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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项目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4-04-11 01:58:3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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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4〕33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

主要污染物减量化项目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项目分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

主要污染物减量化项目分工实施方案

根据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要求,我市须在“十二五”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20%,2016年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平均目标。为顺利完成综合示范城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确保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实施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1〕383号),结合东莞实际,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项目为载体,从污水管网完善、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主要污染物减量化等方面全面开展城市污染减排综合示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加快东莞市转型升级,加强水乡地区统筹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2014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在2010年排放量的基础上下降21.68%、18.97%、32.09%和27.71%,分别控制在12.32万吨、1.88万吨、9.31万吨和14.69万吨;

到2015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在2010年排放量的基础上下降25.08%、26.4%、36.72%和35.04%(省下达给东莞市“十二五”期间的减排任务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下降20.9%、22%、30.6%和29.2%),分别控制在11.78万吨、1.71万吨、8.68万吨和13.2万吨,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20%;

到2016年,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平均目标,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下降5.02%、5.28%、7.34%和7.01%。

三、实施内容

2014-2016年,为顺利完成减排任务,我市将开展一批减排工程措施建设,具体如下:

(一)“绿色水乡”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区

1.石碣沙腰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

石碣沙腰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是东莞市开展“挂影洲围中心涌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工程环境效益的关键,针对中心涌现状,2014年,计划建设石碣沙腰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工程,管网长度约3.30公里,总投资约0.327亿元(扣除属高埗镇独立立项部分),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最终目标是将中心涌打造成“清水河、安全河、景观河”, 该项目预计2014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营,把部分水量大、浓度高的排污口接入主干管网,使污水厂满负荷运行,污水厂化学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达到170mg/l以上,氨氮平均进水浓度达到23mg/l以上(具体以市下达各镇街2014-2016年度减排目标任务为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石碣、石龙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投资集团)

2.水乡地区实施截污次支管网建设

为配合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有效提高水乡地区污水处理收集率及污染物浓度,增加污染物削减量,保障及改善内河涌水质,2014-2016年,水乡地区计划建设截污次支管网,总长度约150公里,总投资约10.5亿元。相关镇结合实际,在2014年6月完成部分次支管网建设工作,把水量大、浓度高的排污口优先接入主干管网,使污水厂满负荷运行,污水厂的化学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达到170mg/l以上,氨氮平均进水浓度达到23mg/l以上,力争2015年6月基本完成剩余次支管网建设,使污水厂的化学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达到180mg/l以上,氨氮平均进水浓度达到25mg/l以上(具体以市下达各镇街2014-2016年度减排目标任务为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水乡地区各镇人民政府)

3.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河涌面源整治及清淤工程

(1)水乡地区河涌面源整治

2014-2016年,大力清理水乡经济区河道及堤防垃圾,改善水环境,保持水乡地区水环境整洁。整治范围包括石龙、万江等11个镇街的河道水域及堤防,涉及河道水域面积665.23万平方米,堤防总长660.98公里,具体包括水面垃圾清理保洁、堤岸外观整治维护等两部分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水乡办)

(2)水乡地区河涌清淤工程

河涌清淤可有效降低水体污染物浓度,促进河流恢复自净能力。为建设生态水乡的目标,对万江、望牛墩、挂影洲围等水乡地区实施河涌清淤工程,同步建设污水收集管道。清淤量约为100万立方米。该项目预计2015年3月完成工程前期工作,力争2016年12月底完成工程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水乡办)

4.降氮脱硝工程建设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38号)的要求,燃煤工业锅炉达到35蒸吨/小时以上的必须进行低氮燃烧器改造(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外),达到65蒸吨/小时以上的必须配套建设脱硝工程,同步配套完善DCS系统。为顺利完成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需进一步扩大降氮脱硝工程的建设范围,要求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外),并配套建设脱硝工程。在2014-2016年,预计共实施项目73个(以机组为统计单位),合计锅炉总蒸吨数为12485吨/小时,总投资6.64亿元,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一定支持,共同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各项目年度建设进度安排详见附件2。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

5.麻涌新沙港集中供热项目

麻涌小锅炉集中整治是国家环保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为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完成麻涌小锅炉集中整治工作,需加快推进麻涌新沙港集中供热项目建设。该项目计划投资建设3套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为汽源,一期工程主要向东莞超盈纺织有限公司、中粮新沙粮油工业(东莞)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19台锅炉供汽,锅炉蒸吨数总计为319蒸吨,据初步测算,项目建成后,年可减排二氧化硫约3000吨,氮氧化物约600吨,节约煤8万多吨,将为东莞市顺利完成“十二五”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做出贡献。

项目计划先行建设供热主管网,主管网计划在2014年底前完成,供热主体工程建设计划在2015年底前完成。鉴于燃天然气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时间较长,为解决用热企业在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期间的用热问题,结合麻涌镇实际,制定了以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富余蒸汽作为汽源的过渡期方案,计划在供热主管网建设的同时,启用东莞玖龙纸业公司现有410t/h备用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机组,在燃天然气集中供热项目建成投产前,以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富余蒸汽作为过渡期汽源,计划于2014年底前实现过渡期供热。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麻涌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局)

6.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环境修复

(1)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以麻涌镇、虎门港等“10镇1港”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为试点,大力推进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示范。严格产业和环保准入,加快建设麻涌、中堂和沙田等3个电镀、印染统一定点基地,引导电镀、漂染、洗水、印花等重污染项目入园,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治污,加大重金属重点防控区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控土壤新增污染。加快调整农业生产布局,积极发展现代休闲观光农业,建立一批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农业生态优势,大力推进农业生产休闲观光基地的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水乡区域内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连片耕地的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划定及质量等级划分。2015年底前,完成石碣镇典型区域受污染耕地、麻涌协忠电镀搬迁污染场地综合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其中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面积不少于200亩。2014-2015年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项目预计总投资0.16亿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局)

(2)岸线生态修复

针对水乡经济区生活、生态、生产三种不同的岸线类型,因地制宜,对水乡经济区的河道进行生态治理,治理长度约868.41公里,总投资20.6亿元。2014-2016年预计完成治理长度50公里,投资约1.05亿元。实施计划:2014年上半年完成调研确定整治范围,编制整治工作计划;下半年针对水乡新城片区、潢新围、蕉利内河等条件成熟区域加快开展前期工作,争取完成项目立项。2015年动工实施三大片区岸线生态修复,全年完成总投资的20%。2016年继续推进该三大片区岸线生态修复,完成总投资的50%。至2018年,全面完成水乡新城等三大片区岸线生态修复,示范带动其他区域岸线治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水乡办)

(3)绿色低碳湿地示范

建设人工湿地是河流水质净化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河流自净能力,维持河流健康生命的重要手段,可改善水乡经济区水质、水生生态环境及水景观,具有较高的环境综合效益。人工湿地作为水乡河网区生态建设主要的生态节点,有利于水生生态格局的构建。我市的绿色低碳湿地示范工程建设计划总投资21.37亿元。2014-2016年完成3个示范湿地建设,总投资约7.70亿元。实施计划:2014年完成3个示范湿地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争取年底前动工建设;2015年完成3个示范湿地投资的60%左右;2016年全面完成3个湿地建设,示范带动其他湿地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水乡办)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

1.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1)污水处理厂扩容扩建

为不断提高全市污水处理率,减少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2014-2016年,我市计划对8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扩建,合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1万吨/日,8个项目总投资10.5亿元,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石碣沙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谢岗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桥头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和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等4个项目预计2014年3月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正式投入运营;东城东污水处理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和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等4个项目预计2014年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启动工程建设工作,2015年6月前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正式投入运营。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投资集团)

(2)污水处理厂扩容扩建配套管网

2014-2016年,为配合我市新建、扩建的6座污水处理厂总体要求,在提高污水收集率的同时,完善截污面、排污口接入,保障6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量及污染物浓度,有效改善水环境水质,计划新建全市6座污水处理厂扩容扩建配套管网共140公里,配套管网工程由市水务投资集团建设,列入污水处理厂建设费用中,以支付服务费模式给市水务投资集团运营,项目总投资9.38亿元,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谢岗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桥头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东城东污水处理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和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等6家污水厂配套次支管网与主体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投资集团)

(3)石马河流域截污次支管网建设

根据广东省《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1〕34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的通知(粤环〔2012〕15号)》等文件的相关工作要求,石马河流域污水处理率需达到90%以上。为达到省的相关要求,提高流域内污水处理率,有效改善石马河流域内水质情况,需做好全流域截污工作。2014-2015年,计划在石马河流域配套建设截污次支管网,建设长度约200公里,项目总投资10亿元。相关镇结合实际,在2014年6月完成部分次支管网建设工作,把部分水量大、浓度高的排污口优先接入主干管网,使辖区污水厂满负荷运行,污水厂的化学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达到170mg/l以上,氨氮平均进水浓度达到23mg/l以上,力争2015年6月基本完成剩余次支管网建设,使污水厂的化学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达到180mg/l以上,氨氮平均进水浓度达到25mg/l以上(具体以市下达各镇街2014-2016年度减排目标任务为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

(4)其他区域污水处理厂扩容扩建及配套管网建设

除石马河流域和水乡片以外的其他镇街,也需结合实际开展污水处理厂扩容扩建和截污次支管网建设,确保顺利完成我市2014-2016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其中,生活污水处理率低于90%的镇(街)必须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的扩容扩建工作,到2015年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次支管网建设方面,相关镇结合实际,在2014年6月完成部分次支管网建设工作,把部分水量大、浓度高的排污口接入主干管网,使辖区污水厂满负荷运行,污水厂的化学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达到170mg/l以上,氨氮平均进水浓度达到23mg/l以上,力争2015年6月基本完成剩余次支管网建设,使污水厂的化学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达到180mg/l以上、氨氮平均进水浓度达到25mg/l以上(具体以市下达各镇街2014-2016年度减排目标任务为准,现有污水厂次支管网建设费用待前期工作完成后再上报)。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项目辖区范围内镇(街)人民政府)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2014-2016年,通过开展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存量垃圾综合整治、旧填埋场综合整治扩容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提高东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垃圾渗滤液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减少存量垃圾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以及配合东莞市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推进,实现2016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全市垃圾分类收集率达8%。

2014-2016年共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3个,总投资约4.77亿元。具体如下:

(1)凤岗镇中心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凤岗镇中心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括新建填埋库区、无害化改造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公用工程等,并采用高维填埋的设计方法,提高库容量和使用年限以及经济高效的渗滤液处理工艺。各项工程均按标准要求设计了污水、填埋气体收集及处理系统和防渗漏系统等。综合整治完成后,可使该填埋场达到国家无害化I级标准,新增卫生填埋能力300吨/日,能对填埋场的渗滤液等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处置,极大减轻对周边居民区、工厂区、石马河流域以及大气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凤岗镇人民政府)

(2)水源地区存量垃圾综合整治。水源地附近存量垃圾综合整治工作将由东莞市政府统一规划建设,集中择优选择1-2个有条件的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作为水源地附近存量垃圾集中处理场,对水源地区1000万吨的存量垃圾进行综合整治,通过围堰、沼气和渗滤液集中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对垃圾渗滤液及沼气进行收集处理,以整治成为国家卫生标准的填埋场,并将水源地其他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存量垃圾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自行运至其中。在全部整治工作完成后,将存量垃圾集中处理场科学改造为生态景观公园。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水乡地区存量垃圾综合整治。根据东莞市水乡经济区统筹发展规划部署,水乡地区存量垃圾综合整治将按照“迁移整合,集中处理”原则,选择1-2个有条件的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作为水乡地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对水乡地区近300万吨存量垃圾进行综合整治,同时处理水乡地区近1600吨/日的新增垃圾,通过围堰、沼气和渗滤液集中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对垃圾渗滤液及沼气进行收集处理,以整治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填埋场。同时,采取新垃圾分区作业、旧垃圾分层覆盖的方式,边处理新增垃圾,边治理存量垃圾,并参照韩国首尔兰芝岛的垃圾处理模式,探索将该类填埋场改造成生态景观公园。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4)项目实施计划

2014年,加紧开展凤岗镇中心区填埋场综合整治扩容;在水源地附近,选择1-2个有条件的生活垃圾简易堆填场作为存量垃圾集中处理场,完成项目选址及前期工作,年底前进入施工阶段;在水乡地区,选择1-2个有条件的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作为水乡地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完成项目选址及前期工作,年底前进入施工阶段。

2015年,全面完成凤岗镇中心区填埋场综合整治扩容,新增卫生填埋能力300吨/日;按照国家卫生填埋场标准,按进度开展水源地附近及水乡地区存量垃圾综合整治工作。

2016年,完成水源地附近存量垃圾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并实现长效管理;完成水乡地区存量垃圾综合整治,达到国家卫生填埋标准,可处理水乡地区近1600吨/日的新增垃圾。

3.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处理设施建设

2014-2016年我市计划实施多个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处理项目,通过项目建设,全市计划新增医疗垃圾处理能力0.73万吨/年,新增危险废物处理能力8.33万吨/年,新增严控废物处理能力5万吨/年,解决东莞市部分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其中,2014年底前,完成扩建东莞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二期项目。该项目位于黄江镇,主要处理全市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一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20吨/日,现需启动一期工程10吨/日的备用焚烧生产线项目建设。此外,计划扩建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台10吨/日焚烧生产线(一用一备),使我市医疗废物能全部自行处理。

2015年前,计划在市内选取合适地点建设严控废物处置利用项目。项目主要处理造纸废水污泥(HY03)和印染废水污泥(HY02),建设规模为700吨/日,解决我市废水污泥(HY03)和印染废水污泥(HY02)两种严控废物处置出路。

2016年前,我市计划在水乡片区扩建1~2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增加HW03、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16、HW17、HW22、HW29、HW31、HW32、HW33、HW34、HW35、HW37、HW38、HW39、HW40、HW41、HW42、HW46、HW47、HW49等20多个种类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共达到8.33万吨/年,项目目前仍在规划阶段。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

4.环保产业园项目

为推进现有重点污染企业优化升级和整合入园,实现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东莞市积极推进7个环保专业基地建设。目前,麻涌基地已初具规模;长安、虎门、沙田、常平、大朗、中堂基地正在动工建设。2014-2016年,7个环保专业基地预计总投资13.60亿元。计划2014年,全面建成7个环保专业基地,具备大规模接纳重点污染企业搬迁进驻的条件;建立健全基地环境管理制度。2015年,依法关停基地内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重点污染企业,有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初步实现重点污染企业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2016年,全面完善7个环保专业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供热站、废水收集排放管网、污染源在线监控等基础设施;重点污染企业地理布局全面优化,全面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或以上水平,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

(三)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1.脱硫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我市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中仍有一部分锅炉的脱硫设施工艺不符合总量减排要求,为加强我市工业锅炉脱硫设施的运营管理,需对脱硫设施工艺不符合总量减排要求的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实施脱硫改造,脱硫改造后的工艺需采用石灰-石膏法、烟气循环流化床法、氨法、氧化镁法和双碱法等,2014-2015年,14个脱硫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0.486亿元。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奖励支持。各项目年度建设进度安排详见附件3。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相关企业)

2.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为加快我市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我市深入调研,并结合实际,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在各镇街建成区(含中心区)以上的范围,禁止燃用原(散)煤、粉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各种高污染燃料。要求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改用电锅炉。经初步估计,预计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的锅炉有303台,合计824蒸吨/小时,对淘汰锅炉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

3.大气自动监测站及环境监测分站建设

(1)2014年,我市计划在虎门、塘厦、常平、洪梅等中心镇建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配备环境空气新标准要求的六项污染因子监测仪器(包括PM2.5)。建成后,将提高目前我市大气自动监测网络覆盖率,有效扩大我市空气监测网的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空气监测一体化。

(2)在2014年至2016年,我市拟计划在山区片的塘厦镇、沿海片的虎门镇和水乡片的洪梅镇分别设立监测一、二、三分站。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加强领导

一是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推动示范工作的合力;二是建立环保局与水务局、城管局、交通局、水乡办等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实施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的目标考核系统;三是加强对重大和难点问题的协调,明确节点,抓推进、抓协调、抓落实。

(二)拓宽筹资渠道,确保资金投入

一是划分事权,明确投资主体。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以及政府与市场的事权,明确各类工程的投资主体。公益性项目继续以政府为投资主体;准公益性项目,由政府提供财政补助或制定优惠政策,逐步向经营型转轨,按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经营性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并通过市场融资筹集建设资金,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开融资渠道,采用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在地方财政支持的基础上,推进市场化进程,通过BOT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三是加大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随着财政收入规模不断扩大,争取用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支出逐步增长,根据污染物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建立健全制度,狠抓任务落实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各成员单位、各镇(街)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实施内容,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科室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进度,落实专项资金。

二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编制《东莞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简报》,各部门、各镇街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工作进度,推广先进经验,反馈存在问题,使《简报》成为市政府及时掌握实施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建设难题的重要信息来源。

三是建立重点事项督查督办制度。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牵头部门针对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好相应督查和指导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对重点事项开展实地调研和巡查督办,确保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四是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各部门、各镇街推进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信息的报送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工作考核内容,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评,并发布考核通报。

附件:1.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实施项目分工表

   2.东莞市降氮脱硝工程建设项目表

   3.东莞市脱硫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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