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08〕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07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东莞市2007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和《东莞市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本市辖区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路桥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2007度的收费及收费公示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年审。为使收费综合年审工作全面、扎实、有效地展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设立收费综合年审办公室
由市物价、财政、审计、监察、国税、地税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收费综合年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年审办),设在市物价局(联系电话:22830673、22830672)。市年审办负责对全市收费单位2007年度收费执行情况的综合审查工作。
二、收费综合年审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路桥收费和持有市物价局核发的《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收费的市直属单位及其基层单位,中央、省驻莞有关单位,各镇(街)有关收费单位以及相关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均列入此次收费综合年审范围。属2007年10月1日以后设立收费项目,并核发《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东莞市教育收费许可证》和《东莞市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以下统称《许可证》),暂不列入本次年审范围。
(二)内容
1.收费单位是否按省、市现行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收费;
2.收费单位是否仍执行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3.收费单位是否按国家、省和市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个体、民营、“三改”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低保对象和涉农等收费优惠政策执行;
4.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领取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
5.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的票据收费;
6.镇(街)、收费单位是否按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收费(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东府办〔2000〕85号)的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7.镇(街)是否按市政府要求落实一个窗口收费制度。
三、年审的时间安排
本次收费综合年审采取单位自审自纠自报、市年审办重点抽查的办法,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审自纠自报阶段
时间安排为3月20日至4月11日,主要任务是:
1.各收费单位对照本次年审的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自审自纠,如实填报《2007年度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情况年审表》、《2007年度收费收支情况年审表》、《收费单位收费员领证情况年审表》(以下统称《年审表》)各1份。
2.各收费单位对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收费(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东府办[2000]85号)的要求,对本单位落实收费公示的情况(包括收费公示的内容是否齐全、公示牌是否清晰、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进行自审自纠,尚未落实的,要认真整改。
3.市直属部门下属的收费单位、各镇(街)有关的收费单位将上述《年审表》、《许可证》分别按附件一的分类,交由所属市主管部门或本镇(街)经贸(财经)办审核并加具意见后,由所属市业务主管部门或镇(街)经贸(财经)办统一报送市年审办;中央、省驻莞单位及市卫生局等部门的《年审表》、《许可证》直接报送市年审办。
《年审表》及《许可证》的报送截止日期为4月11日。
(二)会审、处理整改和总结阶段
时间安排为4月14日至7月11日。主要任务是:
1.会审。由市年审办对各执收单位报送的《年审表》,按收费综合年审的要求和内容逐项进行审查。
综合审查。市年审办对2007年9月30日前核发的《许可证》进行综合审查。对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前核发的《许可证》经审查合格的加盖“东莞市收费综合年审专用章”;对如下四种情形的《许可证》进行更换:①2006年6月30日前核发的;②收费项目和标准已作调整的;③收费部门、单位的收费性质发生变化或收费部门、单位负责人变更的;④其他需要变更的。
会审阶段。市年审办将组织对部分市直、镇(街)的收费单位进行专项实地的收费执行情况和财产检查。
2.处理。对年审中发现的违规收费及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处理中,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改、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区别情况,区别对待。对自审自纠自报的问题从宽处理;对不按要求完成自审自纠自报或屡审屡犯的收费单位,市年审办将对其进行专项检查,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3.总结。一是市年审办对专项审查单位出具书面审查结果报告;二是市年审办对全市收费综合年审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送省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
附件:
1.2007年度年审资料报送办法分类表
2.2007年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情况年审表(略)
3.2007年度收费收支情况年审表(略)
4.收费单位收费员领证情况年审表(略)
附件1:
2007年度年审资料报送办法分类表
一、直接报送类
1.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殡仪馆)
2.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3.市国土局(含地矿局/地价评估所/测绘队/土地交易中心/各国土分局)
4.市口岸局(含各货柜车检查场)
5.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6.市外事局
7.市档案局
8.市机关第一幼儿园
9.市机关第二幼儿园
10.市公安局(含户证科/治安科/签证科/收容教育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市报警中心/
法医鉴定中心/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保安服务总公司)
11.市司法局
12.市公证处(含常平公证处)
13.市律师协会(含各律师事务所)
14.市中级人民法院
15.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含各检测站)
16.东莞边防检查站
17.市财政局(会计科、会计协会、珠算协会)
18.市工商局(含各分局/各工商信息服务中心)
19.市商标事务所
20.市国家税务局(含各分局)
21.市地方税务局(含各分局)
22.市建设局(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验中心)
23.东莞航道局
24.市经贸局
25.市政府采购中心
26.市儿童活动中心
27.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含各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服务站)
28.中共东莞市委党校
29.市贸促会
30.市劳动局(含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涉外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劳动职业
介绍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劳动监察大队/技工学校)
31.市社会保障局(含各社保分局)
32.市统计局
33.市物价局(含价格认证中心)
34.市卫生局(含各市属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学校)
35.市教育局(含各市属学校/人事科/招生办/成教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实验幼儿园/育
才实业有限公司)
36.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测检站
37.常泰液化石油气钢瓶测检站
38.市药品检验所
39.市专利事务所
40.市建筑业协会
41.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2.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3.市长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4.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45.市城建规划局(含城建档案馆/新兰德城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46.市环保局(含环境保护监理所/环境保护监测站)
47.市房地产管理局(含房地产交易所/测绘所/档案馆/租赁所)
48.市人防办
4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含产品质量监察检验所与计量检定所/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监察
检验所/标准与代码管理中心)
50.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1.市交通局(含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地方公路
管理总站/交业质检中心)
52.中裕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53.市公路局(含市公路管理站/江南大桥收费站)
54.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所
55.东莞海事局
56.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7.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含辖区内各有关收费单位)
58.农业局(含农村承包合同办理处/兽医防疫检疫站/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农业机械安全监
督管理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子站/农科所)
59.市林业局(含绿化委/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大岭山森林公园)
60.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室)
61.市海洋与渔业局
62.市计划生育局
63.市气象局(含防雷所)
64.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含市博物馆/可园博物馆/鸦片战争博物馆/市展览馆/广东东江
纵队)
65.东莞广电网络传媒发展服务公司(含各镇公公司)
66.大、中专院校(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成人教育/电大/经济贸易学校/塘厦理工学校/
广东医学院东莞校区)
67.东莞科学技术博物馆
68.市人事局
69.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0.海关(东莞/太平/常平/长安/黄埔海关各驻莞办事处)
71.市城市管理局
72.市路桥总(含莞深高速公路、常虎高速、公路桥梁收费所辖下各收费站)
73.市产权交易中心
74.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75.南粤市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6.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含报关组)
77.公园(市人民公园/旗峰公园/榴花塔公园/虎英公园/观音山森林公园/石碣袁崇焕纪念园)
78.虎门宏业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79.幼儿园(外经贸/财贸)
80.各报关行(公司)
81.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
82.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83.市阳光时代报检服务有限公司
84.福文科技报检服务有限公司
85.百业兴技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86.市港务管理局(含下属管理所)
87.市邮政局(含邮政局储汇分局/邮政代办所)
二、各镇区物价助理报送类
1.社会事务办(民政办)
2.公安分局(含派出所/报警中心/保安服务分公司)
3.交警大队
4.乡镇法律服务所
5.财政分局(含一个窗口收费处)
6.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
7.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含职业中学、技工、中小学校、幼儿园)
8.医院(卫生防疫组)
9.城建办(含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管理所/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
10.规划管理所
11.交通分局
12.计生办
13.畜牧兽医站
14.水管所(水利所)
15.文化站
16.镇路桥收费站
17.劳动分局(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部)
18.环保分局
19.企业事务所(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20.白蚁防治有限公司
21.农村承包合同办理处
22.停车服务收费
23.旅业电信收费
24.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含自来水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村委会代收的清洁卫生与垃圾处理费)
25.生猪机械化屠宰场
26.汽车客运站场
27.客运部分铁路延伸服务费
28.船舶垃圾清运企业(东莞市东清船舶清洁公司、虎门永利清洁服务部、东莞市沛洁船舶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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