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3〕114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万台注塑机伺服节能
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万台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4日
东莞市万台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注塑机伺服改造是一种技术成熟、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显著的节能技术,目前在国内已经广泛应用。积极有序推广注塑机节能伺服改造、加快推进旧式注塑机更新换代,对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和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的有关要求,为更好地引导和促进企业开展注塑机节能伺服改造和设备更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根据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以推广实施试点示范工程为突破口,依靠技术进步,采取积极激励政策,大力推广注塑机节能伺服技术改造。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资金扶持的原则
将推广应用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列入重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广泛宣传,积极推动,并从“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专门划出一块专项资金,对注塑机伺服改造或更新项目进行补贴。
(二)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鼓励第三方积极参与的原则
坚持以重点用能单位,特别是塑胶制造行业的企业为主体,鼓励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新模式参与,大范围开展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
三、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用5年时间(2013至2017年),引导企业完成1万台注塑机的伺服节能改造或更新,2013至2017年分别完成1000、2500、2500、2000、2000台注塑机的伺服节能改造或更新。项目完成后,实现年节约用电约5亿千瓦时。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研
由市经信局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全市使用注塑机的重点行业(橡胶和塑料制造业、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开展一次全面的摸底调研,准确掌握我市注塑机的数量、区域分布、行业分布、吨位等级分布和实施伺服节能改造的情况等,为制定我市万台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二)甄选节能服务单位
通过公开甄选的方式,择优选择一批第三方节能服务单位予以备案(原则上不少于3家)。由市经信局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根据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对备案的节能服务单位实施动态管理。
申请备案的节能服务单位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注册成立,具备国家或省、市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服务资质,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银行授信额度1亿元以上,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经验,具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三)分解目标
根据推广总目标和调研情况,一方面,结合备案节能服务单位的实际能力,动态分解5年改造任务,由备案节能服务单位制定5年推广计划报市经信局备案。另一方面,结合各镇街的行业特点,确定重点推广行业和镇街,制定重点镇街的推广目标数量。目标任务根据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四)跟踪落实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要求具体承担本次改造项目的备案节能服务单位每季度上报推广情况,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分析推广情况,及时调整推广策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成立东莞市万台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质监局等组成,日常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领导小组要对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对项目实际绩效进行全过程跟踪研究,制定并完善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评估体系。
(二)加大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出台针对注塑机伺服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产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从“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划出3000万元作为市专项扶持资金,对注塑机伺服改造或更新项目进行补贴。按照推广总体计划,2013-2017年安排的补贴资金分别为300、750、750、600、600万元。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如下:
1、补贴对象。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伺服改造的,补贴对象为备案节能服务单位;淘汰旧注塑机更换新设备的,补贴对象为用能单位。
2、补贴条件。实施伺服节能改造的,项目投资回收期不超过18个月或节能率不低于35%,设备质保期不少于3年,项目由备案节能服务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淘汰旧注塑机更换新设备的,新设备应采用电液伺服驱动或全电动驱动等节能技术。
3、补贴标准。按照改造或淘汰的原注塑机电机功率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暂定为150元/千瓦。随着推广工作的逐步推进,市经信局可在补贴金额不超过专项资金预算总额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单个项目资金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
专项资金安排专项推广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宣传推广和第三方节能效果认定。
市经信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参照《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资金申报实施细则。已获得市注塑机节能伺服改造补贴资金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市其他技术改造补贴资金,但不影响其申报国家、省相关节能资金。
(三)加强监督监察,确保公平公开
根据每季度的项目进度情况,对备案节能服务单位运营情况及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调整备案节能服务单名单及其目标任务。通过第三方节能效果认证机构对每个伺服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效果进行严格评估,并结合我市节能监察工作,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监察,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及节能效果,确保公平公开。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节能服务单位,取消其备案资格,按要求追回财政扶持资金,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得在我市参与同类项目。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节能意识
通过《东莞日报》、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阳光网作专版、专刊、专题报道,举办形式多样的节能技术推广会、交流会、商务对接会和实地考察活动,提高企业对伺服节能改造技术的认识,加快节能改造项目的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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