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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2010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1-05-18 00:54:3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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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1〕48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2010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10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东莞市2010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和《东莞市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市决定对辖区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路桥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2010年度的收费及收费公示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年审。为使收费综合年审工作全面、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年审工作以加强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收费政策为标准。通过年审掌握收费单位有关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增强政策观念,规范收费行为,提高管理水平,遏制乱收费行为,减轻社会负担,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营造理想环境。

二、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我市辖区内于2010年9月30日(含)之前,经物价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路桥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收费单位(含市属单位及其基层单位,中央、省驻莞有关单位)均列入此次收费综合年审范围。2010年10月1日后首次经批准设立收费项目的收费单位暂不列入本次年审范围。本次年审主要审查2010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至2009年度。

(二)内容

1.是否按规定领取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年审、变更或注销手续;

2.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3.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是否按规定实施收费优惠政策,是否落实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明令降低的收费标准;

4.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5.是否转移国家管理职能,将国家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进行收费,或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制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接受有偿服务并收取费用,或存在只收费不管理、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6.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7.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8.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9.是否按市政府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10.其它违反规定的乱收乱支行为。

三、审验方法及时间安排

本次收费综合年审采取单位自审自纠自报和市年审办现场审查的办法,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审自纠自报阶段

时间安排为今年4月15日至4月30日。主要任务是:

各收费单位要对照本次年审的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自审自纠,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2010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一份;

2.相关收费票据(缴款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收费单位2010年度收费情况年审表》、《收费单位2010年度收支情况年审表》(以下统称《年审表》)一套;

4.收费许可证正本(2010年10月1日后换领新收费许可证的可无需上交)。

市直属部门下属的收费单位、各镇街有关的收费单位将上述年审材料分别按“附件一”的分类,交由所属市主管部门或本镇街经贸部门审核后,由所属市业务主管部门或镇街经贸部门,统一报送市年审办;中央、省驻莞单位及市卫生局等部门的年审材料直接报送市年审办。报送年审报告及资料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二)会审、处理整改和总结阶段

时间安排为今年5月1日至6月底。主要任务是:

1.会审。由市年审办对照执收单位报送的年审资料,按收费综合年审的要求和内容逐项进行审查。

综合审查。市年审办对执收单位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审查中发现存在违价行为的,移交检查机构处理。对如下四种情形的《收费许可证》进行更换:(1)收费项目和标准已作调整的;(2)收费部门、单位的收费性质发生变化或收费部门、单位负责人变更的;(3)《收费许可证》已到期的;(4)其他需要变更的。

重点审查。市年审办分组到部分收费单位进行重点审验(审查单位名单待定)。

2.处理。对年审中发现的违规收费及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处理中,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改、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区别情况,区别对待。对自审自纠自报的问题从宽处理;对不按要求完成自审自纠自报或屡审屡犯的收费单位,市年审办将对其进行专项检查,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3.总结。市年审办对全市收费综合年审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送省有关部门、市政府、各镇街以及有关部门。

四、组织领导

由市监察、物价、财政、审计、国税、地税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收费综合年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联系电话:22830673、22830672),负责对全市收费单位2010年度收费执行情况的综合审查工作。

附件:1.2010年度年审资料报送方法分类表

2.收费单位2010年度收费情况年审表(略)

3.收费单位2010年度收支情况年审表(略)

附件1:

2010年度年审资料报送方法分类表

一、直接向年审办报送年审资料的收费单位

1.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殡仪馆)

2.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3.市国土局(含地矿局/地价评估所/测绘队/土地交易中心/各国土分局)

4.市口岸局(含各货柜车检查场)

5.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6.市外事局

7.市档案局

8.市机关第一幼儿园

9.市机关第二幼儿园

10.市公安局(含收容教育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市报警中心/法医鉴定中心/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保安服务总公司)

11.市司法局

12.市公证处(含常平公证处/虎门公证处)

13.市律师协会(含各律师事务所)

14.市第一、二、三法院、中级人民法院

15.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16.东莞边防检查站

17.市财政局(会计科、会计协会、珠算协会)

18.市工商局(含各分局/各工商信息服务中心)

19.市港务管理局(含下属管理所)

20.市国家税务局(含各分局)

21.市地方税务局(含各分局)

2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验中心)

2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4.市政府采购中心

25.市儿童活动中心

26.市新莞人管理局(含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管理站)

27.中共东莞市委党校

28.市贸促会

29.市人力资源局(含市考试中心/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涉外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劳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劳动监察大队/技工学校)

30.市社会保障局(含各社保分局)

31.市统计局

32.市物价局(含价格认证中心)

33.市卫生局(含各市属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学校)

34.市教育局(含各市属学校/人事科/招生办/成教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实验幼儿园)

35.市城乡规划局(含城建档案馆/新兰德城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36.市环保局(含环境保护监理所/环境保护监测站)

37.市房产管理局(含房地产交易所/测绘所/档案馆/租赁所)

38.市人防办

3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含质检中心/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分院/特种设备检测东莞分院/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40.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1.市交通运输局(含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交业质检中心)

42.市公路局(含市公路管理站/江南大桥收费站)

43.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44.东莞海事局

4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6.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含辖区内各有关收费单位)

47.虎门港管委会(含辖区内各有关收费单位)

48.市农业局(含兽医防疫检疫站/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子站/农科所/经贸学校)

49.市林业局(含绿化委/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大岭山森林公园)

50.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室)

51.市海洋与渔业局

52.市计划生育局

53.市气象局(含防雷所)

54.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含市博物馆/可园博物馆/鸦片战争博物馆/市展览馆/广东东江纵队)

55.东莞广电网络传媒发展服务公司(含各镇公公司)

56.大、中专院校(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成人教育/电大//塘厦理工学校/广东医学院东莞校区)

57.东莞科学技术博物馆

58.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9.海关(东莞/太平/常平/长安/凤岗/沙田/黄埔海关各驻莞办事处)

61.市路桥总(含莞深高速公路、常虎高速、公路桥梁收费所辖下各收费站)

62.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63.南粤市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4.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含报关组)

65.虎门宏业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66.各报关行(公司)

67.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68.市阳光时代报检服务有限公司

69.福文科技报检服务有限公司

70.百业兴技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72.市邮政局(含邮政局储汇分局/邮政代办所)

73.教育机构(市东华教育集团、市光明学校、市外经贸幼儿园、市财贸幼儿园)

74.市药品检验所

75.常泰液化石油气钢瓶测检站

76.市产权交易中心

77.市建筑业协会

78.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9.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0.市长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81.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统一由所属镇街(经信局)经贸办报送年审资料的收费单位

1.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公墓服务收费)

2.公安分局(含派出所/报警中心/保安服务分公司)

3.交警大队

4.乡镇法律服务所

5.财政分局(含一个窗口收费处)

6.教育机构(含职业中学、技工、中小学校、幼儿园)

7.医院(卫生防疫组)

8.城建办(含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管理所/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

9.规划管理所

10.交通分局

11.计生办

12.畜牧兽医站

13.水管所(水利所)

14.镇路桥收费站

15.劳动分局(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部)

16.环保分局

17.企业事务所(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18.白蚁防治有限公司

19.游览参观点

20.机动车停放保管经营企业

21.旅业代办电信业务收费

22.招投标代理服务公司/工程监理公司

23.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含自来水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村委会代收的清洁卫生与垃圾处理费)

24.生猪机械化屠宰场

25.汽车客运站场

26.客运部分铁路延伸服务费

27.船舶垃圾清运企业(市东清船舶清洁公司、虎门永利清洁服务部、市沛洁船舶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市汇骅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28.出租汽车企业(公的公司)

29.物业服务企业

30.机动车安全性能(尾气)检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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