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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外经贸转变增长方式“十个100”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1-04-19 08:55:5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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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1〕26号


关于印发《外经贸转变增长方式“十个100”

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外经贸转变增长方式“十个100”计划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外经贸转变增长方式“十个100”计划是今年全市外经贸工作的核心,《方案》是落实重点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操作指引。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及时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认真开展专题讨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科学周密的工作计划,做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二、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镇(街道)要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外经贸转变增长方式“十个100”计划工作顺利推进,抓出成效。各镇(街道)将落实“十个100”计划的工作方案于2011年3月16日前报市外经贸局汇总。

三、要选准目标,突出重点。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汪洋书记在我市招商引资专项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强招商引资战略地位研究,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认真对照“十个100”计划的具体工作任务,切实选准目标企业,同时,要积极发动,重点培育,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加快转变外经贸增长方式。

四、要强化服务,迎难而上。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服务企业意识,根据目标企业实际情况,度身订制服务方案,积极克服困难,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五、要加强沟通,注重协调。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及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收集反馈、协调解决推进专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避免拖宕积累成为难题痼疾。重大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提交市外经贸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

六、要加强交流,注重学习。各镇(街道)要加强与兄弟镇街之间的交流学习,注重因地制宜,善于取长补短,勤于开拓创新,努力营造浓厚的赶、学、比、超工作氛围,不断提升外经贸发展能力。

七、要加强调研,认真谋划。各镇(街道)要结合实施“十个100”计划,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谋划各项重点工作,尤其是要把加强招商引资与推进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与巩固传统优势产业同步谋划,要继续把鼓励企业增资扩产作为巩固传统优势产业、提升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八、要加强督导,稳步推进。各镇(街道)要加强统筹领导,细化分工责任,落实专人跟进,并加强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做到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确保年度目标顺利完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外经贸转变增长方式“十个100”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外源型经济转型升级“三大核心工程”,确保外经贸转变增长方式“十个100”计划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着力实施外经贸转变增长方式“十个100”计划是深入实施外源型经济转型升级“三大核心工程”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的重要抓手,是确保完成今年外经贸预期工作目标的重要保障。扎实开展外经贸转变增长方式“十个100”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加速抢占国际产业链的高端环节;有利于推动优质加工贸易企业加速转型发展,实现加工贸易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有利于破解外经贸发展难题,实现外经贸创造财富方式的战略转变。

二、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和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为核心,按照外源型经济转型升级“三大核心工程”的战略思路,围绕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的总体目标,重点抓好外经贸转变增长方式“十个100“计划的实施,力求在十个方面有新突破,确保全年外贸进出口同比增长8%,合同吸收外资增长1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5%,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步伐明显加快。

三、组织领导

为积极稳妥推进外经贸转变增长方式“十个100”计划,市外经贸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决策、指导、统筹、协调等,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和督查小组,向领导小组负责,主要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推进和督查等。领导小组由市外经贸局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招商引资两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各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督查小组组长由市纪委派驻市外经贸局纪检组组长担任。

四、工作目标内容

(一)培育百家总部形态企业。选择100家外资行业龙头企业,集中资源和出台更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快并购重组、引进新产品制造、设立研发机构、开展品牌营销和开展国内外上市,不断增加企业总部要素,力争用3-5年时间打造一批年产值超50亿元甚至超100亿元的企业集团,实现大项目引领发展上水平。

(二)壮大百家内销龙头企业。选择100家内销潜力大、有自主品牌的外资企业,联合海关等部门优化内销环境,用好各种内销对接平台帮助企业加速扩大内销份额,力争用3-5年时间打造一批具备区域或行业影响力的内销龙头企业,实现外资企业内外销市场并举拓展上水平。

(三)扶持百家自主品牌企业。选择100家重点外资企业,联合工商等部门实施品牌带动战略,鼓励企业在境内外注册商标,支持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的现有评价标准与认定办法开展做好国内品牌的评价认定,力争用3-5年时间创建一批国家名牌名标、出口品牌及国际品牌,实现企业品牌创建上水平。

(四)发展百家高新技术企业。选择100家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外资企业,联合科技等部门,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申请境内外专利,发展自主技术,力争用3-5年时间发展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企业自主创新上水平。

(五)打造百家“升转”示范企业。选择100家转型升级重点企业,实行一对一贴身服务跟进,度身定做转型升级方案,用3-5年的时间打造一批产品结构优化、带动效应强、技术溢出明显、企业文化和谐的转型升级典型企业,在全国树立标杆,实现企业典型示范上水平。

(六)锻造百名外经贸“专才”。继续办好招商队伍外语、外事礼仪及商务谈判等专业知识培训课程;继续组织全市外经贸系统干部赴开放型经济发达地区及高校学习,借鉴工作经验;办好“外经贸讲堂”,提升综合素质,努力用2-3年时间锻造100名外经贸“专才”,实现外经贸执行力建设上水平。

(七)拜访百家目标企业总部。实行市镇领导挂帅,联合和协助镇街,今年赴境内外拜访100家目标企业的总部,开展登门招商,引进新项目、新投资,实现目标企业引进上水平。

(八)落实百家千万美元项目。注重利用外资质量,开展日韩台重点招商,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产,抓好已签约项目资金到位,确保今年新签、增资以及实际到资超千万美元项目超过100个,实现外资质量优化上水平。

(九)引进百家新兴产业项目。瞄准高端新型电子、平板显示、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加强城市营销,全力开展日韩台驻点招商和登门招商,力争今年引进100个新兴产业项目,实现产业提升上水平。

(十)帮扶百家民企“走出去”。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参与全球分工,扩大一般贸易,今年推动100家重点民营进出口企业“走出去”,拓展新兴市场,实现民营进出口企业加速发展上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外经办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于2010年3月16日前报督查小组汇总。

(二)切实选准目标。各镇(街道)外经办要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总体原则,以时不我待、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认真对照“十个100”计划具体内容迅速选定目标企业。

(三)加强联络协调。各镇(街道)外经办要加强与企业尤其是企业高层的交流互动,认真倾听企业呼声,主动掌握企业投资、生产经营动向,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要注重加强与市、镇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施专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重大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提交市外经贸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

(四)加强统筹指导。市外经贸局要进一步加大服务基层和企业的工作力度,对各镇(街道)开展专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统筹安排和参与镇(街道)组织的招商推介及拜访活动,确保各专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各专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培训和技能辅导讲座等活动;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及信息反馈座谈会;定期开展最新转型升级政策宣传辅导。

(五)加强宣传引导。市外经贸局要加强媒体合作,有针对性地开辟专栏,介绍政府推动转型升级的工作成效,宣传推广转型升级典型企业经验和做法,解读政府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各镇(街道)外经办要因地制宜,采取编印小册子,加强媒体合作等手段,送政策到企业,传经验给外商,共同营造加快推动转型升级的舆论氛围。

附件:1.培育百家总部形态企业重点工作安排

2.壮大百家内销龙头企业重点工作安排

3.扶持百家自主品牌企业重点工作安排

4.发展百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工作安排

5.打造百家“升转”示范企业重点工作安排

6.锻造百名外经贸“专才”重点工作安排

7.拜访百家目标企业总部重点工作安排

8.落实百家千万美元项目重点工作安排

9.引进百家新兴产业项目重点工作安排

10.帮扶百家民企“走出去”重点工作安排

附件1:

培育百家总部形态企业重点工作安排

为落实外经贸转变增长方式“十个100”计划,全市外经贸工作要以大企业和关键项目为载体,通过政策引导和分类指导扶优扶强,加快培育一批规模优势明显、带动作用大、市场竞争力强的总部形态企业,实现大项目引领发展上水平。

一、工作目标

重点培育发展100家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主业优势明显的外资行业龙头企业,用3-5年时间,外资企业研发中心(机构)达到1000家、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地区总部10个,打造一批年产值超50亿元甚至超100亿元的企业集团。其中2011年外资企业新设研发中心(机构)200家,新设外资企业地区总部1个,年产值超100亿元企业1家。

二、工作措施

(一)选准目标培育企业。制定目标培育企业标准,按照符合我市发展规划、新兴产业优先、大企业优先、总部要素优先等原则,立足现有企业资源,选出200家企业,整理汇制出《重点培育总部形态企业发展对象名单》。

(二)对目标培育企业开展摸底调查。对选出的目标培育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进一步摸清企业发展现状,分析企业发展总部形态的潜能,奠定为企业度身定做辅导方案的基础。

(三)度身定做个性培育方案。对于有发展成为地区总部潜力的重点培育企业,主动拜访其高层,积极对其宣传成为地区总部的优势以及相关的优惠政策。对有意愿设立地区总部的,结合创科集团、东莞华科电子有限公司成功申请成为地区总部的经验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切实协助其解决发展问题,专人负责跟进设立地区总部有关事项,推动其加快成为地区总部。

(四)贴身服务发展对象企业。建立总部形态目标培育企业的贴身服务制度,安排专人跟进企业发展总部要素的情况。对目标培育企业有意愿办理并购重组、设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引进人才、开展品牌营销和开展国内外上市等业务,提前介入、开展辅导,专人全过程跟进,务求企业能顺利完成有关手续。

(五)主动拜访发展对象企业高层。利用招商推介活动形式,做好市领导与目标培育企业高层见面沟通,争取现场解决问题。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详细研究后尽快给予回复;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争取市政府召开现场会商讨解决。

(六)积极推动目标培育企业国内外上市。联合市金融工作局,为目标培育企业提供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我市对外商在华投资的地方优惠政策及措施。每年定期对目标培育企业进行摸底,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度身定做上市培育方案,并进行一对一辅导。利用国内外的知名中介机构,为有意愿上市的发展对象提供相关政策辅导和业务培训,协助企业创建品牌,提升竞争力,实现业务持续增长。适时举办上市辅导培训班,邀请国际或国内战略投资者,风投公司及私募基金,与符合资格的企业直接进行对话,针对各发展对象企业的不同情况,进行深入培训及辅导,重点帮助其解决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通过战略合作,帮助企业逐步了解资本市场运作和需求,以期在境内或海外成功上市。

(七)着力推动企业并购重组。用足、用好、用活各级各类鼓励政策和扶持措施,进一步加大培育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现有企业尤其是大企业(集团)优化内部资源配置,鼓励企业通过吸收合并、并购重组等形式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

(八)着力推动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市科技局等部门合作,定期组织外资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高新技术认定等专题培训会议,通过与国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培育对象参与产学研活动,加强技术交流,促使其设立研发中心,提升生产力。

(九)积极引导企业增资扩产。继续落实和完善“绿卡”制度、外商联络小组协调会议制度、关贸协调会议制度、世界500强企业跟踪服务制度、重大项目报批专责制度等制度,做好现有企业增资扩产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外商把更高技术、更高附加值的研发、制造、营销环节转移或整合到我市。

(十)着力宣传好现有优惠政策。认真研究市出台的对地区总部以及培育大企业(集团)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如《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东莞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及《东莞市培育大企业(集团)实施方案》等。在鼓励目标企业发展为地区总部时,对其实际情况套用有关政策,积极宣传成为地区总部可以享有的政策优势。

(十一)着力用好现有扶持政策。整理好现有培育总部形态企业的扶持政策,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东莞市培育大企业(集团)实施方案》以及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尽可能帮助企业申报有关奖励。用好用足用活相关扶持政策,凸显我市培育外商投资总部形态企业的诚意与决心。各镇街(园区)要按照自身财政实际情况,参照市对大企业培育的扶持政策,由镇(街道)财政安排配套扶持资金,进一步加大扶持企业向地区总部发展的政策力度。

(十二)着力协助企业解决问题。不定期收集目标培育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或办理相关业务手续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特别是在用地指标方面,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是否能够为符合申请地区总部的企业预留发展用地指标,待其成功申请成为地区总部后,按《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提供有关用地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大项目,积极协助其申报纳入省、市重点项目,按照每年市统筹的用地指标给予解决用地问题。

(十三)着力提升基层业务水平。组织各镇街(园区),特别是已下放权力的11个中心镇(街道)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注重并购重组、电子审批、国内外上市等总部要素审批业务培训,加大力度提升其业务水平,务求其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做到快而准,缩短企业申报总部要素业务的办事时限。认真总结创科集团、东莞华科电子有限公司成功申请成为地区总部的经验,在有关的业务培训中与各镇(街道)分享,并作进一步讨论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

(十四)着力强化示范带动。大力在镇村基层干部中宣传企业成立总部的带来的税收优惠、人口管理等方面的好处,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活力。大力在社会中宣传我市发展总部经济的战略,使发展总部经济、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成为社会共识。大力宣传企业设立总部的成功案例,组织发展对象企业参观培育成功的总部企业,推广典型企业的经验,以企业现身说法引导为其他发展对象企业树立标杆,加速发展对象企业培育总部要素。

三、工作机制

(一)突出重点对象,推动率先升级。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自主发展模式,加强宏观引导和资源整合,通过企业自荐、镇(街道)推选等方式,认真整理、梳理出200家潜力企业作为发展对象,编制《重点培育总部形态企业发展对象名单》。各镇街(园区)外经贸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列入名单的外商投资企业向总部形态企业目标发展。特别是推动企业加快本土并购重组和增资扩产,在东莞设立制造企业总部,整合华南地区的生产布局,增加接单、财务运营、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等总部经济要素。

(二)完善服务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培育企业升级发展总部形态的平台,为企业度身制定升级方案,落实专人为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建立高层会议制度和定期工作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络座谈会议、政企现场会等,及时开展最新政策辅导。各镇街(园区)外经贸部门应成立专门的机构,指派专人对企业进行贴身服务,注意收集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加强调研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培育目标、做好工作分解。同时,要与外管、税务、海关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总部要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组织统筹,加强考核督查,确保培育出成效。加快建立培育100家总部形态企业综合考评体系,由工作小组完善相关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奖励指标和条款,并纳入考核范畴,通过科学考核引领发展方式转变。每年工作小组确立培育重点,制定年度培育计划,并进行任务分解和年度考核。各镇街(园区)外经贸部门要相应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选派业务骨干全力跟进具体工作;各镇街(园区)外经贸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抓进度。及时向工作小组报送培育重点企业的有关情况。工作小组将不定期抽查培育进展情况,及时掌握进度动态,市外经贸局将定期通报各镇街(园区)外经贸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不理想的镇(街道)提出改进意见。

(四)工作统筹由周伟森、方见波副局长负责,外资管理科、产业科牵头,促进科、促进中心等配合。

附件2:

壮大百家内销龙头企业重点工作安排

为落实外经贸转变增长方式“十个100”计划,全市外经贸工作要积极帮扶和引导外资企业向内外销市场并举拓展,进一步扩大内销,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一、工作目标

选择100家内销潜力大、有自有品牌的外资企业,联合海关优化内销环境,用好各种内销对接平台帮助企业加速扩大内销份额,力争用3-5年时间打造一批具备区域或行业影响力的内销龙头企业,实现外资企业内外销市场并举拓展上水平。2011年全市外资企业国内销售总额增长10%。

二、工作措施

(一)确定内销龙头企业名单。对全市外资企业内销情况进行调研,掌握企业内销最新情况,联合镇(街)外经办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拟定出100家内销潜力大、有自主品牌的外资企业。

(二)推广内销“集中申报”、保函“集中担保”业务。加强内销“集中申报”和保函“集中担保”业务的宣传,力争2011年“集中申报”和“集中担保”企业达到150家,进一步扩大政策受惠面,降低企业资金压力,促进企业扩大内销。

(三)联合相关部门优化内销环境。针对目前企业反映的海关内销审价时间长、单价高等问题,分行业摸查真实价格,协调海关相关处室根据东莞商品结构、档次等实际情况,分行业或者分企业建立价格体系,加快审批流程,更好服务企业。

(四)建立重点内销企业档案库,收录企业基本情况、保税料件情况、内销产品、内销额等。

(五)重点跟进内销龙头企业在“内销集中申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同海关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内销,扩大内销份额。

(六)联合银行探索中间方代收货款模式。针对企业普遍反映内销货款回收难的问题,联合有意向的银行,参照电子商务收款模式,探索建立利用银行作为代收货款的中间方的机制,解决企业内销回款难的问题。

(七)继续完善帮助企业内销的平台。组织和发动企业参加第三届“外博会”、第十三届中国连锁店展览会等大型国内展会,对内销龙头企业优先安排展位。继续联手香港贸发局组织外资企业参加7场国内展览会。

(八)发挥邮政数据库商函优势,利用直邮的形式,协助推进企业拓展开展内销市场。

(九)继续加强与全国超市联合采购交易联席会议、全国连锁协会等机构的沟通、联系,探索新的推动企业内销的合作模式,并积极发动有内销意向的外资企业参加。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重点内销企业联络制度。联合镇街对内销龙头企业实行贴身服务,定期走访企业,及时掌握企业内销动向。

(二)加强工作交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并协调解决企业在内销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加强与国税部门数据交换。与市国税局就外资企业国内销售总额、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销售总额等数据建立定期交换机制,及时掌握企业内销数据,进行动态分析。

(四)工作统筹由方见波副局长负责,加工贸易科牵头,产业科、促进中心等配合。

附件3:

扶持百家自主品牌企业重点工作安排

为落实外经贸转变增长方式“十个100”计划,全市外经贸工作要加强与工商等部门合作,积极推动外资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实现企业品牌创建上水平。

一、工作目标

选择100家重点外资企业,联合工商等部门辅导企业发展自主品牌,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境内外注册商标、收购国外品牌或引进母公司品牌开展国内销售,支持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的现有评价标准与认定办法创建国内品牌,力争用3-5年时间创建一批国家和省名牌名标、出口品牌及境外品牌。

二、工作措施

(一)选准目标培育企业。结合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后备企业名单、现有具备自主品牌企业名单,联合镇街选取一批重点外资企业,确定200家目标培育企业,找准目标对象。

(二)加强香港生产力促进中心合作,引进香港设计中心、香港创意中心、标检测试中心、测试认证中心等专业机构,为东莞企业提供产品设计、企业形象、产品质量等辅导服务。

(三)联合香港贸发局对重点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品牌打造的培训,通过借助香港专业的品牌策略及设计服务帮助东莞企业创建品牌、包装产品,提升企业产品形象。

(四)联合工商、质检等部门举办商标注册培训会,对重点企业进行注册商标、国家名牌名标评价标准及认定办法等相关知识普及培训。

(五)落实省外经贸厅“走出去”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企业到境外参展。计划组织企业参加美国服装展、法国成衣展、印尼机电展、广东(圣保罗)商品展览会、广东(约翰内斯堡)商品展览会、广东(仰光)商品展览会等相关展会,加大对出口自主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

(六)做好第三届“外博会”、第十三届中国连锁店展览会、“广交会”品牌区等大型国内展会,加大企业自主品牌在国内市场的知名度。

(七)发掘典型样板企业,鼓励成果突出的企业进行经验分享,带动企业积极性。

(八)做好企业制作产品宣传资料费用、传播媒介广告宣传费用、在国内注册产品商标注册费等专项资金的申请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与工商局、质监等部门的定期沟通机制,共商辅导外资企业创建国家和省名牌名标工作。

(二)开展外资企业在境内外注册商标的情况摸底,加强企业新增境内外注册商标的统计监测。

(三)工作统筹由方见波、叶国柱副局长负责,产业发展科、国际贸易科牵头,加贸科、外资管理科等配合。

附件4:

发展百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工作安排

为落实外经贸转变增长方式“十个100”计划,全市外经贸工作要引导和扶持一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企业寻求科技支撑、技术支持,切实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凭借自主创新发展道路做大做强。

一、工作目标

选取150家外商投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联合科技等部门支持和引导其将境外研发功能转移到我市,加快设立研发中心(研发机构),开展自主创新和自有知识产权,用3-5年努力,培育发展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研发机构)达到1000家,其中2011年外资企业设立研发机构200家,重点企业ODM产品销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企业研发投入不断增加。

二、工作措施

(一)选准目标培育企业。联合市科技局,结合镇街外资企业实际情况,选取和确定150家外商投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落实目标对象。

(二)分类指导培育。对照国家高企认定条件的情况进行分类,以便开展专业指导。一是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实行进行重点跟进,指导企业开展材料申报,争取当年获批。二是距离认定条件有一定差距的,跟踪其满足条件的情况,进行持续辅导,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三是距离认定条件的要求有较大差距,重在动员,协助企业往高企认定条件的方向努力,创造条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三)定期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对目标培育企业每年开展2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集中培训,邀请市科技局有关领导、高新技术行业专家讲解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指导企业编写申报材料,确保企业申报材料准确无误。

(四)定期走访目标培育企业。对规模比较大、税收贡献突出的重点外资企业,联合科技局定期拜访企业总部,通过与企业高层的直接沟通接触,解释相关政策,动员企业积极加强技术创新,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准备工作,争取总部投放更多科技资源,发展高新技术项目。

(五)提供个性跟踪辅导。对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由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中心(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对其进行一对一个性化辅导,深入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条件,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逐一进行解释,给企业提出建议,协助企业努力做好工作以符合申报条件。

(六)积协助企业申报预审。联合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基本符合条件企业进行资格预审。企业根据专家的预审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做好申报准备。

(七)努力营造优越培育环境。借助新闻媒体及科技活动周等宣传平台,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宣传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发展的现实意义,强调市政府在支持企业形成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关键技术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条件建设方面予以高度支持,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意识,促使企业积极参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媒体定期报道外商投资企业成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和经验,扩大宣传面。

三、工作机制

(一)选定150家外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由外经贸局跟踪各镇街做好推荐工作,并汇总、审核名单。

(二)由外经贸局和科技局拜访部分基本符合条件企业总部,争取企业总部的认可并积极创造条件为在莞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每年3月和6月召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训会。每年5月和7月各组织一次专家预审会。

(四)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市科技局与市外经贸局建立信息定期交流机制,每年分上下半年互相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五)工作统筹由周伟森副局长负责,外资管理科牵头,产业发展科、加贸科等配合。

附件5:

打造百家“升转”示范企业重点工作安排

为落实外经贸转变增长方式“十个100”计划,全市外经贸工作要强化企业示范带动,着力挖掘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典型企业和典型经验,树立标杆,带动其他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一、工作目标

选择100家转型升级成长性企业,实行一对一贴身服务,度身定做转型升级方案,用3-5年的时间打造一批产品结构优化、带动效应强、技术溢出明显、企业文化和谐的转型升级企业,实现企业典型示范上水平,并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借鉴。其中,2011全年打造50家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利用各种途径扩大示范宣传。

二、工作措施

(一)确定示范企业的名单。按照行业龙头企业优先、开拓内销创品牌企业优先、生产力提升成效显著企业优先、总部要素多元优先的原则,筛选出100家转型升级示范目标企业名单。

(二)整理扶持政策。收集市已出台的相关科技、财政政策,汇编成宣传资料,鼓励示范企业用好、用足促发展。加强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发动示范企业申报总部、内销、生产力辅导、增资扩产奖励。

(三)争取示范企业政策倾斜。以东莞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为契机,争取允许试点城市外经贸部门牵头会同海关、税务、科技等部门对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先进设备、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自主品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对被认定为转型升级达标的企业,在便利通关、加快退税、引进设备、设立研发中心等方面给予扶持,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加强对镇区经办人员的业务指导,提高镇区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落实局领导、科室领导挂沟联系制度,开展一对一贴身服务。度身定做转型升级方案。

(五)继续推动投资额大的重点来料加工企业转变形态。在48号文、62号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期限内,推动一批重点企业实现转型;以东莞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为契机,积极向省厅、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反映来料加工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争取国家继续延长、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

(六)继续推动企业创建品牌。发动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先销后税的集中申报,加大与海关的沟通协调,完善内销审价机制,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积极发动企业参加第三届外博会、扩大企业的产品知名度。深化与香港贸发局的合作,共同组织7场国内展会,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召开创品牌辅导研讨会,借助香港专业的品牌策略及设计服务帮助东莞企业创建品牌、包装产品,提升企业产品形象。

(七)继续推动企业提升生产力。透过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继续引进香港的设计、检测、创品牌等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生产力提升服务。继续深化与香港生产力合作,推动企业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水平、实现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加大宣传力度,发动更多的企业参加生产力辅导。

(八)继续推动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引导企业增资扩产,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开展清洁生产、精细生产。

(九)总结示范企业的亮点。每季度与镇街外经办进行沟通,通过下厂实地考察、镇街推荐的方式,总结典型企业亮点,打造一批产品结构优化、带动效应强、技术溢出明显、企业文化和谐的转型升级典型企业。

(十)加强与香港贸发局的沟通联系,总结开拓内销创建品牌的企业的典型事例,加强与香港生产力局的合作,搜集总结企业提升生产力先进典型。

(十一)加大与媒体的合作,宣传典型企业。召开示范企业经验分享会,通过典型企业的现场介绍,给其他企业以转型启示,增强转型信心。开展转型示范企业系列报道,扩大示范企业的影响力,带动其他企业转型。

三、工作机制

(一)定期召开工作小组协调会,协调解决示范企业遇到的生产经营问题;督促指导镇街转型工作等。

(二)建立与中央、省、市媒体的定期沟通机制,组织有关媒体对示范企业进行集中采访报道。

(三)加强与省厅有关处室、市委政研室等合作,深挖转型升级典型企业和典型经验,及时总结上报。

(四)工作统筹由方见波副局长负责,产业科牵头,综合科、加贸科等配合。

附件6:

锻造百名外经贸“专才”重点工作安排

为落实外经贸转变增长方式“十个100”计划,全市外经贸工作要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外经贸服务管理水平。

一、工作目标

围绕外经贸执行力建设上水平的中心任务,认真开展外经贸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用2-3年时间,锻造至少100名外经贸“专才”,打造出一支业务水平高、执行能力强的专业的外经贸服务队伍,实现外经贸职能从业务审批型向统筹服务型转变。

二、专才人员构成

百名专才主要分为“投资促进专才”、“转型升级专才”和“通关物流专才”三大类。

一是“投资促进专才”培育,强化投资促进谈判、投资促进对象资信调查、国际投资与融资方式、外事及商务礼仪、英语培训、投资促进政策等素质能力提升,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语和一定的谈判技巧,灵活应对外商提出的问题,并能够流畅地使用外语对外进行推介和交流,熟悉投资促进方面的政策、程序、方式等。

二是“转型升级专才”培训,强化转型升级政策解读、现代产业知识、开拓内销市场、创建品牌、生产力提升辅导培训等能力提升,并能独立帮助企业实施辅导。

三是“通关物流专才”培训,强化通关与保税物流政策与实务、物流与供应链管理、VMI与保税物流实务、海关企业分类管理与分类通关改革实务等能力提升,做到熟悉国家通关物流政策法规,通关物流业务专业。

三、工作措施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

(一)举办外经贸讲堂。邀请专家学者对包括百名专才在内的全市外经贸系统干部职工进行集中授课,既要注重理论分析,更要注重业务实操,着重邀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以其亲身经验进行授课,避免因过于理论化而流于形式。

(二)开展“走出去”专题培训。继续组织外经贸系统干部赴开放型经济发达地区学习,借鉴工作经验。充分利用境内外各高校资源,走出去举办高校业务专题培训,进一步拓宽专才的思路和视野。

(三)开展语言培养。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对专才进行系统培训,举办商务英语、日语等培训课程。

(四)拓宽实践平台。有计划地组织专才参加各类商务洽谈活动,让专才有更多实习锻炼的平台。

(五)加强基层辅导。结合简政强镇等相关工作,安排科室业务人员到镇街辅导,安排镇街业务人员到市外经贸局科室跟班学习。

(六)通过举办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户外拓展锻炼等专题文娱学习,强化个人身体及心理素质,培养精诚协作的团队精神,使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都得到提升。

(七)鼓励自主学习。鼓励局机关人员充分利用《市外经贸局在职进修学历(学位)学费补助实施细则》及《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在职非学历(学位)进修学费补助实施办法》等既有资源,利用业余时间积极进行自主深造。同时,整理出各项培训的参考书目,鼓励专才们自觉加强阅读,深入钻研。

(八)参加各部门组织的培训。根据商务部、省厅及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的统一安排,合理组织和分配专才参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提高其能力与素质。

(九)加强网络互动学习。利用市外经贸局内部学习网站平台进行学习交流,同时上传有关视频教育片到网站,让大家下载观看,使其享有更自由的学习空间。建立“外经贸专才学习Q群”,进一步加强学习信息的沟通和学习心得的交流。

四、工作机制

(一)科室每半年对培养成果进行阶段性评估,及时总结培养工作的经验与不足,不断完善培训内容和方式。

(二)落实局领导、科室干部挂钩基层联系机制,加强与镇街的交流,跟踪各镇街外经贸专才的近况,听取他们对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各镇街组织部门反馈专才的培养成果。

(三)严格培训纪律。参加培训的专才上课前须提前安排好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请假,并说明具体事由。未提前请假者按无故旷课处理。所有专才参加培训的项目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全年应参训项目的80%。

(四)加强培训考核。每年年底,针对全年的学习内容举办一次综合考试。外派培训由培训机构确定考核方式,培训取得的资格证或结业证等作为考核成绩之一。申请在职学历(学位)或非学历(学位)进修的学员,学业结束后,需提供真实的证明文件。实行年终评定,将平时考核成绩进行汇总,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对专才当年的培训成果进行阶段性评价。

(五)工作统筹由方见波、蔡康副局长负责,人事教育科、办公室、外资科、产业科、通关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附件7:

拜访百家目标企业总部重点工作安排

为落实外经贸转变增长方式“十个100”计划,全市外经贸工作要强化招商引资针对性,加快引进一批优质项目,优化产业结构。

一、工作目标

实行市镇领导挂帅,今年赴境内外拜访100家目标企业的总部,开展登门招商,引进新项目、新投资。对我市投资100强的外资企业实行“保姆式”服务,并到企业和海外总部以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问题为切入点,增强总部的投资信心,推动增资扩产。确保全市合同吸收外资同比增长10%。

二、工作措施

(一)确定拜访目标。目标企业范围主要是世界500强企业、大型跨国公司、优质上市公司以及行业领导者,目标重点地区集中在日本、韩国和台湾,目标重点行业瞄准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等先进制造业企业。

(二)组织赴台湾拜访招商活动。5月由市领导带队赴台湾开展目标企业总部拜访活动,推动在莞台资重点企业总部增资扩产、设立研发中心,向台湾先进制造业企业、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宣传东莞投资环境及政策,促进其来莞投资考察。同时,统筹镇街、市属园区今年拜访台湾目标企业计划,针对有意增资扩产或在莞投资设厂的台资企业,适当调整计划拜访企业总部的名单及拜访计划。

(三)组织赴日韩拜访招商活动。7月或8月由市领导带队赴日韩开展目标企业总部拜访活动,推动在莞日资韩资重点企业总部增资扩产、设立研发中心,向日韩先进制造业企业、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宣传东莞投资环境及政策,促进其来莞投资考察。同时,统筹镇街、市属园区今年拜访日韩目标企业计划,针对有意增资扩产或在莞投资设厂的日资韩资企业,适当调整计划拜访企业总部的名单及拜访计划。

(四)组织赴上海拜访招商活动。11月由市领导带队赴上海开展目标企业总部拜访活动,加强与跨国企业、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在沪总部高层的联系,向其推介华南市场、东莞投资环境及政策,推动企业来莞投资考察。

(五)落实与日本驻点招商机构的“335”机制。每季度赴日本开展目标企业总部拜访活动,向在莞投资重点企业总部高层开展转型升级政策的宣讲辅导,推动其加快在莞企业的转型升级步伐。

(六)组织参加省举办的大型跨国公司招商经贸活动。通过参加省组织的“面向世界500强和大型外资企业招商引资大会”等境内外招商经贸活动,积累跨国公司资源,开展跨国公司总部拜访活动,宣传东莞投资环境及政策,招引新项目、新投资落户我市。

(七)组织及指导开展目标企业总部拜访活动。一是组织由市或市外经贸局领导带队的项目企业总部拜访工作。由市领导或市外经贸局领导带队,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或园区组成招商小分队,开展登门招商活动,促进意向投资项目落户我市;二是指导协助镇街、市属园区开展常规性目标企业总部拜访活动。通过拜访活动建立市领导和镇街、园区领导与目标企业总部高层定期互访机制,推动企业总部将更多资源放在我市。

三、工作机制

(一)检查拜访目标企业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各镇街、园区完成拜访目标企业总部工作的情况。各镇街、园区按照拜访计划和进度安排落实好拜访任务,并形成自查的机制,安排专人每季度上报拜访计划实施情况,并跟进好拜访后的相关工作,特别是跟进好拜访所获取的有关增资扩产或新投资信息,做好投资服务,力争促进更多新项目、新投资落户。

(二)组织市领导、局领导拜访目标企业总部的,需至少提前1个半月拟定完成具体实施方案;镇街、园区在每次拜访活动实施前1个月向市外经贸局上报拜访计划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度,每完成1次企业总部拜访后一周内提交情况报告及跟进计划,特别是要制定对增资扩产或新项目的跟进计划。

(三)工作统筹由周伟森副局长负责,促进科牵头,外资管理科、产业科、促进中心配合。

附件8:

落实百家千万美元项目重点工作安排

为落实外经贸转变增长方式“十个100”计划,全市外经贸工作要重点引进优质大项目,实现外资质量优化上水平。

一、工作目标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项鼓励政策和保障措施,确保2011年全市新签、增资以及实际到资超千万美元项目达到100个。

二、工作措施

(一)分解目标任务。根据镇街及市属园区外经贸工作情况,科学分解100个超千万美元项目,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目标工作考核。

(二)收集目标企业。每月定期向镇街和市属园区了解超千万美元项目洽谈情况,预测下一个月的合同外资金额。将世界500强、省市重点、有发展潜力等现有企业列为目标企业,动员其增资扩产。

(三)专人跟进大项目的审批。制定《投资总额超1000万美元的大项目跟踪表》,随时跟进审批进度。对于重大项目,派专人参与前期洽谈,并度身制定审批方案,安排专人贴身跟进大项目的报批手续,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适当给予灵活处理,为企业审批提供最大便利,争取早日落户东莞。

(四)加强宣传相关优惠政策。加强《东莞市引进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奖励办法》、东莞市政府对企业增资扩产的鼓励措施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和企业增资扩产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落户我市。

(五)积极引导企业增资扩产。加强与外资企业决策层的沟通联系,加大对国家、省、市相关鼓励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增资扩产,把更高技术、更高附加值的研发、制造、营销环节转移或整合到我市。

(六)主动登门招商。拜访有意在华南地区布点的目标企业,推介东莞投资环境,争取在我市设厂经营。拜访投资促进机构,建立经贸交流互动机制,通过其了解最新产业发展方向,收集国际资本流动资讯。

(七)加强督促检查。对各镇街落实大企业增资情况组织定期综合督查,对大型企业集中、外资规模较大的镇街组织专项督查。每季度定期通报各镇街完成任务目标的情况,营造氛围。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凡符合认定标准的在谈大项目,市引进培育外商投资大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要按照快速反应工作机制,指定专人参与接待考察、洽谈、咨询、决策等,对大项目来莞考察事宜,要迅速启动响应,以最高规格接待考察洽谈,以最短时间答复咨询调查,以最快决策满足洽谈条件,以最大力度促进项目落户。

(二)建立领导挂帅解决企业遇到问题机制。局领导亲自组成小分队登门拜访重点企业,了解其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全力协助解决。

(三)加强高层拜访交流。由局领导和各镇街领导带队定期组织拜访在莞投资大企业以及重点投资促进机构,以“走出去”及“请进来”的方式,主动接触大企业的高层决策者,从而及时掌握大企业决策层的最新投资动向,收集跨国公司产业转移的最新动向,选准目标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选资。

(四)工作统筹由周伟森副局长负责,外资管理科、促进科牵头,促进中心,综合科等配合。

附件9:

引进百家新兴产业项目重点工作安排

为落实外经贸转变增长方式“十个100”计划,全市外经贸工作要强化招商引资针对性,突出招引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一、工作目标

瞄准高端新型电子、平板显示、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力争今年引进100家新兴产业项目(现有新兴产业项目增资),实现产业提升上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目标对象研究。物色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的专家、学者,及相关业内人士,与其建立联系、加强沟通,并尝试聘请合适的人选担任战略新兴产业招商顾问,为我市招引战略性新兴提出针对性建议。

(二)加强信息收集。密切与商务部或省投促局等上级部门的联系,加强投资信息及业务交流,特别是在我市重点引进的战略新兴产业方面,收集目标企业的信息、在华投资发展动态等。

(三)定期与投资促进机构、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等投资中介联系,争取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得到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拓宽招引的目标企业及项目群。

(四)加强与战略新兴产业相关机构、行业商协会的联系,如美国生物技术产业机构(BIO)等,通过登门拜访,或合办活动,或加入会员等方式,掌握产业发展情况,收集会员企业投资动向,挖掘潜在投资项目。

(五)加强宣传推介。通过主办或承办国家、省相关部门组织的主题活动,或战略新兴产业相关行业商协会的年会活动等,宣传推介东莞投资及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优势、政策等,吸引客商来莞实地考察。

(六)参加省组织举办的招商推介活动。配合省今年计划举办的2011年高新技术、专业人才招商活动、面向世界500强和大型外资企业招商引资大会、韩国—广东周经贸活动等,登门拜访目标企业、开展战略新兴产业专题活动,加大对东莞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环境优势及相关促进政策的推介力度。

(七)发挥好日韩台驻点招商。发挥日韩台驻点招商机构作用,针对战略新兴产业进行专题招商,制定推介方案,重点宣传我市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投资环境等,组织目标企业来莞投资考察。

(八)完善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专题宣传资料,制定专门的投资指南、宣传手册、政策汇编、PPT等。

(九)专人跟进有投资意向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重点做好市属园区引进新兴产业项目工作,量身定做项目方案,力促项目落户东莞。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新兴产业项目引进统计制度。按照我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方向,结合国家和省的指导意见,细化新兴产业项目引进统计目录,指导镇街、市属园区招引新兴产业项目。

(二)根据全市战略新兴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将全年引进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工作任务和目标分解至各镇街及园区,并定期进行督查,年末进行工作总结。

(三)工作统筹由周伟森副局长、曾育辉主任负责,促进科、促进中心牵头,外资管理科、产业发展科、综合科等配合。

附件10:

扶持百家民企“走出去”重点工作安排

为落实外经贸转变增长方式“十个100”计划,全市外经贸工作要着力提升民营进出口企业发展能力,推动民营进出口企业加快参与全球参与分工,“走出去”拓展市场。

一、工作目标

扩大民营进出口企业经营主体,全年新增500家民营进出口企业。强化民营进出口企业服务协调和业务规范管理,全年新增民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企业200家;推动100家重点民营进出口企业“走出去”,全市一般贸易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100亿美元大关,新兴市场出口同比增长15%,增幅高于全市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出台《东莞市民营进出口企业服务工作意见》及实施细则,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扩大一般贸易出口。

(二)建立重点民营进出口企业联系制度。按照进出口规模较大、具有自主品牌、经营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等要求,联合镇街选取100家重点民营进出口企业,建立常态性工作联系机制。

(三)开展贴身服务工作。对重点联系企业,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扶持政策,优先安排境外参展、广交会展位;定期跟踪进出口经营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季度召开重点民营进出口企业座谈会,互相交流情况,共同促进发展。

(四)引导民营进出口企业创建出口品牌。举办创建出口品牌的相关培训,协助企业申报省的出口名牌,鼓励民营企业在境外注册品牌和商标等,或到境外开展并购,收购技术和品牌等业务经营活动。

(五)发挥行业商会作用。加强行业商、协会联动,发挥行业商、协会熟悉企业和市场的优势,加大对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了解重点企业的发展情况,反映企业需要政府部门帮助解决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定期开展调研工作,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定期深入重点联系民营进出口企业,发现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为民营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定期收集重点联系民营进出口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相关情况和数据信息,认真统计、分析。

(七)组织民营进出口企业“走出去”。精心制定境外参展、市场考察、贸易洽谈等“走出去”活动计划,一是配合省府组织经贸活动,初定6月的经贸活动以及10月的东欧三国经贸活动。二是配合香港贸发局组织企业参加8月份的香港美食博览会。三是配合省外经贸厅组织企业参加粤澳名优商品展。四是组织企业参加9月法国巴黎国际服装纺织品定牌贸易展览会。五是组织企业参加2011年海峡两岸电子展览会。六是组织企业参加11月深圳的第十三届高交会。七是组织企业参加10月广西南宁的中国-东盟博览会。

(八)推动民营进出口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鼓励我市有条件的民营进出口企业海外设厂与并购,引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境外投资工作;支持企业向境外提供人才服务,并跟踪落实好投资较大的项目,了解和掌握派出人员的情况;完善企业境外投资业务管理、境外投资企业的资料整理和数据统计,做好境外投资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

(九)协助民营进出口企业充分利用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省财政的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市财政设立的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通过局网站、商协会等,广泛宣传各项扶持政策,并根据以往的申报情况,提前发动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准备,争取在2011年协助更多的民营进出口企业享受到各项扶持政策。

(十)扩大民营进出口企业主体。进一步简化程序,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民营企业均可申办《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登记表》,按照法律法规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开展进出口业务。

(十一)发挥龙头企业带动示范作用。我市有一批在国外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营销服务网络,具备了较强的国际竞争实力和影响力,积累了丰富的国际经营经验的龙头民营进出口企业,认真总结这批龙头企业的成功经验,在继续做大做强这批企业的同时,充分利用他们在市场信息、管理经验、品牌、营销网络等方面的优势,带动更多上下游的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十二)进一步加强对民营进出口企业的业务培训工作,使新登记的民营进出口企业能尽快开展进出口业务。一是设立咨询电话,专门解释民企提出的有关业务和政策问题;二是组织新获进出口权企业参加省外经贸厅举办的短期进出口业务培训班,使民营出口企业能在短期内迅速了解我国外贸政策;三是分阶段举办民营出口企业培训班,邀请高等院校老师及富有实践经验业务骨干授课,讲授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惯例、法规、国内对外贸易政策及外经贸财会等专业知识,重点培训民企业业务骨干。

(十三)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研究制定专项政策,规范镇(街)对民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管理,优化加工贸易经济主体结构,提升民营企业产业配套能力。

三、工作机制

(一)强化服务。加大有关政策措施、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协助民营企业申报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协助民营企业申请境外(含港澳)投资开办企业;帮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用好各项扶持资金;发动和组织民营企业到境外考察和参加展览。

(二)加强业务指导。要跟进已经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民营企业,协助其尽快开展进出口业务;要认真履行民营企业《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审核职责,认真检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消防、环保等方面证件,根据企业生产设备能力状况核定企业的生产规模,严防“三无”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三)做好信息统计上报。要定期收集民营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相关情况和数据信息,认真统计、分析。

(四)定期开展调研工作。建立与民营进出口企业的联系机制,定期深入企业,发现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为民营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五)工作统筹由叶国柱副局长负责,国际贸易科、促进中心牵头,促进科、加工贸易科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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