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3〕134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
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全市老龄事业科学发展,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和直接领导下,在各镇街、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及各涉老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我市老年社会福利、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支持政策不断完善。基本建成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全覆盖、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全市镇街及民办养老福利养老机构床位数约3810张,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全市全面开展。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老年人文化、体育事业进一步稳步发展,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得到加强,老年人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2012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达25.85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4.12%。其中70至79周岁7.44万人,80至89周岁3.8万人,90至99周岁0.46万人,百岁老人109人。纯老年人家庭老年人约5.14万人,占老年人数的19.88%。“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我市加快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化发展的加速期。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市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将进一步加速发展,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将增加到28万余人,社会供养系数持续上升,养老负担逐步加重,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对精神文化和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这些均对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我市职工和原农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缴费水平、待遇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公益性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还难以适应老年人的现实需求,老年社会管理工作相对薄弱,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各项老龄工作均面临严峻挑战。“十二五”时期,我市既处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凸显期。我市将建成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将处于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是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战略决策,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努力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继续加大老龄事业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使全市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安全、更有尊严、更有保障、更有品质。
(二)总体目标
——理顺老龄工作体系机制,加强老龄工作力量,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基层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格局。
——建立覆盖城乡、保障均等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险和老年人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全面充分,保障水平合理提高,管理服务规范高效。
——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投入、社会组织参与、老年人充分享有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模式。
——实施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好老年人文体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安康老年”养老服务工程,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发展。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促进镇街老龄事业平衡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为出发点,以解决老年人实际问题为切入点,努力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维护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
3、坚持服务均等。合理配置老龄事业资源,逐步缩小城乡老年福利水平差距,促进为老服务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研究探索逐步将部分常住本市的非莞户籍老年人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和优待体系。
4、坚持责任共担。按照老龄工作方针,理清老龄事业发展的权责和分工,调动各级、各方积极性,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5、坚持创新发展。加强老龄事业体制机制建设,加快老龄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针对老年人的多层次需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探索,推动老龄事业创新发展。
四、“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健全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在完成“职保”和“农保”制度对接的基础上,调整农居民缴费基数和比例,逐步统一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的缴费政策;实行统一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逐步缩小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农居民与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差距,真正实现养老保险并轨后的城乡一体化。逐步提高参保老年人待遇水平,使人均养老金增长保持与GDP增长速度相当。建立由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构成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的总体保障水平。继续为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升部分年龄段的发放标准。
2、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医保基金收支状况和医保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升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适时调整各级医院的分段支付比例,适当向基层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引导参保人小病就近、逐级诊治,破解大医院看病难的问题。适时推出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增强重大疾病的保障能力,减少老年人家庭“因病返贫”现象。优先将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对特殊困难老年人超出大病报销额度的费用视情况予以部分补助,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医。
3、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贫困老年人应保尽保;落实低保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调升低保标准。制定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保障因灾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基本生活。继续开展为贫困老年人免费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走访慰问贫困老年人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帮扶贫困老年人活动,落实“五保”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优先帮扶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老人,探索建立失独家庭政府养老制度以及特殊困难老人和失独家庭老人的医疗救助制度。
(二)养老服务体系
1、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创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成300个以上能提供日间照料等多样化养老服务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敬老院等现有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和资源,建立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托老所等以日间照顾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扩大村(社区)养老服务的覆盖率。建立专业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组织低龄健康老人以时间储蓄的方式开展为老公益服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不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范围。构建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驱动、以社会工作为手段的社区服务机制,逐步完善“幸福家园”社区服务体系。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建立便捷高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和全面普及综合健康管理、家庭医生、家居照护等为一体的老年人健康电子档案。完善“平安铃”服务系统,逐步向全市推广。
2、继续加强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镇街改扩建现有养老机构,鼓励扶持社会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末,力争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增长到10000张以上,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40张以上。通过扩建,将市社会福利中心的老年功能区建成为集康复保健、长期护理、临终关怀于一体,具备养老托管、认证培训等功能的市级养老康复基地,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继续完善各类敬老院的养护、康复、医疗、休闲、疗养、娱乐等功能,丰富服务内容、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设立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院务公开,提升管理水平。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调动工作人员和住院老人的积极性。采取增加敬老院特色功能区、散居五保老人试住等措施,增强老年人对敬老院生活的认同感,使老年人及其子女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接受敬老院养老的新方式。
3、努力推进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针对慢性病患者和患病后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建立相对独立于医疗机构之外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培训专业的护理人员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根据服务对象的自理能力程度提供专业化的护理服务。加强对长期护理服务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改造现有养老机构,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专业的老年护理院,使老年护理院成为具有辅助医疗护理、康复理疗、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要根据国家的《护理院基本标准》加强规范管理;要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及持证上岗的专业护理人员为住院老人服务;要加强对专业护理服务行业的监管;要制定和完善专业护理服务的行业规范和质量标准,规范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老年专业护理机构的基础设施、服务项目、日常管理、安全防护、服务质量和人员队伍等方面的管理和培训。
(三)老年医疗卫生
1、建设老年医疗卫生网点。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要设立老年病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根据需要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开展老年人卫生服务工作的能力。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本区域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老年人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3、推动老年保健事业发展。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等身体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重视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护理知识培训,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其中,老年性痴呆早期发现率达60%,老年性抑郁早期发现率达40%。
(四)老年人生活环境
1、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将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发展规划,加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生活环境。参照同类城市同类项目的功能布局,筹建一个与城市形象相匹配、与老年人需求相吻合的市一级综合性老年人活动中心,使其成为广大老年人的精神家园、展示平台和文化对外交流的窗口。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和“星光老年之家”的作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倡所有涉老活动场所及其他公共活动场所向所有老年人开放。
2、实施涉老工程建设监督。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老年设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和建设相关工程,加强对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医院、住宅区、公园、道路及公共建筑物等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条件。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技术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形成有效规范的约束机制。
3、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树立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新理念,创建老年人宜居的城市和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引导企业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促进代际和谐,提高老年人幸福感。完善老年人户籍迁移管理政策,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和居住提供便利。
(五)老龄产业发展
1、完善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扶持政策,鼓励、引导与扶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地产、老年家政、养老护理、餐饮服务、文化娱乐、老年金融、老年婚介、老年旅游等各种养老服务产业的开发,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制定资助民办老年福利机构等老龄产业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地方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优先供地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的投资建设,扶持非营利性以及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发展。建立和完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财政补贴制度,对其建设和运营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支持养老机构的经营向规模化、产业化的方向发展及连锁扩展。鼓励中介机构参与老年服务市场,提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
2、促进老龄产品开发和服务领域拓展。重视康复辅具、电子呼救等老年特需产品的研究开发,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和经营老年食品、老年护理用品、老年康复辅具、老年自助设备等老年产品,满足老年人及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求。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培育一批生产老年用品、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务的知名企业。完善景区、饭店、道路等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规范针对老年人旅游的导游讲解、线路安排,开发符合老年人需求、适合老年人年龄特点的旅游产品。探索将养老机构经营权以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等方式转交给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方式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3、创造老龄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利环境。研究制定老年产品质量标准,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规范老年保健品市场。发挥老龄产业协会指导、协调、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作用,实现老龄产业、养老需求和老龄事业三者的良性互动和无缝对接。定期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国家组织的老龄产业博览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利用本市的会展资源,举办老龄产业博览会,引导发展老龄产业经济,努力打造老龄产业总部。
(六)老年人精神生活
1、开展老年人文化活动。继续举办市老年人文化艺术节,2011年—2015年期间每两年举办一届,支持镇街利用“敬老月”、重大节日等时机开展各种老年人文娱活动,普及健康、文明的老年生活方式。不断完善村(社区)和各类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文化设施,为组织基层老年人文娱活动提供硬件条件。组团参加第三届、第四届全国老年人文化艺术节,积极参加省组织的老年欢乐节、老年人文艺调演,以及其他全国性的老年人文化赛事和交流活动,促进老年人文化活动水平不断提升,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2、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2012年、2014年分别举办市第十一届、第十二届老年人运动会,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鼓励镇街利用“敬老月”、重大节日等时机组织各类老年人体育赛事,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老年人单项体育项目的活动,推动基层群众性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公共体育设施要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服务。积极组团参加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等全国性、全省性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和赛事。结合基层老年协会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每个镇街至少成立一个老年人单项体育协会,并经常开展活动,支持老年大学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开设体育课程。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3、加强老年人教育工作。加强老年人教育设施建设,整合老年人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增加老年公益班的学位。鼓励单位、社区的老年人教育设施对外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完善老年人教育体系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社区)自治组织和基层老年协会性质组织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的老年思想教育工作。
4、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积极开发老年人才资源,鼓励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提供咨询服务、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银龄行动”方法路子。积极推动“时间银行”养老服务的老年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低龄老人加入志愿者行列,扩大老年志愿者队伍规模,为“老有所为”搭建平台,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七)老年人权益保障
1、营造敬老的社会氛围。增加义务教育中的孝亲敬老内容,提倡中小学生参与敬老实践、撰写敬老文章,以及开展形式多样的尊老敬老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敬老文化环境。在“敬老月”活动和老年节、元旦、春节期间,广泛组织各种形式的走访慰问、为老志愿服务、老年优待维权、老年文化体育、老年社会动员活动,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定期开展敬老先进典型评选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宣扬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在敬老活动中的突出事迹。支持镇街和企业举办专题敬老活动,打造特色敬老品牌。把尊老敬老作为老龄宣传永恒的主题,突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宣传,突出重点时段的宣传,不断增强老龄宣传的针对性、服务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老龄宣传体系,促使全社会更加关注关爱老年人、更加重视支持老龄事业,营造更加浓厚的敬老爱老社会氛围。
2、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体系,调整优待标准,丰富优待内容。将老年人优待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各涉老单位目标管理体系,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老年人的优待工作质量。逐步将部分常住本市的非莞户籍老年人纳入优待体系。研究探索老年人乘坐城轨优惠办法。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积极防范并依法查处涉及老年人医疗、商业、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合法权益的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网络站点和便民窗口建设,把高龄、孤寡、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弱势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建立健全老年人维权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老年法律援助便利措施,畅通申请渠道,扩大老年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八)老年社会管理
1、健全各级老龄工作体系。根据机构改革和涉老单位领导职务、分工变化,及时调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成员,建立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发挥好老龄委的协调、指导作用。各镇街要参照市老龄委的机构设置,建立健全本级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并在社会事务部门至少指定1名综合素质较强的在编工作人员负责老龄工作。提倡各单位和大型企业结合现有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成立老龄工作组织。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支持引导老年组织参与为老服务管理事务。
2、创新老年服务管理机制。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要求,以完善老龄政策法规、健全老龄工作体系、发展老年群众组织为主要内容,积极探索老年社会管理工作体系的建设与作用发挥,进一步畅通老年人意见反映渠道,及时回应老年群体的利益诉求,化解涉老纠纷和矛盾、调整代际利益关系,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健全市、街(镇)、村(社区)三级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体制,加强对退休人员管理社会化工作的培训,规范老年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提高移交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老龄工作组织领导。各镇街、各单位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老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保障民生的核心内容,放在社会建设中的突出位置,坚持党政的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强化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体制,及时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健全党政主导、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老龄委综合协调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健全老龄事业投入机制。要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市、镇街及各单位财政预算,不断增加对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政府购买社会化养老服务、老年人文化体育、老年教育、老年维权、老龄工作经费等多方面的投入,形成对老龄事业发展的常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慈善捐助投入老龄事业,倡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老龄工作,形成政府、集体、社会、个人相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增强发展老龄事业的实力。
(三)抓好老龄工作队伍建设。要利用高校、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对养老机构、社区为老服务组织、涉老社会组织的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服务人才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注册和服务的长效机制,提升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增强老龄工作干部的综合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下老龄工作的新要求。要健全各级老龄工作组织,配备与老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与管理,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及老年社团,进一步壮大老龄工作队伍,提升队伍知识化、专业化水平。
(四)提升老龄工作信息水平。推进户政、火化、社保等方面老年人口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建立老年人口信息搜集、整理、分发机制,适时掌握老年人口动态,为各项涉老工作及时提供准确数据,为老龄政策制定和老龄工作高效运转提供有力支撑。开发和完善老龄工作管理系统,改进老龄工作业务手段,提升老龄业务的信息化水平。建立老年人呼援服务中心和为老服务电子数据库,搭建为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健全为老服务网络,丰富为老服务内容,提高为老服务效率,优化为老服务质量。
(五)重视老龄事业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宣传等媒体,开辟宣传阵地,开展老龄宣传。要大力宣传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发展老龄事业的紧迫性和老龄法律法规政策,突出重点时段的宣传,不断增强老龄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老龄宣传体系。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尊老、敬老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尊重老年人和重视、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六)加强老龄工作评估激励。各镇街、各涉老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和职能,将每年的涉老工作内容与《规划》目标相衔接,制定好老龄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逐年抓好落实。各级老龄工作组织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服务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评估《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规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要大力开展老龄工作创建和评选表彰活动,引导涉老部门、社会各界、家庭、个人在老龄工作、养老服务、孝亲敬老、志愿助老等方面创先争优,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附件: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附件:
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
项目 |
2015年末达到指标 |
||
养老医疗保障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80 |
||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
高龄津贴 (元/月) |
70-79周岁 |
50 |
||
80-89周岁 |
100 |
|||
90-99周岁 |
200 |
|||
100周岁及以上 |
500 |
|||
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
75 |
|||
养老服务 |
养老床位数(张) |
10000 |
||
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40 |
|||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数量(个) |
300 |
|||
“星光老年之家”项目(个) |
300 |
|||
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
95 |
|||
城镇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比例(%) |
80 |
|||
享受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老年人比例(%) |
15 |
|||
享受机构养老服务老年人比例(%) |
5 |
|||
居家养老覆盖率(%) |
一档镇街 |
60 |
||
二档镇街 |
50 |
|||
三档镇街 |
40 |
|||
四档镇街 |
30 |
|||
老年维权 |
老年人来信来访来电调处率(%) |
98 |
||
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服务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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