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1〕20号
关于集中开展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
清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11〕27号),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自2011年1月31日起至2011年3月底,我市将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行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整治范围: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各园区、镇街所有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特别是国家、省重点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以及农村建设用地情况。各园区、镇街要结合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卫片新提取图斑,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清查,确保无一遗漏。
(二)清查整治主要内容:
1. 2010年度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尤其是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以及扩大内需项目违反国家土地法律法规,边报边用、未报即用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行为;
2.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 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4.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共同责任部门、管委会、镇街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违法用地清查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清查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清查行动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其他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
(二)认真核查,确保质量。各管委会、镇街政府要对2010年度内未查处到位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提出整改意见、拟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2010年度部卫片图斑的清查。要对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我市2010年度卫片检查顺利通过验收。
(三)严格执法,争取主动。市国土资源局、各共同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违法用地,一定要严肃依法处理用地单位,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凡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2010年度部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高于15%或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管理的原则要求相应扣减该管委会、镇街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暂停受理其用地报批。
(四)全力以赴,加紧整改。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各部门、园区、镇街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要加快办理报批手续;因违反法律法规要拆除的,要迅速拆除;需要复耕复绿的,要立即组织人员和资金落实复耕复绿;对违法情节严重、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移送方案,司法机关配合执行。
(五)落实共同责任,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市国土资源局、各共同责任部门和管委会、镇街政府要形成监管合力,全面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行动,形成土地资源“大家管,大家用”的良好格局,建立齐抓共管的土地监管长效机制。
各管委会、镇街政府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情况汇总数据和总结报告,应在2011年3月28日前反馈市国土资源局。对清查整治工作不认真、查处整治工作不力的职能部门,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管委会、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市将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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