协调增长,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率保持在2%以下;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直接融资比例达到5%以上(按存量指标)。每年保持培植10-20户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借助海内外资本市场,扩大企业上市融资和后续融资。上市公司的数量达到15家以上。市内法人证券公司实现上市,设立或引进5家以上基金管理公司。
——保费收入达到300亿元以上,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比重)和密度分别达到3%和4000元/人左右。
第二阶段(2015-2020年)
到2020年,在完成第一阶段目标的基础上,全面提升东莞金融业发展水平,建立和完善与东莞市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形成内部控制、行业自律、部门监管、政府协调、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金融监管体系;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和信用体系,建立动力强大、机制灵活的金融创新体系。使东莞金融业成为与东莞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际金融发展接轨,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互补,融资和服务功能统一,对内对外区位优势明显的支柱产业之一,使东莞金融业在珠三角地区乃至全国都成为知名优质品牌。
体右。程度015具体的金融发展指标进一步提升到如下水平:
——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和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7%和14%以上,金融机构实现年利润总额400亿元以上;
——银行业存贷款余额继续保持与东莞生产总值协调增长,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率继续维持在2%以下;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直接融资比例达到8%以上(按存量指标)。上市公司的总数量达到30家以上。
——保费收入达到700亿元以上,保险深度和密度分别达到4%和8000元/人左右。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理顺地方金融机构产权关系,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东莞银行、东莞证券上市,扶持东莞农信社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制,并推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逐步发展成为现代化商业银行。支持东莞信托股份制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不断增强地方金融的竞争力,并探索在适当时机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可行性。
(二) 扩大金融开放,推进区域金融合作。吸引港台等地金融机构到东莞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加强与穗深等珠三角地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推进深莞惠金融合作一体化,提高整体金融开放水平。特别是要根据东莞台资企业众多的特点,争取政策支持,让东莞成为大陆向台资金融机构开放的先行试点城市,改善对台资企业的金融服务。
(三)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积极组建、引进和完善各类金融机构,有效利用东莞充裕的民间资本,推动民间金融发展,为在莞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小科技企业以及公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满足各类金融需求。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形成以信贷市场为基础,以资本市场为重点,以保险市场为突破,金融业全面发展的金融市场格局。
(四)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推动经济社会双转型。引导和扶持金融机构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为东莞的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化水平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持。
(五)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结构。推进金融机构产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改善融资结构,创新融资体制,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规划建设金融商务区,形成金融机构聚集区,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优良的设施与环境保障。
(七)加强金融领导和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强化政府对金融工作的统筹和领导,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完善调控、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加强同业公会、协会的规范自律,维护金融业稳健运行。
第三部分 发展措施
一、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树立地方金融品牌
(一)稳步实施扩张战略,推动东莞银行发展成为区域性商业银行。继续完善东莞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内控机制和资本约束机制,争取在2010-2011年实现东莞银行在国内A股公开发行上市。在夯实本地市场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跨区域经营范围,增强盈利能力。通过参股、兼并或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在珠三角等周边地区广泛建立营销网络,稳步扩大信贷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争取到2020年将东莞银行打造成在华南地区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商业银行。
(二)加快东莞农信改革,促进东莞农信发展成为现代化商业银行。在省政府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借鉴其他地区农村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提高管理经营能力,加强在产权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实现东莞农信的转制目标,争取在2009-2010年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合理并加快处置抵债资产及历史遗留的不良贷款,增强资产完整性,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建立良性的资本金补偿机制,争取在2015年前公开发行上市。探索入股周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或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组织,将自身的成功经验向周边扩散的同时,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将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建设成现代化商业银行。
(三)扩大资本和业务规模,推动东莞证券跻身于全国一流证券公司行列。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鼓励有实力的国有企业、民营资本、外资参股东莞证券,扩大资本规模。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积极发展创新业务,实现公开发行上市,以A类证券公司的目标来定位东莞证券的未来发展。在业务发展上,以经纪业务为基础,以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为重点,在投资管理业务、固定收益业务等多项业务上全面推进;在地域发展上,立足东莞,向珠三角和长三角以及环渤海经济圈地区扩张。力争到2020年跻身于全国一流证券公司的行列。
(四)实行股份制改造,支持东莞信托发展成为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发展信托理财、金融股权投资及其他业务功能,为东莞产业转型升级、机构及市民财富管理提供多元化的综合服务。支持信托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标准进行股份制改造,积极引进知名战略投资者,利用其管理经验、技术及营销网络,推进东莞信托经营模式、管理模式双转型。进一步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合作,利用其营销网络、客户资源销售信托产品,实现共同发展。支持东莞信托参股其他金融机构,提升经营水平,使东莞信托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优良的信托公司。
(五) 加强金融行业间合作,推动区域金融资源整合。围绕“两个银行(东莞银行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一个信托公司、一个证券公司”做大做强,打响东莞地方金融品牌,有效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基于地方金融做大做强的基础,鼓励金融机构间相互参股,在条件成熟时,研究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务,扩大客户对象,降低经营风险。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在业务创新、技术开发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发展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型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的对接,充分发挥地方金融业在东莞建设金融强市中的作用。
二、发展壮大东莞银行业,强化信贷市场投融资功能
(一)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国有银行竞争力。支持辖内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改善服务,提高竞争力。一是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二是实行机构扁平化和业务垂直化管理,整合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三是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实施审慎的会计制度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五是加强信息科技建设,全面提升综合管理与服务功能,提高国有商业银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六是合理运用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等措施,优化银行信贷结构,帮扶面临融资困境的中小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七是利用东莞“金融绿洲”优势,积极争取各上级行对东莞辖区分支机构的资金配置支持。
(二)针对东莞企业的外延型特征,推动银行业对外开放。一是大力引进内外资金融机构,尤其是港台资金融机构。抓住海峡两岸关系转变的契机,争取在3–5年内引进2–3家台资银行或具有台资背景的国际性金融机构,鼓励台资金融机构或具有台资背景的国际性金融机构到东莞设立分支机构甚至地区总部。二是加强与外资银行的合作,尤其是港台银行或在港台有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利用其所在地优势,克服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搭建外资企业信用担保贸易融资平台,为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外资企业提供出口信用担保产品及配套的融资服务;对于在莞无法提供有效资产抵押的知名外资企业,探索建立动产、应收账款抵押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四是促进银行业协会的交流,构建区域银行业合作平台,研究探讨和推动穗、深、港、台和东莞的金融合作,加强海峡两岸金融联动,提升东莞银行业的国际化水平。
(三)优化信贷结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一是加强窗口指导,引导东莞银行业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二是健全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强化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三是改善和扩大个人信贷服务,支持城乡居民扩大消费和主动创业。四是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努力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服务。五是协同环保部门推行绿色信贷,利用信贷杠杆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六是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前提下,适度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重复环节,逐步探索建立优质企业贷款申请“绿色通道”制度,提高信贷工作效率。
(四)推进信贷产品创新,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一是加大对东莞外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高扶持比例,扩大扶持范围。二是探索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租金收入质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无抵押贷款,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三是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信贷债券发行、中小企业信用互助计划等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创新,将东莞建设成为珠三角重要的科技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创新基地。四是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在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网络金融服务手段的投入,快捷便利地解决公众日常金融需求。五是通过采用联保方式、小额信用创业贷款来支持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推出针对农民工的信贷、理财、保障类金融业务。
三、打造东莞上市板块,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扩大直接融资比例。一是进一步密切与深圳、上海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等的合作,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培育与指导力度;积极筛选优质后备企业资源,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不断提高拟上市企业的质量。二是建立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信息,并将优秀的上市后备企业推荐给相关的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三是积极引导电子信息、电气机械、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等支柱产业的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四是积极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引进民营、外资等战略投资者,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通过增资扩股、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和做大做强。五是积极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含东莞市法人外资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六是利用地缘优势,加强与深交所的沟通,鼓励和扶持民营中小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融资。七是加强企业境外上市的培训和指导,继续推动目标市场主要在国外的企业到境外市场上市融资。八是研究成立企业上市转化中心,对企业经营者进行上市相关知识的培训、落实上市辅导前后各环节的费用支持、引导产业资本及风险投资基金进入。
(二)规范上市公司管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一是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回购、置换等方式,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实现规范运作。二是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激励机制,完善董事、监事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探索实行以鼓励长远经营为目标的股权激励机制。三是打破部门、行业、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推进上市公司进行有利于持续发展的实质性并购重组,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经营业绩。四是引导并支持发展势头良好、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创新融资模式,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五是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外资和国有企业参与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支持主营业务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强和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龙头上市企业。
(三)培育风险投资体系,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一是积极培育风险投资体系。整合东莞市现有投资资源,鼓励民间资本、外资投资、参股,扩大资本金规模,增加抗风险的能力,发挥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撑作用;实行风险投资企业备案制,减少非国有资本进入投融资领域的障碍。二是扩大对风险投资企业的扶持力度,吸引深圳乃至全球风险投资机构关注和支持东莞科技创新企业。三是探索筹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支持高新科技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境内外各种投资主体和民间资本建立风险投资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四是创新风险资本投资机制和模式,积极建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风险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五是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建立健全风险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六是构建多元化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支持风险投资企业实行灵活的产权流转和交易制度。六是引导充裕的民间资本组建东莞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为企业、机构投资者及富有投资人提供更广泛、更灵活、更具个性化和私密性的投资工具。
(四)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一是大力推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使不同发展层次的企业都能比较有效地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自身发展。二是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或可转换债券,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三是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四是培育社会金融意识,逐步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投融资领域。
(五)发展壮大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产权有效流动。一是加快产权交易市场改革步伐,明确产权交易市场的合理定位为市场中介组织,尽快让其按市场规则运作,健全公司股权托管与进场交易制度,对产权交易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产权交易市场的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扩大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范围,积极探索高新技术企业产权交易和转让问题,规范股权交易模式;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开展不良资产处置,加快资本市场建设。三是依法规范、发展、壮大东莞技术和企业资产等产权交易,为企业搭建产权交易的公开拍卖、股权托管平台。四是加强周边及国内产权交易机构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将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建设成珠三角重要的知识产权交易基地。
(六)进一步加强莞港资本市场合作,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一是设立为东莞市企业提供香港资本市场服务信息的经常性窗口,建立莞港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合作机制,加快资本市场合作步伐。二是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莞港资本市场发展论坛和各种形式的研讨会,推动建立莞港资本市场高层人员定期互访制度,加强莞港资本市场信息交流。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引进香港资本市场专业人才和经营机构。四是积极引进香港风险投资基金参与东莞市中小科技企业发展。
四、加快保险业发展,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一)大力培育保险主体,扩大保险覆盖面。一是深化改革,鼓励保险机构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合理布设经营服务网点,缩小地区差距,完善市场竞争格局,实现全市范围内保险业的协调发展。二是引导和鼓励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来莞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和研发中心,借鉴它们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和运作方式,推动行业整体规模的扩张和质量的提高。三是创建小额保险公司;引进健康险,农业险等专业保险公司。四是探索设立再保险金融机构。
(二)扩大保险规模,提高保险深度。一是积极引导保险机构推进市场细分化、产品差异化、服务标准化、条款通俗化创新,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保险、消费信贷保险等保险业务。二是大力发展个人、团体养老和医疗健康保险业务,积极参与社会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与医疗服务机构更深层次的合作,丰富健康保险的服务内容。三是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将责任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发挥责任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维护社会生产安全。四是强化保险机构对开展“三农”保险的大局意识和历史责任感,将开办“三农”保险列入保险公司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评价体系,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试点。五是积极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以参与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入股等多种形式支持东莞市重点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投资医疗机构和房地产市场。
(三)创新保险品种,完善保险服务。一是开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产品责任险和产品召回险的覆盖面,加强对东莞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对重点产业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力度,增强企业产品出口风险意识和抵御出口风险的能力。二是开发中小型企业一揽子保险产品,并实施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保险的发展。三是开展董监事责任险,扶持本地上市企业。四是推广科技保险,为高新科技企业解除后顾之忧。五是通过发展污染责任保险,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运用效率。六是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发展符合公众需要的保险品种。七是继续开展保险服务创新活动,出台行业服务标准,引入监督机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完善保险公司业务流程,推出多种增值服务项目。八是加强莞港澳保险业在风险管理、产品设计、行业监管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提升东莞保险业的竞争力。九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业务,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
(四)加大公共宣传力度,提高保险意识。一是通过在本地媒体上开展保险公益宣传、户外公益广告宣传等方式,加强对保险功用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市民认识保险、购买保险,从而缓解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二是在干部培训中开设保险课程,使更多的党政干部了解保险功能,较好运用保险手段管理公共事务。
五、加强金融配套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启动东莞金融商务区建设,打造金融强市的有形载体。一是高起点规划建设一个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的金融商务区。进一步加大投入,分阶段、有重点地引导优质金融机构入驻东莞金融商务区,利用集聚效应发展金融产业。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一行一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共同入驻金融商务区,使之成为金融管理中枢。加快商务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形成适应金融发展需要的各项软硬件功能,吸引新的金融机构或推动现有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金融机构)进驻金融商务区,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有形载体。二是利用我市被列为省科技金融试点的机遇,建设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并将其作为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工作的平台。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将其建设成为立足松山湖、面向东莞、服务珠三角的投融资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二)加大金融电子化建设力度,营造金融发展的技术环境。一是加强金融系统之间的信息化建设,在完善区域内的票据清算系统和同城电子转账系统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异地电子联行交易,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资金清算的网络化打下基础。二是建立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信息化联系机制,以适应东莞市经济逐步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三是加快还款电子渠道建设,规范民营企业还款行为,在金融机构收益最大化的同时,最大程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四是争取政策扶持及技术支持,将东莞纳入广州、深圳与香港的票据交换系统以及深港实时支付系统,减少资金在途风险,加快区域内的资金周转速度。五是针对东莞乡镇地区电话比较普及并且使用方便的特点,大力推广应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新型支付工具,满足部分对外交易频繁、管理先进企业的支付要求。
(三)整合信息资源,构建统一征信系统和金融交流平台。一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个人征信体系,形成信用约束机制,培育和规范多元化信用主体,创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二是通过有效的法律规范、强大的社会舆论工具,奖励诚信主体、严惩失信行为,促使企业和金融机构自觉守信经营。三是建立全市金融信息联系机制,在工商、税收、公安、海关等政府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之间搭建渠道通畅、传递高效的金融信息网络,促进信息共享,逐步构建和完善全市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信息系统,提高信贷风险控制水平和投融资效率。四是建立东莞和珠三角融资项目数据库,将企业的融资需求录入数据库,并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融资项目信息。五是搭建东莞市金融信息交换的平台,适时与各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联网,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金融信息,向各金融机构反馈全市规划性、政策性、动态性信息,形成有效的信息双向交流。六是加强诚信道德文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诚信意识,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七是建立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以及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执业信用档案及相关数据库,依法提供金融执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四)强化执法力度,努力维护辖区金融秩序。一是要把金融法治建设作为推进东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任务,依法严厉打击,坚决查处逃套骗汇、地下钱庄、制贩假币、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二是强化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内部人员职务、岗位犯罪的预防和监督机制,加强重要岗位人员和重要业务的管理,落实对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行为监管,严防操作风险。三是要充分发挥东莞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反洗钱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做好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工作,增强抵御洗钱风险的能力;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反洗钱义务,建立和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防范洗钱风险。
六、积极探索金融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一)创新融资方式,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一是通过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二是筹建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鼓励中小企业间建立互助金融组织,专门从事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促进金融业与中小企业的共同健康发展。三是积极组建更多的小额贷款公司,引导保险公司设计专门针对小额贷款的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四是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快筹建东莞外商信用担保公司和台商信用担保公司,为我市港、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五是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积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努力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服务。六是将信用评价、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担保贷款业务进行有机结合,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推动,凝聚金融资源,为中小企业融资构建高效、低成本的担保贷款通道。七是充分发挥典当行业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鼓励典当企业增资扩股,采用生产资料质押、动产质押等灵活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
(二)加大支持力度,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一是大力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重点解决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题。二是鼓励个体私营单位参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开拓融资租赁、投资资金、卖方信贷等融资方式,拓宽融资领域。三是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高新技术保险,中小企业保险等险种,分散中小科技企业从理论研究到新产品开发试制、再到新技术产业化这三个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四是制定金融与科技相互促进的政策体系,对纳入“科技东莞”相关名单的企业适当提供利息补贴。五是积极对外借鉴经验,吸引境内外有实力的机构出资筹建与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应的产业投资基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扶持其快速发展,积极发挥其对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及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三)争取政策支持,筹建新型经济金融组织。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成为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试点,引进或筹建住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私募基金、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融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中小企业发展信托基金和住房信托基金等,充分利用不同金融组织的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投融资领域,满足东莞市多种融资需求。二是根据国家政策和东莞产业发展重点,研究设立产业转型基金等新型金融组织,推进东莞市经济社会双转型。三是争取在东莞市设立村镇银行,并由本土有实力的法人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吸收集体、民营、外资等多种成分参与,为农村金融提供多样化服务。四是制定和完善各类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进、培育一批经营规范、治理良好、业绩优良的知名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为东莞改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培育优质上市资源、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创造良好条件。五是组建地方法人保险公司,坚持用创新的办法满足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准确定位,加快发展。
(四)积极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引导民间金融发展。一是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一个补充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与正规金融相比,民间金融在信息成本、谈判成本以及实施监督成本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应在法律的框架内对民间金融活动所形成的契约给予有效保护,解决相关的纠纷和矛盾;二是结合东莞民间资本充裕的特点,积极引导、扶持民间资本参股创业投资公司、担保与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机构、农村保险公司、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或与金融业相关的中介机构。
(五)开展外汇专项改革试点,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开展外汇专项改革等试点,争取成为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试验区域。一是抓住东莞成为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城市的机遇,在国家外汇管理改革的框架下,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推动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二是对于开发国外资源和市场、带动出口、获取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及以市场服务、科技研发为目标的境外投资项目,在用汇上予以优先支持。三是鼓励商业银行巩固外汇市场优势,拓展外汇市场规模,引进和开发多种外汇市场业务,为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实现套期保值,提供可靠的工具。四是探索开展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试点,便于外向型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五是探索开展跨境贸易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试点,允许港资金融机构在东莞直接向港资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六是结合东莞地区进出口业务量大、业务品种繁多、两头在外等特点,推动服务贸易管理改革,支持优势企业发展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七、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一)各方协同配合,建立健全金融安全稳定长效机制。一是不断完善“一行一局”的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综合监管,形成良性互动,严控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业交叉性风险。二是要坚持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强化金融监管手段,提高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的效率,增强行业监管的系统性、连续性。三是继续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和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健全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和防控预案,形成迅捷高效的风险通报和信息传递网络,增强化解系统性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四是完善金融调控监管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一行一局一办”新型地方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协调机制。五是建立金融业信用体系平台和信用等级评定机制,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推动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发挥政府规划引导作用,推动城市间金融资源整合。一是加强与广州、深圳等珠三角中心城市合作,探索建立珠三角中心城市金融合作机制。共同推进深莞惠金融合作一体化,三市金融管理部门抓紧制定和实施具体规划、合作项目。二是推进区域内政府管理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政府间协调机制和监管协调机制。三是完善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统一珠三角中心城市征信体系建设,切实加快珠三角中心城市经济金融联动步伐。
(三)发挥金融同业公会、协会的规范自律作用。一是大力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同业公会、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在自我约束、利益协调、信息沟通交流、人才培训、协助监管、改善服务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二是支持和促进建立健全金融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增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完善中介机构执业标准体系,加快建立中介机构失信惩罚体系,规范金融行业公会和中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为金融机构在莞发展提供优惠
(一)研究出台鼓励金融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是根据东莞经济发展重点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研究出台相应资金导向优惠政策和筹措计划。二是研究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办法,对购地自建办公设施的金融机构,市政府在土地位置、转让价格、转让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三是对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处置不良资产涉及的各种行政费用、司法费用和地方税收等在事权范围内给予适当优惠。
(二)建立激励制度,鼓励金融产业发展。一是对全面依法履职、为辖区金融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央驻莞调控和监管部门予以奖励。二是对服务优良和产品创新突出的金融企业、金融生态建设的模范镇(街)、金融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三是对在莞设立机构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的金融机构及进驻东莞金融商务区、金融后台服务区的金融机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九、实施金融人才战略,形成金融人才汇集环境
(一)加快金融人才培养,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一是完善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型、实战型等高级金融人才;借助国内、省内高等院校和研究中心的人才培养优势,大力培养各层次的金融人才,引导、资助东莞高校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金融人才培养基地。二是制定金融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建立金融人才评价机制,分类制定与金融人才相关的政策措施。三是加大金融人才资源开发,鼓励员工接受在职教育,鼓励从业人员参加金融分析师(CFA)、金融规划师(CFP)等各种认证考试。四是鼓励东莞优秀金融人才参加香港“输入内地专才”计划,选派东莞金融业务骨干到港澳交流、培训和实习。五是支持东莞高校金融院系、金融研究部门的专业建设、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实施鼓励政策,吸引金融人才来莞工作。一是加强莞、穗、深三地金融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完善金融专才的公开招聘制度,吸引国内外金融人才来莞发展。鼓励金融企业通过设立名誉董事、战略发展顾问、投资咨询顾问等方式建立与国外金融机构和知名国际金融专家的联系、沟通渠道。二是实行金融人才流动便利化,人事、外事和公安等部门要为金融高管人员赴港澳公务、金融机构聘用的外籍专家办理多次往返签证、申办两地车牌等提供便利和支持。
(三)提供便利条件,方便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在莞发展。一是大力吸引东莞金融业急需的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高级管理人才。对来莞发展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户籍、住房、家属调入、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和便利支持,切实解决金融高管人员的后顾之忧。二是对于政绩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各类人才和高层管理人才实行重奖,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十、加强领导协调,推动金融强市建设
(一)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健全地方金融协调制度。一是市政府成立建设东莞金融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并协调落实支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扶持措施,协调处理全市金融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二是定期召开全市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建立与完善建设金融强市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大力推动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是建立深圳、东莞、惠州三市金融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协商和落实合作事宜,完善区域资金融通网络和金融服务体系。四是加强莞港澳金融合作,加强政府在区域金融合作中的引导作用,建立区域间金融交流合作机制,制定金融合作战略规划,积极推动莞港澳金融深入合作。
(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一是组建东莞市金融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负责人、国内外知名金融专家学者担任委员,充分发挥国内外金融智力资源,为政府的相关重大决策提供咨询。二是完善经济金融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跟踪分析东莞市金融发展和风险动态,为金融监管机构及时进行有效监管、为地方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三) 探索新型银政企关系,完善银政企合作平台。一是改进银企合作方式,支持银行与企业间建立定期交流制度,充分发挥金融信息平台作用,把银企项目综合性推介、区域性推介、网上推介以及专业化推介等形式结合起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与银行机构资金过剩的突出矛盾。二是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对银行机构的考核机制,将银行机构的短期逐利动机与政府经济发展长期目标进行有效结合,建立新型银政、银企关系,力争实现双赢。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企业改制上市。一是各镇街、各部门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要求,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新科技企业、民营企业、地方支柱企业作为上市公司后备资源。二是充分发挥东莞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简化企业改制上市有关手续,帮助拟上市企业妥善解决改制中遇到的税收、环保、房地产权证补办等问题;设立专项奖励基金,资助和扶持企业的上市。三是通过土地出让、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对企业改制过程中新增的成本费用,给予专项补助和奖励。
(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金融债权的司法保护。一是完善金融司法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金融债权管理协调机制,继续发挥东莞市金融债权管理领导小组的作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并积极推动金融债权的维护工作。二是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有关土地使用权登记、金融债权保护、社会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三是把金融生态的有关指标纳入镇街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并适当提高金融指标在考核体系中所占比重。将落实扶持政策、促进金融业发展及推动企业上市的工作效果和工作质量纳入各部门工作实绩,形成各部门、各镇区共同关心和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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