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府办〔2011〕95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预防危化行业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预防危化行业事故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预防危化行业事故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突出“两治一防”(治火、治车、防危化)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两个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和努力构建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国家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全局,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工作思路,认真排查整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建设,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积极探索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有效引导和强化监管,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关、停、并、转”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中小企业,逐步形成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合理、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水平较高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系数,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不发生死亡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监管。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持续改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产业布局的工作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0〕71号)的要求,继续优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规划布局。一是引导“入园进区”。今后,所有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按市政府统一规划在虎门港、谢岗、大岭山、清溪的“三镇一港”专用园区内建设。对新办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也积极鼓励支持投资者在“三镇一港”设立。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在做好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基础上,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或兼并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和关闭不符合产业规范、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推动化工重点规划区域建设。三是提高准入门槛。要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严把准入关,大力实施源头治理战略。各安全监管分局,特别是简政强镇后13个中心镇必须严格执行发证审核程序,认真按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相关条款,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凡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企业一律不予受理。此外,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工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镇街,不得设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同时,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四是推进集中经营。各安全监管分局要继续大力推进“化工经营一条街”等集中经营模式,依法集中管理,强化安全基础,尽快解决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零散的现状。
(二)实行科学分类,增强监管实效。为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的监管力度,市安全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日常安全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东安监管〔2011〕46号),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点和危险性,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企业实行ABC科学分类,明确了相应的督查周期。下来,各安全监管分局要按照“逐个排查,登记建档,综合评价,分类监管,集中整治,整体提升”的监管思路,对安全条件较好的A类企业每季度组织督查不少于1次;B类企业,每月组织督查不少于1次;危险性较高的C类企业,每月组织督查不少于2次,且年度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核查不少于4次。市安全监管局对危化企业日常监管采取审批许可现场核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其中对A类生产企业年抽查率不少于60%,对B类生产企业年抽查不少于2次,对C类生产企业、自带仓储设施的批发企业、危险化学品专业仓储企业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年抽查不少于3次。为增强分类监管的操作性、规范性和计划性,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相应的检查表格、计划和台账,各分局必须严格按要求填报,并建立“一企一档”,档案中需载明该企业的重点危险部位和环节,切实增强监管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市安全监管局将于每半年开展督查活动,对各分局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检查督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通过实行科学分类和差异化监管,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频率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三)深化“打非治违”,遏制安全事故。一是突出重点,抓好基层安全监管。针对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具有分散、隐蔽、危害大等特点,要重点落实镇街(园区)、村(社区)两级的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真正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工作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各安全监管分局要结合危险化学品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创新监管方式,明确打击重点。针对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违法行为,要制定切实有效的行动方案,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流动性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要拉网排查、围追堵截,使其无处藏身、无机可乘。二是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可能存在危险化学品非法存储和经营情况的出租屋、简易厂房、简易仓库、荔枝林、边坡地等场所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从重从严予以处罚;对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和储存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督促其依法申请相关许可;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用严厉手段震慑违法生产企业与经营者,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发现一人、严惩一人,绝不姑息,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三是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群众举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向农村基层广泛宣传最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动员全社会力量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尤其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严重的案例要敢于曝光,提高社会关注度,形成打击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使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涉及各行各业,使用量大面广,部分单位危化品、剧毒品储存量远远超过了经营许可用量,甚至构成重大危险源。许多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参差不齐,对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安全管理、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缺乏系统了解,发生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几率较大。使用环节已成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根据最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有鉴于此,下一步必须要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一是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危化品使用量大、安全生产现场要求高的重点企业的基础档案,分析掌握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主要生产工艺装备情况和事故特点,以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日常安全监管的工作思路。根据企业危化品及剧毒品储存量、安全性状况,对危化品使用单位也实行ABC分类监管,量化监督检查周期,规范监督检查标准。二是制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安全监管分局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加强对危化品、剧毒品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和业务指导,增加安全检查的频次,有针对性地确定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对于技术性比较高的使用单位可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业安全检查,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找出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隐患,对逾期未完成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提请政府予以关闭。通过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危化品、剧毒品使用单位的事故隐患,切实提高危化品、剧毒品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加强企业自身安全管理。督促危化品、剧毒品使用单位从购买、作业场所、储存等环节加强安全管理。首先,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安全装置,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其次,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专库专存及“五双”制度。第三,危化品、剧毒品使用单位必须依法对其生产、储存装置定期组织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当地安全监管分局或市安全监管局备案。第四,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确保持证上岗。教育员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须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确保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监管责任。要认清形势,增强危险化学品监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安全监管职责,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不发生死亡事故。
(二)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宣传力度。要加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的宣传,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危化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提高群众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增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同时,要发挥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隐患或违法行为又拒不整改的,要及时进行公开曝光,不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力量。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监管的组织领导,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安全监管人员集中精力抓安全生产,确保危险化学品监管力量到位。
(四)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监管台账。各分局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工作,完善危化品宣传培训台账、行政许可台账、监督检查台账、隐患整改治理台账以及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档案等基础台账,做到危化企业分布情况清楚、安全生产状况熟悉、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明晰。
(五)进一步创新危险化学品监管方法。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任务艰巨,各安全监管分局要经常分析辖区范围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明确监管重点,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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