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关于印发《东莞市2011年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1-05-18 00:51:45  来源: 本网
【字体:

东府办〔2011〕47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2011年消防安全

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11年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东莞市2011年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案

为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根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我省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2010-2012)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市将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中介服务等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积极推动各镇街、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四项责任”,全面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进一步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不断提升干部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推动多元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提高各类人群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预防、应对火灾技能,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发生;通过完善推广“政府牵头组织,职能部门指导,中介组织实施”的工作模式,建立并巩固消防安全宣教阵地,提升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水平,为社会各界自觉主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供良好氛围和平台。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毓全市长任组长,成洪波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陈波副秘书长、市公安局陈昌盛副局长、市公安消防局高树武局长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单位成员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由高树武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重点工作

(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宣贯活动;

(二)开展“百千万十万”(“百”是培训100名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千”是培训1000名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万”是培训10000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十万”是每个镇街至少10万名群众参加培训)大培训工程,对政府公职人员、常住人口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构筑社会单位“防火墙”普及性宣教;对社会单位员工开展“四个能力”普及培训;

(三)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集中疏散演练;

(四)利用“大篷车”以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等活动;

(五)在各新闻媒体及大众传播媒介筑牢固定消防安全宣教阵地;

(六)“119”消防宣传活动月系列活动;

(七)消防志愿者系列活动。

五、职责分工

(一)市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统筹全市《消防法》、《实施办法》宣传工作,组织宣贯讲座,联合市司法局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设置《消防法》、《实施办法》宣传栏,推出相关普法专刊;

2.配合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安排,联系宣传、城市管理、广播电视台、阳光网、东莞日报社、移动通信等部门,通过开设广播电视专题节目、网络专栏、报纸专刊、公益短信、户外广告等方式构筑立体化消防宣传网络,全面巩固媒体消防宣传阵地;

3.督促市公安消防局联合团市委组织建立全市消防安全志愿者队伍,明确其招募、注册、建队等事项,公开其权利、义务和消防志愿服务内容,规范管理;

4.协调指导市教育局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每年5月、11月的“安全教育周”期间开展逃生自救疏散演练;同时,督促市公安消防局、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辅导员进校园活动;

5.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月相关活动;指导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部署,根据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6.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的宣教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对政府公职人员、媒体从业人员、易燃易爆行业从业人员、出租屋屋主等重点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独居老人、城市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滚动培训;其中,政府公职人员、媒体从业人员、易燃易爆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全部接受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培训,争取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各镇街40%以上的常住人口接受普及化的消防安全常识宣教培训;

7.指导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同时利用厚街镇消防安全宣教培训基地,采取委托中介机构管理运营的模式,探索新型宣传培训方式;

8.组织开展消防主题文艺演出,组织播放消防主题电影,搭载消防“大篷车”的互动功能,开展送消防安全进千家万户活动;

9.把好消防宣教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关,联系委托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组织师生对全市消防宣教培训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评测。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公安消防局:科学划分领导干部、企业法人、消防管理者、学校师生、城市居民、媒体从业者、新莞人等群体对象,负责编写分类宣教培训教材;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中介机构培训专职教员;组织开展持证上岗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隐患整治办工作人员、专(兼)职消防队员开展消防安全轮训;利用厚街镇消防宣教基地开展中介机构宣教培训试点;

市公安局:负责在本系统干警的入职和晋升培训中增加消防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各派出所、警务室、治安联防队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社、阳光网等媒体进行《消防法》和《实施办法》宣传普及,对消防安全知识进行宣传报道,重点在广播电视、东莞日报上分别开设消防安全专栏,定时、定量播放和刊登以消防安全工作为主题的节目和稿件,增设火灾隐患曝光台,及时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

市财政局:负责核定、调拨全市大宣传大培训专项经费,并确保使用到位。

其中,对2011年未纳入市公安消防局年度预算安排的各项工作,若涉及财政资金投入的,在工作开展前由市公安消防局就经费问题提出具体方案,专题报告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再行实施,若经费涉及镇(街)财政承担的,由市公安消防局与涉及的镇(街)进行沟通协商;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等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组织行业从业人员学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防火防爆常识;

市文广新局:负责督促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及文物保护单位所有人员、娱乐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各镇(街)广电站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网吧、娱乐场所安装消防知识屏保;

市应急办:负责将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内容纳入有关应急预案,指导各镇(街)制定完善各种应急预案;负责筹建全市综合灾难逃生体验场馆;

东莞广播电视台:负责在大宣传大培训各工作阶段和《消防法》、《实施办法》宣传活动期间、大运会消防安全保卫期间、“119”消防宣传活动月等特定时期,制定宣传报道方案,播出消防专题电视广播节目、网络专题,播放公益广告等;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做好消防宣传“进学校”工作;配合市公安消防局开展消防安全辅导员进校园活动,并督促学校落实每学期至少两次的消防安全教育课和一次逃生自救疏散演习;

市科技局:负责联合市应急办筹建全市综合灾难逃生体验场馆;联合市科协继续打造“消防科普展览”品牌,在东莞科学馆及各镇(街)举办巡回展览活动;

市旅游局:负责督促全市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

市工商局:负责协助市公安消防局督促大型商场、市场、美容美发、沐足等行业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协助市公安消防局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学习《消防法》和《实施办法》;

市卫生局:负责督促医院、诊所(门诊部)等场所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学习《消防法》和《实施办法》;

市人力资源局:负责督促各类职业介绍中介机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构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其中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构应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常识纳入必学内容;各类培训机构增设大宣传大培训课堂;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福利、养老、殡葬行业及学生接送站等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大宣传大培训活动;重点组织开展好对孤寡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帮扶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督促国有、民营工业商贸企业组织全体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做好《消防法》和《实施办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消防安全“进企业”工作;

市外经贸局:负责督促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做好消防安全“进企业”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各类车站、港口码头、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组织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协助消防宣教活动,办理户外公益广告的管理与审批;

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负责督促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和新莞人参加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

电信、移动通信部门:根据阶段工作需要,负责不定期向公众免费发送消防公益短信;

市气象局:负责在1211气象短信中定期加入消防安全宣传内容;

团市委:负责组织发动全市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大使”活动,参与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和《消防法》、《实施办法》宣传普及活动;

市司法局:将《消防法》、《实施办法》纳入普法宣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筹建消防宣教基地,全面推广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可通过向中介机构采购培训服务,或自行建立培训师资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各村(社区)、社会单位利用广东消防网网络培训学院滚动开展“百千万十万”培训工程;同时要组织本级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指导派出所、村(居)委会和物业管理等单位认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各园区管委会参照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结合园区实际开展好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六、工作步骤

2011年“百千万十万”培训工程按创立模式、全面实施、验收总结三个阶段。

(一)创立模式阶段。从2011年1月10日至3月30日,结合我市“防火墙”工程试点工作,在东城、南城、莞城、万江四个街道初步完成“百千万十万”培训工程。其中,“两长”(住宅小区楼长和社区街长)、“两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镇街、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两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宣教员和消防安全巡查员)、“两室”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培训室)以及“两网”管理人员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e网管理和消防知识技能e网培训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消防培训中介机构的培训。

(二)全面实施阶段。从2011年4月1日至10月30日,各镇、管委会参考大城区四个街道的工作经验,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向中介机构采购培训、或自行建立培训师资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组织各村(社区)、社会单位利用广东消防网网络培训学院培训等多种工作模式开展实施“百千万十万”培训工程。

(三)验收总结阶段。于2011年11月,由市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各镇(街)、管委会开展“百千万十万”培训工程进行验收考评,实施奖惩,并根据工作情况建立相关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和长期性,理清思路,明确职责,把宣传培训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并结合《消防法》的宣贯活动,迅速开展各项工作。

(二)加大投入,科学组织。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抓好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地区或行业的试点工作,可借鉴以往的有效做法,探索出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法与模式,广泛发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加大投入,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铺开。

(三)拓宽渠道,突出成效。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行业分布、产业结构等特点,因材施教,不断创新宣传培训模式,拓展宣传培训渠道,务求取得实效,圆满完成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