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9〕148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2009—2013年生猪
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的通知(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09—2013年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八日
东莞市2009—2013年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加快我市生猪屠宰集约化、规模化、科学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有效保障生猪肉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生猪屠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省经贸委《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要求,现结合我市辖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意义
我市实行“一镇(街)一场”的经营模式以来,各镇(街)通过实施生猪产销联建、开展猪肉质量和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实施全市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等举措,在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生猪屠宰旧有经营模式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也日益显现,包括现有定点屠宰场数目较多且个别规模较小、产量不大,屠宰能力未能得到充分发挥,造成资源浪费;“一镇(街)一场”的模式容易在经营管理上存在垄断的隐患;欠缺规模大、产量大的大型现代化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行业综合竞争力难以得到有效提高等。为此,需要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重新规划设置,合理布局场点,避免重复建设,促进屠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有效管理、方便群众的要求,加强前瞻性、全局性、科学性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市生猪屠宰行业布局,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竞争适度、方便高效、环保卫生、安全放心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和肉品流通体制,保障我市城乡居民肉品消费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三、规划目标
在保障合格猪肉供应的前提下,调整大城区、个别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规划布局,整合部分镇(街)生猪定点屠宰资源,减少定点屠宰场数量,力争用5的时间使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从现有的32家减少到28家;鼓励屠宰企业做强做大,逐步向生猪屠宰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机械化、无害化的方向发展,有效提高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经营管理水平;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场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肉品可追溯性,促进肉品诚信流通、安全消费,保障生猪屠宰肉品质量安全。
四、规划原则
(一)合理化原则。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要求,以保障城乡猪肉市场供应和肉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整合现有屠宰资源,充分考虑生猪定点屠宰场之间距离,合理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适当集中,防止重复建设。
(二)标准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生猪屠宰厂设计规范建设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保留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升级改造,提高档次,扩大规模,推动生猪屠宰行业结构化升级,形成协调发展的格局,实行规范化、标准化运作,使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科学化、加工规范化、效益最佳化。
(三)无害化原则。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检验,加大防疫力度,强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有效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利用废弃物,有效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良好的空气质量,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生活区等环境敏感点内严禁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
五、实施步骤
短期(2009年至2010年):保持我市现有“一镇(街)一场”的经营模式和32个定点屠宰场的总体格局不变,取消或暂停所有镇街定点屠宰场自行的迁(重)建项目;当年年审不合格的定点屠宰场予以整改处理,整改后次年年审仍不合格的定点屠宰场撤并入其他镇(街)定点屠宰场;在完善全市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肉食品消费和使用单位的覆盖范围。
中期(2011年至2013年):鼓励较小型的定点屠宰场进行合并,按省规划要求将我市现有的32个定点屠宰场整合成28个。根据《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粤办函〔2009〕49号文)“东莞市中心城区保留或整合2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精神,具体是将大城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街道)定点屠宰场整合成2个,其他镇定点屠宰场整合成26个。被整合的定点屠宰场的标准是:1. 屠宰场硬件陈旧、简陋,屠宰加工设备仍为手工或半机械化;2. 屠宰场面积较小,甚至位于居民区或商业区等不宜地带;3. 证件不全,如尚未领取《排污许可证》或《排污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4. 水源条件、屠宰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5. 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污水处理、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6. 每天的生猪定点屠宰量在150头以下;7. 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经整改仍屡犯的,如注水、屠宰死病猪、出场未经检疫检验和经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等不法行为;8. 没有实现所屠宰生猪100%来自供莞生猪定点基地。整合实际工作根据所制定的具体量化评分标准予以优胜劣汰来操作。对于整合后余下的定点屠宰场,要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不断完善屠宰设施、环保设施及检测手段。对于其中条件较好的定点屠宰场,特别是屠宰量较多且稳定、营业面积较大、硬件设施较完善、管理规范的,要鼓励其与其他镇(街)合作,兼并条件较差的定点屠宰场,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扶持进一步升级改造,全面提升软硬件档次,达到商务部规定的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的星级标准。同时,对有足够条件的定点屠宰场,还要鼓励其向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发展,重点培育品牌肉品,逐步实现生猪屠宰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和现代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屠宰场设置管理。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退出机制,具体是由市经贸局牵头,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25号)、《东莞市经济贸易局生猪屠宰企业管理办法》(东经贸〔2008〕60号)等政策法规的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对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定点屠宰场被列入整改范围。经整改效果仍不理想的,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经贸委同意后予以整合或取消。对被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屠宰场,要收回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场名单公布和备案制度。
(二)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进一步明确生猪屠宰环节中各部门的职责。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企业技术人员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部门之间、镇街之间的联动合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宰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保护猪肉经营者和消费的合法权益。对规划外的生猪屠宰场,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关闭或撤并。
(三)完善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各镇街进一步完善全市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落实肉品流通监控和可追溯制度。各定点屠宰场要把生猪进屠宰场和猪肉出场的检疫检验结果等信息,采用条形码实行生猪屠宰和肉品安全质量全方位信息化监管。同时,对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运行状况做好预警预测工作,保障猪肉市场运行正常。
(四)加快定点屠宰场现代化建设步伐。按生猪定点屠宰场大小、分级管理、污水排放、检验人员配备等条件设置准入标准,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肉类加工卫生规范》、《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等屠宰场准入条件,积极推进定点屠宰场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场向高等级资质发展,依照相关规定实施肉品配送,推进肉类食品加工流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等服务体系。
(五)加强环境保护。在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规划和整治中,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选址应远离水源地、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加强对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环境整治,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应依法予以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应依法处理,坚决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提倡清洁生产,鼓励节能减排、资源优化利用的生猪屠宰加工模式。推广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沼气工程,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场利用保温箱节能等成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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