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0〕15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交通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东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平稳有序开展,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范化,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9〕9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组织领导,更好地促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决定建立东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邓志广副市长担任召集人,任新合、韩任海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交通局负责协助召集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机编办、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局、市林业局、市社保局、市公路局、市路桥总公司、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以及各镇街。
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督促和协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负责领导,并根据职责迅速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工作内容和安排
用1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其中,道班改制、线路调整等前期重点工作争取2010年上半年前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工作(2010年第一季度)
市政府在2010年第一季度召开第一次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落实和布置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农村公路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开展难度大,维护社会稳定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在加快工作开展的同时,务必保证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第二阶段理顺机构和路线、落实资金安排(2010年2月-2010年5月)
1.理顺机构
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在2月底前制定“道班改制方案”报市交通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道班改制方案”包括成立养护公司、资产清查、道班人员分流措施及补偿标准等内容。4月底前完成成立养护公司、资产清查及处理、人员工资补偿等工作,5月底前完成人员分流工作。理顺公路桥梁管理养护机构,由市交通局会同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在2月底前形成具体方案(包括机构名称、工作职能等)专题报市机编办审定。
各镇(街)应在2010年5月底前,挂牌成立“道路养护管理所”,落实机构人员,并聘用或抽调不少于两名公路桥梁或相近专业的专业人员负责乡、村公路养护相关工作。市交通局、市机编办负责监督和协助开展挂牌的相关工作。
2.县乡村道公路调整
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会同各镇(街)在原有县、乡、村道公路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编制“县道公路调整规划方案”和“乡村道公路规划方案”。并在4月底前编制完成“县道公路调整规划方案”和“乡、村道规划方案”报市交通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各镇(街)要积极协助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开展此项工作。
3.落实养护资金安排
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和道路养护管理所在5月底前,编制和上报县、乡、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按现有县、乡、村道编制里程计算),分别由市财政和镇(街)级财政审核后,纳入2010年财政预算和安排,保证养护资金来源稳定和充足。市财政局和市交通局负责审核县道养护资金的划拨计划和安排,并制定省补助资金对县、乡、村道的补助标准和省补助资金的拨付办法。
第三阶段 全面试行(2010年6月-2010年12月)
在前一阶段理顺机构、路线和明确资金安排的基础上,进入全面试行阶段。
1.县道公路养护
按照体制改革工作安排,2010年6月开始,县道公路养护保洁工作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委托社会上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优先选取道班改制成立的养护公司,服务周期初定为2年。
2.完善制度
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镇(街)道路养护管理所和公路养护公司在2010年9月底前,逐步完善内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公路养护管理和考核制度、公路桥梁应急预案、公路抢险工作制度等以及其他必需的制度。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和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在2010年12月底前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办法和制度,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开展。
3.道班改制后续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及时清理道班改制后遗留的资产,如班房、机械设备等等。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要妥善解决改制后道班工人的分流问题,跟踪道班工人分流情况,并于12月底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交通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抓好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重点做好资产处置、道班人员分流等工作,加快体制改革步伐。
(二)农村公路体制改革工作要严格按照《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办〔2008〕9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9〕91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从2010年开始纳入财政预算,市、镇(街)两级财政应保证公路养护资金来源稳定和充足,不得少于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9〕91号)规定的养护费用标准,尤其需保证有足够资金用于桥梁检测、养护和整治。
(四)道班改制工作务必平稳推进、有序进行。对原道班员工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采取买断工龄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妥善安置,积极拓展安置渠道,保证社会稳定。道班改制的公路养护公司成立后,有关部门应在一定时期内给予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在改制后前2年,县道公路采取委托养护方式,优先委托道班改制成立的公路养护公司养护。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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