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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复评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1-08-17 01:36:5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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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191


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

复评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复评考核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复评考核实施方案

为确保“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创建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市市容环境管理水平,实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覆盖目标,推动我市市容环境质量接近国际先进城市的标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为实现我市“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覆盖目标,进一步推进我市市容环境质量接近国际先进城市标准,以环卫整治普及到每个社区、每个家庭为抓手,积极开展对“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的复评考核活动,营造优美、舒适、安全、和谐的城市环境,为实现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的战略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考核目标

通过开展复评考核活动,使优美村(社区)的环卫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环卫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环卫日常管理质量进一步提高,“六乱”现象治理得到根本性好转,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覆盖,使全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质量保持或超过创建标准,“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荣誉称号实至名归。

三、考核对象

自2008年起获得“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荣誉称号的所有村(社区)。

四、考核方式与步骤

(一)明查暗访:分组、分片区对获得“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荣誉称号的村(社区)开展明查暗访活动,按百分制进行评分,每季度评分一次,在整治环境卫生简报中予以公布。年末总分前50名予以表彰,末尾10名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两年总分前20名的,免以复评;连续两年排末尾10名直接摘牌处理;两年总分之和计入复评总分,占复评总分值(百分制)的40%。

(二)集中复评:每两年分组对获得“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荣誉称号的村(社区)进行一次集中复评,由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领导任复评小组召集人,环卫整治办人员任联络员,抽调若干镇街环卫整治办有关人员进行交叉评分(百分制)。集中复评所得总分(百分制)占复评总分的60%。

明查暗访与集中复评总分之和为“优美村(社区)”的复评总得分。

(三)复评鉴定: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的复评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村(社区)名单在媒体上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间收到环境卫生方面投诉的,由市环卫整治办进行实地核实,情况属实的每例扣0.5分;同时,公示期间市环卫整治办将进行暗访,暗访时每发现一例环境卫生问题将扣0.5分。最终总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村(社区)通过复评鉴定报市政府审定。

(四)整改阶段:复评总得分在90分以下的、或公示期间因投诉、暗访等原因扣分后最终总得分未达到90分的,由各镇街组织有关村(社区)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

(五)再次复评鉴定:6个月后再次对复评总得分在90分以下的、或公示期间因投诉、暗访等原因扣分后最终总得分未达到90分的村(社区)进行集中复评,再次复评总得分在90分以上且通过群众投诉、暗访扣分后最终总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村(社区)通过复评鉴定报市政府审定。再次复评总得分在90分以下的、或公示期间因投诉、暗访等原因扣分后最终总得分未达到90分的,由市环卫整治办报市政府审定后作摘牌处理。

重获“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荣誉称号需重新申请,再按程序进行创建。

五、考核标准和内容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及“省、市卫生村(社区)”创建标准,结合东莞市环境卫生实际情况,考核标准和内容如下:

(一)落实管理机构。村(社区)有独立的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有3至6个或以上专职环卫管理监督人员;村(居)民小组环卫管理机构有2至4个或以上专职环卫管理监督人员。环卫专职管理监督员按总人口的0.2至0.3‰配备,持证上岗,落实监督检查机制;环卫工人按总人口的3至4‰配备,并按《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配备上门收集垃圾的环卫工人及分配环卫工人作业量。

(二)落实环卫经费。村(社区)年度市容环卫支出经费预算达到村(社区)年度总收入的3-5‰,要足额投入。

(三)落实“三项民心”工程的规范管理。按镇(街)环卫规划要求建设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制定“三项民心”工程分布示意图,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管理好,有监督管理的记录,有专人负责;村(社区)无填埋场,原有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整改或封场。

(四)落实绿化养护工作。村(社区)绿化总体规划布局合理,园林景观突出,环境自然优美,花草树木长势良好,绿地保洁好、无垃圾杂物,无缺株、缺肥、缺水、枯枝、虫害现象。有监理记录,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绿地率≥31%,绿化覆盖率达36%以上。

(五)落实清扫保洁工作。道路进行等级划分,绘制道路等级划分图表,环卫工人按“劳动定额”作业,主干道路、街道的保洁时间为16小时,内街小巷的保洁时间为12小时,每天早上7点前必须完成普扫。建筑立面、水面保持清洁,残旧、污损的建筑立面要进行翻新和清洗,不得影响市容。有监理记录。

(六)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监理制。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管理、清理“牛皮癣”、除“四害”等环卫作业实行市场化,市场化率达100%。明确监理单位与承包企业之间的监理关系,明晰监理单位和承包企业的工作责任和范围,无以包代管或“三缺”(缺工、缺水、缺肥)现象,做好每日监理及整改情况的记录。

(七)实行上门收集垃圾及垃圾分类制度。有足额环卫工人上门收集垃圾,每个环卫工人收300至500户,各单位、门店、工厂企业、住户要自备垃圾收集容器,按设定时间将垃圾袋交给保洁员运走,不得在门前使用箩筐装垃圾。垃圾分类责任落实,试点村(社区)要配备足够的垃圾分类所需的器具、设备,减量化效果显著。有监理记录。

(八)落实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环卫机动车辆密闭率达100%;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30%以上,洒水率要达到30%以上,被污染路面要及时清洗干净;果皮箱按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要配置足够数量的密闭保洁车;路灯亮灯率达98%以上,路面无破损,下水井盖无缺失,下水道(沟渠)无堵塞现象。以上环卫设施设备要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管理好,做到性能好、安全性高、外观美观、整洁。有监理记录。

(九)落实“六乱”整治及除“四害”工作。市场周边、内街小巷、偏远场所、住宅、出租屋等“六乱”重点区域的“乱摆卖、乱张贴、乱停放、乱拉挂、乱丢扔、乱堆放”等现象得到全面整治,环境保持整洁、优美、舒适;鸡、狗等禽畜实行圈养。辖区内及其周边基本无蚊蝇孳生地,“四害”密度达标,不使用禁用灭鼠药物。有日常检查整改和监理记录。

(十)落实宣传教育学习工作。开展经常性、多种形式的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有固定的环境卫生宣传栏(室),每周更新环卫宣传内容,有宣传横幅、宣传资料(海报、单张等)及电视、广播等的动态宣传;有计划地在中小学生、新莞人、村(居)民中开展环卫宣传教育活动;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组织开展环卫业务和技术的学习;有完善的投诉跟踪处理机制,能及时处理市民群众的监督投诉,并迅速作出应急整改;群众对村(社区)的环境卫生满意率达90%以上。

六、组织领导

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全面加强“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 复评考核组织领导工作。

(一)组织机构。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考核复评领导小组,由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财政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公路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有关领导任成员,统一组织领导“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 复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环卫整治办常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部署“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复评考核工作。

各镇街要相应在镇街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 复评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宣传教育、城管综合执法、环保、交通、水务、财政、农业、文广中心、城建、工商、交警、卫生医疗等部门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或主任任成员,具体由镇街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本镇街“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的复评考核工作。相关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落实本村(社区)“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的复评考核工作。

(二)责任分工。市“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 复评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全市“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 复评考核工作;组织全市“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 复评考核工作的开展,研究解决“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 复评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复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制定“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复评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负责“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复评考核工作的调查研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市“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复评考核工作的进展情况,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街“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复评考核领导小组职责:按照属地负责原则,领导、部署本区域“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复评考核工作,研究和解决“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复评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按时报送“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复评考核工作的进展情况。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镇街,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道等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财政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公路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等成员单位依各自职责做好“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 复评考核工作的协助配合工作。

七、措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复评考核工作各镇街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委、政府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各级党政机关、窗口单位和专业单位要强化职责,在这次活动中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带头搞好卫生,抓好整治。

(二)广泛宣传,动员全民参与。环卫宣传工作有专人负责,环卫宣传落实到位。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复评考核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电视台要建立专栏专题跟踪报道活动的情况。对活动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扬,对落后的单位和个人要公开曝光,形成有利于活动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强大社会声势。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镇街环卫主管部门与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与辖区各单位、村(居)民小组签订责任书,层层考评,环卫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

二是将“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复评考核工作纳入各镇(街道)、村(社区)政绩,作为各级领导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的标准,并占一定的比例分值。

三是规范检查制度。建立市两年集中复评和季度考评,镇街月检、村(社区)旬(上、中、下)检、村(居)民小组周检、卫生监督员日检的检查制度,建立检查档案,“评优、评先”作为年终考评依据;镇街对村(社区),村(社区)对辖区单位、小区及村(居)民小组的环卫状况和检查结果,每月公示一次,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是推行养护管理市场化、监理制。全面推行环卫保洁养护管理市场化、监理制,发包单位与承包公司、监理单位与承包公司都要签订合同,发包单位要向监理单位开具监理授权书,做到权责分明,做到养护专业队伍工具到位,人员配足,技术过硬,形成“承包人养护、专业公司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制度。

五是建立举报公示制度。各镇街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并有专人值守,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考核,实现整体推进。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次检查要找出问题,排出顺序,点明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将检查结果报送市、镇街主要领导,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将结果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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