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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2012年实施东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1-09-09 02:34:3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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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1〕114号


关于印发《2011-2012年实施东莞市知识产权

战略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1-2012年实施东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2011-2012年实施东莞市知识产权

战略纲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7〕88号)和《印发东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东府〔2010〕39号)精神,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事业对科学发展的促进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创新体制机制的原则

坚持以服务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知识产权工作为促转变、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支撑。全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体制和机制创新,不断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步伐。

(二)坚持统筹全面发展、力求重点突破的原则

认真贯彻“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工作方针,大力促进全市各项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同时在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集中攻坚,力求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三)坚持统筹协调、共同参与的原则

坚持以统筹协调为基本工作方法,坚持多沟通、勤交流、重理解、促合作的工作理念,最大限度地调动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及其知识产权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形成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牵头部门

(一)创造自主知识产权

1. 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政策,培育发展LED、电动汽车、新材料、高端电子信息、太阳能光伏、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

2.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企业增加知识产权积累,力争在产业链上游获得核心专利,支持行业协会和企业构筑专利联盟,全力支持东莞企业抢占竞争制高点。(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发改局、经信局)

3. 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争取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市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知识产权局)

4. 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推动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创造,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技术协作、共同研发等形式开展技术合作,构建产学研知识产权联合体。(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5. 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高新产业园区建设,以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龙头,加快建设虎门港、东莞生态园和各镇街特色科技园区,使科技园区成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成为新形势下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载体。(市科技局、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

6.健全各类科技园区、产业化基地以及开发区管委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和配套政策。(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经信局,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

7. 重点抓好招商引智、招才引技工作,将知识产权情况作为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的重要条件之一。(市人力资源局、科技局、经信局)

8. 继续资助专利申请,加大对国内发明专利、获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的资助力度。(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9. 做好市级知识产权培育、优势企业单位的认定和支持工作,指导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知识产权部门,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能力。(市知识产权局)

10. 发挥产业集群优势,全面推动区域国际品牌试点工作,加大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培育力度,鼓励企业积极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推进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管理和运用。(市工商局、农业局、经信局)。

11. 大力推进“版权兴业工程”,培育一批“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形成版权产业群。(市文广新局)

12.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技术及商业秘密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企业技术及商业秘密。(市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经信局)

13. 深入实施农业品牌产品带动战略,培育一批拥有植物新品种的种苗单位,扶持单位和个人开展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市农业局)

14.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协助各镇(街)对历史文化遗产、产业集群、镇街名称等公共商标资源进行商标注册。(市文广新局、工商局)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 加速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围绕东莞支柱产业和重点领域,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对东莞经济社会转型的贡献率。(市科技局、发改局、经信局)

2. 开展市专利奖评奖工作,并继续重奖获得国家专利奖和省专利奖的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3. 建设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库,拓展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建设。(市知识产权局、电子政务办)

4. 加快建设综合性孵化器(加速器),推进建设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专业孵化器(加速器),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培育示范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市科技局、经信局、知识产权局)

5. 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化,引导企业将专利技术纳入相关技术标准或产品标准中,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市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经信局)

6. 加大国家专利技术(东莞)展示交易中心的资金扶持力度,加快推进东莞版权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平台,积极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评估、质押等活动,鼓励支持开展技术与知识产权交易,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市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工商局)

7. 开展“专业镇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促进产业集群内企业的专利实施、运用和产业化。(市知识产权局)

8. 推进知识产权评估和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成功后产生的评估、利息等费用进行资助,对银行、担保机构产生的风险进行补偿,鼓励企业、银行、评估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工商局)

9. 拓展版权利用方式,完善版权贸易、版权质押、作品登记等制度,全方位推动版权贸易走上新台阶。(市文广新局)

10. 加强商标战略指导,引导企业通过品牌输出的经营模式占领市场,提高市场驾驭能力,实现企业商标(品牌)的多元化、国际化和价值的最大化。(市工商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

2.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开展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和打击专利诈骗行为为重点的执法专项行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市知识产权局)

3.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扶持涉农企业创建品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市工商局)

4.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击大规模制造、传播侵权盗版产品的行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版权保护。(市文广新局)

5.加强农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打击各类侵犯、假冒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保障我市农业安全。(市农业局)

6.建立质监系统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市质监局)

7.深入开展“亮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冒名牌名标,制贩假烟、假酒、假药、假电子产品、盗版音像制品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涉假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

8.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审判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强化案件审判和执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构建司法和谐。(市中级法院)

9.继续保持打击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托海关风险管理系统,加强风险分析、风险布控等监管技术手段,切实提高侵权行为打击成效。(东莞海关)

10.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

11.深入开展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厚街(名)家具展、东莞国际鞋展、广东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毛织模具制造机械等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提高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市知识产权局、经信局、工商局、文广新局)

12.深入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维护诚信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市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工商局)

13.落实《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版权协作框架协议》,建立版权执法协作机制,共同推进软件正版化进程。(市文广新局)

14. 落实《广东省举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奖励办法》,提高人民群众举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积极性。(市公安局、工商局)

15. 建立东莞市商标预警保护体系,提供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帮助企业维权和提前应对商标竞争威胁。(市工商局、财政局、经信局)。

(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

1. 落实知识产权工作责任制,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纳入政府科技进步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发改局、知识产权局)

2. 深化知识产权高层次交流与合作,落实年度知识产权高层次交流与合作工作安排。(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3. 探索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预防并降低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风险,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

4. 加强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力度,完善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职能,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推动全市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

5. 各有关部门制定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创投融资、科技进步、吸引人才等政策时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6. 进一步推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继续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工程,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

7. 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意见》,各镇街要成立商标(品牌)战略工作协调机构,落实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经费,健全商标基础数据库,深化商标培育工作。(市工商局、经信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各镇街)

8. 落实《国家版权局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做好最具价值版权产品认定和开展著作权登记服务工作。(市文广新局)

9. 开展专利运用状况和大中型工业企业专利调查工作,探索建立专利统计指标体系及评价制度;开展版权产业调研,建立版权产业统计制度。(市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

(五)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1. 大力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平台,逐步形成覆盖面广、形式多样,政府与市场协同推进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

2. 建立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主要功能,既相对独立又能体现资源共享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将平台延伸到镇街,为区域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重要的支撑。(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电子政务办)

        3. 支持各行业、各企业建设符合自身需要的知识产权信息库和数据库,着力开发面向企业、产业/行业、政府三种应用层面的专利技术路线图的制定系统,形成重点产业专利服务链。(市知识产权局)

4. 加强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设,开展重点行业、产业专利态势分析和预警信息发布,建立东莞市知识产权预警保护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前瞻性和预告性。(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财政局)

5. 进一步完善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市知识产权促进中心等社团组织的职能,充实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深化服务内容,为社会搭建良好的公共服务平台。(市知识产权局)

6. 推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开放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扶持知识产权软件服务、专业数据库服务、咨询服务、质押贷款和其他投融资服务型企业,为社会提供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环境,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扶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企业,构建多领域、网络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市科技局、发改局、知识产权局)

7. 实施“东莞市十所百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意识与水平。(市知识产权局)

8.强化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引导代理机构形成服务特色,提高服务质量,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

9. 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向公众介绍中介机构的服务特色、专业人才、服务团队、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内容;加大对非法代理机构的打击力度,净化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

(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1. 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深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素质较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人力资源局、教育局)

2. 大力实施“千千百”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全市完成“千千百”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程年度计划。(市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局、财政局、教育局)

3.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面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审判人员、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研发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人力资源局、教育局)

4. 着力引进我市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知识产权审判人才、中介服务人才和研究人才。建立“市知识产权人才供需库”,引导企业配置知识产权人才。(市人力资源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教育局)

5. 配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实施“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巡回讲座计划”,邀请国外知名知识产权专家赴东莞市开展专题培训活动,拓展企业知识产权国际视野,提升企业涉外应对能力。(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

6. 推进知识产权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定工作,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认定一批知识产权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实际工作能力突出、在科技创新中获得或管理自主知识产权成绩显著的“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市人力资源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

(七)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1. 创新宣传模式,提升宣传效果,全面加大日常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促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

2. 认真开展年度“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举行宣传周启动仪式、发布宣传周活动方案、召开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和典型案例发布会、刊登宣传专版、组织联合执法行动等多种方式,广泛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范围。(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3. 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活动,客观报道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的影响力;每年定期发布《东莞市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展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市委宣传部、市知识产权局)

4. 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研修班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逐步建立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知识产权培训骨干队伍,加强公务员知识产权培训。(市人力资源局、知识产权局)

5. 继续深化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校园知识产权教育,培育一批能带动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示范学校,努力推进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

6. 建立知识产权普及状况指标体系,开展公民知识产权意识调查,了解公民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知程度。(市知识产权局)

(八)深化知识产权区域合作及对外交流

1.进一步与国外知识产权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活动,促进专业人员互动往来。(市知识产权局、外事局)

2. 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选派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审判人员到国外学习和交流,针对企业的实际需求,举办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和讲座。(市知识产权局、外事局)

3. 建立知识产权涉外应对机制,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及发展动向,建立重点外贸出口企业联系制度,维护产业安全、促进产业和进出口贸易稳定健康发展。(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

4.执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落实年度莞港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成果。(市知识产权局)

5. 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强深莞惠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

6. 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市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开展专利执法协作工作。(市知识产权局)

(九)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的实施与考核

1.落实知识产权工作责任制,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纳入政府科技进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镇街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有条件的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市科技局负责战略纲要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2. 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作用,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推动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工作。

3. 建立由知识产权专家、学者、企业家、法官、中介服务机构等代表组成的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决策咨询。

4.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镇街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经费投入,为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市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经费逐年增加。

5.开展战略实施的考核评估。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制定战略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考核及监督指导。各镇街和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或本职能范围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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