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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3-08-06 01:43:4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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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3〕121号


关于加快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技术创新流通模式形成的现代流通新业态,是我市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拓宽购销渠道、扩大消费需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粤府办〔2012〕131号),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型经济为重点,以“稳出口、扩内销、调结构、保增长”为主攻方向,依托我市优势产业和重点行业,完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大力普及电子商务应用,打造珠江三角洲地区领先的电子商务核心集聚区,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增长,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应用领域明显扩大。到2015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4500亿元,经常性应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比例达到65%以上;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度和市场辐射力明显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涌现出一批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逐步形成较完善的电子商务政策和标准体系,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建成与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信用、认证、支付、物流等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二、大力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一)推广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典型

一是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总结推广示范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经验,以点带面,推动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和发展。二是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环境优的区域,率先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区或示范镇街。三是选择应用电子商务规范化水平高和代表性强的骨干企业,研究推广成熟的运作模式和优秀的解决方案,带动市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推动整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推动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电子商务应用

一是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在电子信息、塑料、玩具、毛织、服装鞋帽、家具、五金模具、机械电气、农产品等我市优势行业的应用与发展,以重点行业应用为先导,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应用。二是大力推动公用事业相关单位应用电子商务,实现水、电、气网上缴费,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医疗、旅游、交通等服务的“一卡通”工程,逐步扩大电子商务在城市管理、运行和综合服务中的应用范围,促进城市信息化建设。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社保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

(三)提升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一是支持传统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围绕企业业务流程再造和管理信息系统等环节,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实现运营环节应用自动化和智能化。二是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建设面向行业和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平台。三是鼓励广大中小企业发挥专、精、新的优势,应用第三方平台开展广告宣传、商品销售、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使企业尽快进入电子商务市场网络体系。四是支持传统企业加强与新兴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拓海内外市场。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

(四)实施“广货网上行(东莞)”工程

组织开展“广货网上行(东莞)”活动,推介一批信誉良好的本土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商城和“莞货”网店,推动我市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扩大网络交易,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同时,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市内电子商务发展成熟、运作规范的企业与省内外著名电子商务平台龙头企业交流和合作。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电子政务办)

三、抢占电子商务产业竞争制高点

(一)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企业

一是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优势企业储备库,筛选出一批优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进行大力扶持,推动示范企业的增资扩建。二是培育和引进2-3家具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三是充分利用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与知名投资中介机构的合作,集中力量吸引一批国内外百强电子商务运营企业特别是总部型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打造国际电子商务运营企业的总部、区域总部和营运中心。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外经贸局、市府金融工作局)

(二)提升电子商务创新能力

加大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力度,推广应用云计算、移动通信、物联网、三网融合、下一代互联网等新型信息技术,着力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共性技术问题。加强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创新,积极营造电子商务创新的良好环境,鼓励创建国家、省级电子商务应用创新示范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园区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创新工程,支持成立电子商务创新联盟。积极探索第三方支付模式、安全认证模式等创新。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三)积极发展移动电子商务

推动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企业建设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供移动电子商务服务。鼓励应用手机、平板电脑、手提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在公共事业、交通旅游、就业家政、休闲娱乐、市场商情等领域,发展移动支付服务、便民服务和商务信息服务。推动企业开展安全芯片、SIM卡、支付手机、智能读卡设备等移动电子商务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

(牵头单位:三大通信运营商,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四、加强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一)推动发展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业

一是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软件供应商、系统集成商的业务转型,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及应用系统开发、信息处理、数据及网站托管、运营和管理等外包服务。二是积极引进、扶持和培育电子商务技术服务龙头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运营、技术研发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三大通信运营商,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二)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一是推动物流市场整顿,净化物流环境,扶持和引进一批大型现代物流企业,改变物流企业“小、散、乱”的局面。二是进一步促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物流节点的布局,规划建设一批符合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物流配送中心,有效支撑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三是加强专业化物流信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物流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物流企业数据库系统的互联互通,增强物流基础设施基础服务能力,提高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协同性。四是鼓励现代物流企业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增强对供应链协同的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口岸局、东莞检验检疫局、东莞海关)

(三)积极培育电子支付服务业

一是鼓励本土金融机构建设在线支付平台,提供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固化支付等各种电子支付模式。二是加快本地第三方支付体系建设,鼓励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支付、智能终端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多种新型支付渠道发展。三是鼓励金融机构与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企业合作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四是逐步规范电子支付行为和支付接口,发展便捷、规范和统一的在线支付服务。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市府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三大通信运营商)

(四)探索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推动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具有公信力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统一、互联互通。二是强化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信息的对接和共享。三是加快培育基于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调查、认证、评估、担保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四是推动电子商务企业诚信联盟建设,开展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机制研究。五是围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以企业信用平台为窗口,大力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电子政务办)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

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集中资源鼓励我市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和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扶持一批优势科技型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区域品牌和产业园区,推动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实施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和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担保及服务体系建设。2013到2015年,市财政每年在“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1.5亿元,用于支持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拟扶持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审批。对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以企业、基地的地方税收贡献(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的地方分成部分)比上年增加部分的一定比例为奖励标准,由市财政对其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措施另行制定。“科技东莞”工程中的信息化专项资金,应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市经信局、财政局要牵头协调市人才办、科技局、人力资源局、外经贸局等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电子商务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外经贸局)

(二)强化税收政策支持

各部门要积极帮助电子商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对符合享受有关增值税转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技术转让所得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税务部门要积极做好跟踪辅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类政策资源。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三)强化用地政策支持

优先安排本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扩大经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的用地指标。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鼓励利用空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经认定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的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四)强化人才政策支持

要把引进培养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和培养大量技能型支撑人才有机结合,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领军型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申报各级领军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在落实现有各项人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电子商务人才特点,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对电子商务人才的扶持力度。全市大中专院校要加大力度培养电子商务技能型人才,加速形成学用结合的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电子商务创业,提升就业水平。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五)强化融资政策支持

市内各项基金要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投资扶持。鼓励和支持成熟期电子商务企业引入私募股权基金、风险资本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三板融资,符合条件的可作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优先办理有关手续。探索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2-3家银行机构作为电子商务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和信贷融资指定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以电子商务企业的上市工程为抓手,探索研究新机制,把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三资融合”的实施重点。

(牵头单位:市府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六)强化其他方面支持

把现代物流业和电子商务紧密结合起来,列入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把发展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有机结合起来,特别要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对电子商务的支持支撑作用。加快电子商务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创新登记注册服务方式,进一步放宽电子商务企业名称核准、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以及设立多级分支机构等市场准入的限制。支持专业园区积极创新优惠政策,给予电子商务企业租金、培训、物业管理等费用优惠。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电子政务办、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定期主持召开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会议,不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和运营商座谈会,研究电子商务发展模式,解决电子商务发展问题,参与单位主要包括市经信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外经贸局等。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各镇街、园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结合本镇街、园区的产业状况和实际条件,制定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确保落实。

(负责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加强市场监管和统计监测

创新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加强对网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和服务监管,加大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力打击网络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我市电子商务标准和统计体系建设,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开展相应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升服务电子商务发展的素质和能力。利用搜索引擎、大型门户网站、微博等网络媒体和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我市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各项举措,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结合“广货网上行”活动,积极宣传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电商俱乐部、电商讲座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文广新局、市外经贸局)

(四)强化监督落实

强化对本意见实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积极总结经验做法,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不断完善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体系。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府督查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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