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9)134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基础工作创新发展规划
纲要(2009-2011年)》的通知(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消防基础工作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1年)》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东莞市消防基础工作创新发展规划纲要
(2009-2011年)
前 言
消防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反复性、艰巨性、风险性、基础性等特点的社会管理工作,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使一大批火灾隐患得以消除;大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使全市抗御火灾事故能力得到明显加强;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使全市消防力量得到显著增强;大力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活动,使消防队伍灭火和抢险救援实战能力得到迅速提升;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使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普遍提高,有力地保证了全市火灾形势的整体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是,在城市化急速推进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消防安全布局及消防道路、消防水源规划等方面历史欠账多,消防安全管理无序、火灾隐患基数和整改难度大、城市整体防范能力偏弱,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弱,消防力量体系不完备、整体实战能力不够强,消防技术装备配置缺乏科学规划等制约性因素,消防安全管理压力巨大。
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实施经济社会双转型战略,全面推进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夯实各项消防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培训、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等基础性工作,特制订《东莞市消防基础工作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1年)》。
制订本规划纲要,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统筹工作全局,在时间和资源有限的条件下,瞄准工作重点,集中人力物力,打好攻坚战役。本规划纲要着眼强化基础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为消防工作创新发展探索新路径、提供新经验,推动消防工作整体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本规划纲要的规划期至2011年,是指导当前全市消防基础工作创新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方案的依据。
一、指导思想
坚持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遵循防火、灭火和社会救援的客观规律,根据《消防法》、《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把保持全市火灾形势长期平稳作为根本任务,把落实多元主体责任和推进标准化管理作为根本途径,把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作为基本目标,把加强消防队伍和装备建设作为重要保障,找准定位,突出重点,夯实基础,跨越前进,着力加强消防工作基础,进一步提升城市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以下总体工作目标
——消防安全管理多元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实现标准化;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升,消防宣传培训实现长效化;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坚强有力,灭火救援力量实现精锐化;
——消防车辆和技术装备先进、实用、合理,消防装备配置实现科学化。
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市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队伍建设达到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水平,消防装备建设达到我国发达地区水平,消防宣传培训成为提升城市素质的亮点工程,推动全市消防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有效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建立政府督导、部门监管和单位管理标准化的消防安全工作模式。
(一)政府纵向督导的标准化。市政府根据各镇(街)实际情况制定明确消防道路、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消防队(站)、消防装备、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具体量化指标,并纳入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镇(街)政府全面执行领导干部包片挂点督导工作制度,通过实行镇(街)领导包片到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片到村(居)民小组的方式,将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明确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一级对一级负责,有效落实任务,确保每一项工作的推进情况有记录、有档案,完成情况有考评、有奖惩。
(二)部门横向监管的标准化。严格推行《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各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切实肩负对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推动本单位有效履行对主管行业的监管责任。2009年内,采取由消防部门提供技术指导,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方式,制定七个主要行业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2010年2月份前,在厚街、大岭山、东城三个镇(街),分别由市公安局和市旅游局完成宾馆酒店、市工商局完成商场、市安监局完成劳动密集型工厂、市卫生局完成医院、市教育局完成学校、市文广新局完成卡拉OK(夜总会)、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完成“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的标准化试点样板建立工作;2010年3月份前,完成了试点样板建立的职能部门应确定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单位名单,并对创建单位进行培训,做到培训一个、推广一个,推广一个、达标一个,达标一个、保持一个,确保质量;2010年12月,其他职能部门应参照先行部门的做法,督促主管行业中60%以上的单位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2011年12月份,实现90%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及所有的“三小”场所、出租屋落实标准化管理制度。各职能部门在对行业单位例行监管的同时,应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当作一项常态工作来抓,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保每年对本系统下级部门和社会单位推行标准化管理情况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督导,重点解决消防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违章行为不禁止的问题。
(三)单位日常管理的标准化。各社会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要根据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推进要求,按照《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消防责任人、专(兼)职消防队、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一般员工、电焊工等不同类别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并以内部管理制度形式确定,定岗定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建立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例会、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专(兼)职消防队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等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岗位职责,形成网格化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不留空白。“三小”场所、出租屋要坚决执行监管长效机制,各级整治机构要推广省、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加强对该类场所的管理。各社会单位要对管理标准化的执行情况开展定期自评,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不定期互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综合考评,并公布考评成绩,建立奖惩机制。
四、消防宣传培训长效化
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宣传培训工作的新方法、新渠道,创新思路,逐步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强化类型化人群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习惯养成水平。
(一)巩固拓展消防宣传三大阵地。坚持广度和深度并举,巩固媒体宣传阵地,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和
(二)打造“123”消防培训品牌。着眼加大培训力度和覆盖面,引入专业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开展“一责二化三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在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品牌的同时,培育品牌化的专业培训机构,实现双赢。“一责”即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我有责”主题教育。针对现阶段部分单位和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对淡薄的实际,强化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责任和广大市民群众的参与责任,将消防培训纳入政府政策保障体系,纳入镇(街)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从多个角度入手,加强对多元主体的消防责任意识教育。“二化”即突出消防培训的专业化和市场化。由法定的专业培训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对象进行培训,并不断提升培训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加大市、镇财政的扶持和引导,引入市场机制,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对社会群众开展培训。“三落实”是由不同的责任主体完成对不同类别群体的培训:第一个落实是由法定培训机构落实对持证上岗人员的专业培训,即所有需经消防培训后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以年度为单位参加由法定机构开展的培训,及时学习消防新技术、新知识和消防安全管理中面临的新问题,确保自身掌握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具备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符合工作岗位的需要。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情况定期整理档案。第二个落实是由职能部门落实对重点人群的岗位培训: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等机构和职能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原有培训体系,充分利用自身培训平台,在各类的进修、入职培训、岗位轮训中综合消防安全内容,对政府公职人员进行培训。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工作人员,以每年参训人员不少于50%的比例,由行业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初制定培训方案,并核定培训人员名单,采取主管部门组织,场所自行出资,专业机构培训的方式,参加岗位应知应会培训,培训情况由各主管部门在每年的6月和12月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火灾事故中自我防范能力偏弱的在校学生、独居老人和妇女儿童,采取在校学生以学期为周期,由学校统一安排授课并组织疏散演练的方式接受培训;独居老人和妇女儿童则由各镇(街)督促村(社区),以村(社区)集体经济集中支付的方式,引入专业机构开展培训。第三个落实是各镇(街)落实全员常识培训,尤其是对“三小”场所、出租屋人员的培训,由各镇(街)统计本辖区人员总数,以每年参训人员不少于辖区人口总数20%的比例,制定分批培训计划。镇(街)财政和村(社区) 集体经济共同出资,采购中介机构的培训服务,通过滚动的形式开展人员轮训。年度培训情况由各镇(街)整治机构制作档案上报。
五、灭火救援力量精锐化
坚持战斗力标准,加强公安现役队、镇街专职队、社区兼职队的软硬件建设,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不断整合发展全市消防力量,加强对专职队、兼职队的业务指导,形成以公安现役队为骨干力量,镇街专职队为辅助力量,社区兼职队为补充力量的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全市消防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打造一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英勇顽强的精锐之师。
(一)推动公安现役队伍专业化。增加消防现役编制,到2011年,公安现役官兵总数达到600名;新增凤岗、塘厦、中堂3个公安现役中队,全市公安现役中队数量达到17个,每个中队的战士数达到20名。到2011年,全市公安现役中队营房装备达到一级消防站标准,完成特勤大队、战勤保障大队、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消防灭火救援训练基地建设。根据公安部部署的打造公安消防铁军的任务,全面完成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石油化工火灾事故、高层建筑事故、交通事故等4支灭火救援专业攻坚队和灭火救援攻坚组的建设,担负灭火救援中的“急、难、险、重”任务。
(二)推动镇(街)专职队伍正规化。提高镇(街)专职队的正规化建设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强化其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和消防安全巡查的职能。到2010年,每个镇(街)专职队至少完成火场搜救攻坚组的组建;到2011年,镇(街)专职队营房装备达到二级消防站标准,队员不少于20人,年龄在35岁以下。全年GDP达到100亿元以上的镇(街)建2个以上消防站,全年GDP达到150亿元以上的镇(街)建3个以上消防站。一个镇(街)有2个以上消防站,公安现役队与镇街专职队不宜混编。到2011年,大型发电厂、主要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现役队较远的大型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企业专职队。企业专职队建设标准按《广东省专职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和《东莞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落实专职消防队的经费,落实队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险、医疗和抚恤,切实提高专职队的管理保障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推动社区兼职队伍规范化。2009年,全市各镇(街)参照大朗镇村级消防队伍建设模式和标准,全面建立社区兼职消防队。社区兼职消防队编制6-13人,建立办公室、值班休息室和车库、器材库,配备不少于1台的执勤车辆,并参照大朗镇大井头村消防队的标准配备随车器材。到2011年,社区兼职消防员全部完成由消防机构组织的轮训,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实现“小火不出村”的目标。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兼职队伍的管理训练,拓展功能,形成符合村(社区)实际需要的工作模式。兼职消防员享受工资、补贴、年终安全奖等待遇,经费由各村(社区)统筹,镇(街)每月给予适当的补贴。
(四)充实其他灭火救援力量。2011年前完成250名合同制消防员的招聘,与公安现役官兵共同担负灭火救援任务,弥补现有警力的不足。全市重点单位建立保安消防员队伍,平均每个单位不少于10人,并经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
六、消防装备配置科学化
按照 “结构优化、功能多样、先进实用、节能高效”的原则,实现消防装备配置科学化。到2011年,确保全市消防装备有效满足灭火救援任务的需要。
(一)坚持科学配置消防车辆。公安特勤中队、公安常规中队、专职消防队分别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的特勤消防站、一级消防站、二级消防站的要求配齐消防车辆。根据我市各片区的经济、产业结构和建筑物特点,按照区域协防、资源共享的原则,三年内完成各种消防车辆的配备。加大消防车辆退役和更新力度,对服役期超过10年的消防车辆实行强制性检测,不合格的作退役报废处理。退役消防车辆在配置要求范围内的,购置同类型车辆进行置换;属于重复配置的,根据辖区需求和区域协防的原则置换所需车辆。
(二)坚持科学配置消防器材。2010年公安特勤和常规中队按要求完成灭火攻坚组特种装备建设;经济较发达的镇(街)专职消防队按二级消防站标准完成消防器材建设。2011年,全市所有镇(街)专职消防队按二级消防站标准完成消防器材建设,并根据本辖区产业结构的特点,增配特种防护、侦检、堵漏、救生等装备。加大消防器材更新力度,个人防护装备、常规消防器材每年更新率不低于35%,特勤器材每年更新率不低于25%。
(三)完善消防装备管理体制。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技术装备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装备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各种技术装备采购、管理和考评制度。2010年起,全市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装备采购工作,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和省消防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全省消防装备实行系统集中采购的通知》(粤财采购〔2006〕5号)的要求执行。2011年全面完成全市消防装备力量的整合,将镇(街)专职队伍的装备统一纳入市公安消防局装备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建立装备巡检制度,每季度由市公安消防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进行巡检,对装备建设不达标、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七、保障措施
要充分认识推进东莞市消防基础工作创新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调、督导考评、经费供给,保障本规划纲要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本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工作,各镇(街)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编制重点工作的专项规划、方案,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入手,抓紧推进四项工程。各镇(街)根据本规划纲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推进规划纲要的实施。各镇(街)的实施方案务必于2009年11月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保障纲要按时按计划实施。要依据本纲要的要求,制定行业推进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工程推进、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有效解决纲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完善督导考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每年初,要组织各镇(街)、各职能部门根据规划纲要的建设要求,量化具体目标并组织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年末,要对各单位的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评,并将考评成绩作为衡量整体消防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发动社会力量,监督规划纲要的推进动态;要形成通报制度,及时通过工作简报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和困难,定期抄送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四)保障经费供给。市、镇两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安排,按照适度前瞻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宣传培训、灭火救援力量和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所需的经费,由消防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财政预算的要求上报。各村(社区)要将消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总体工作,做好经费保障,确保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职能部门要广开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金,作为经费保障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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