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0〕147号
关于印发《2010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
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督导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2010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督导方案
根据《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东府〔2010〕84号)以及《2010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方案》(东府办〔2010〕134号)的部署和安排,为加强对2010年我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现制定本督导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积分制入户工作、监督积分制入户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反馈和协调解决积分制入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指标。
二、督导对象
督导对象为我市各镇街、松山湖管委会、积分体系涉及的有关部门(包括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团市委等)。
三、督导方式
督导工作采取纳入市电子纪检监察体系监察与成立积分制入户工作督导小组实地督导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工作环节逐步纳入市电子纪检监察体系
由市监察局和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共同建设积分制入户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积分制入户电子监察系统与市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对积分制入户的各工作环节进行全过程监察,提高督查的信息化水平。严格按照《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责任分工,以及《2010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方案》中对各工作环节的时间要求,对各相关部门、各镇街(管委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察。市监察局定期将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因部门或镇街(管委会)行政不作为而延误全市工作进度的,严肃追究具体经办人员及其单位负责领导的责任。
(二)成立积分制入户工作督导小组实地督导
按照“分片督导”和“分阶段督导”的原则,组成6个督导小组,其中一组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府督查室领导任副组长;其他5个督导小组分别由市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牵头,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督导组成员从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熟悉业务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组成。各督导小组按照资料受理及审核、名单公示及入户通知发放、入户办理等3个阶段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实行督导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调研、书面汇报等方式进行。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督导城镇片(莞城、石龙、虎门、东城、万江、南城)。
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市府督查室领导;
成员:从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监察局各抽调1名熟悉业务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联络员:由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安排。
第二组:督导水乡片(中堂、望牛墩、麻涌、石碣、高埗)。
组长:市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
成员:从市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房管局各抽调1名熟悉业务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联络员:由市社会保障局安排。
第三组:督导沿海片(洪梅、道滘、厚街、沙田、长安)。
组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
成员:从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各抽调1名熟悉业务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联络员:由市公安局安排。
第四组:督导丘陵片(寮步、大岭山、大朗、黄江)及松山湖管委会。
组长: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分管领导;
成员:从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局、团市委、市民政局各抽调1名熟悉业务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联络员:由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安排。
第五组:督导山区片(樟木头、凤岗、塘厦、谢岗、清溪)。
组长:市人力资源局分管领导;
成员:从市人力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各抽调1名熟悉业务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联络员:由市人力资源局安排。
第六组:督导埔田片(常平、桥头、横沥、东坑、企石、石排、茶山)。
组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分管领导;
成员: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国税局各抽调1名熟悉业务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联络员: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安排。
四、督导内容和时间安排
围绕今年的任务目标,根据积分制入户工作不同阶段的时间安排和要求,确定督导工作重点和内容,确保积分制入户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受理审核阶段(该阶段分两次进行督导,督导时间为2010年10月26日—10月29日、11月23日—11月26日,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集中办公现场调研等方式)。本阶段督导的内容为:
1、各镇街(管委会)召开本镇街(管委会)动员部署大会,成立积分制入户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本镇街(管委会)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方案。
2、于10月10日前完成受理窗口、集中办公地点设置及各部门抽调人员和设备全部到位;集中办公场地、人员配备、办公设备均能适应申请人的流量要求;统一受理窗口坚持“一次性告知”、“一口受理”原则,当场打印受理回执,周六照常受理申请,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高效。
3、各镇街(管委会)组织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了《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学习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悉工作流程和积分制管理系统操作。
4、市相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环节出台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工作指引,明确评分标准,在组织系统内人员培训的同时将相关操作标准下发给各镇街(管委会)。
5、于10月11日前召开一次现场咨询会,接受群众咨询和派发宣传资料;综合运用电视、网络、宣传海报、宣传单张等载体开展积分制入户政策宣传。
6、各镇街(管委会)组织审核部门在受理地点同步进行集中审核,实现边受理边审核,有条件的进行现场评分,严格按照今年工作方案的时间要求完成资料审核评分工作。
7、宣传发动工作贯穿受理审核阶段的全过程。围绕积分制入户工作的意义、《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重点和特点、各环节的标准和要求,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短信、宣传单张等形式,持续进行政策宣传,及时宣传公布本镇街(管委会)积分制入户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公正、透明。
(二)名单公示及入户通知发放阶段(督导时间为2010年12月18日前,由各镇街(管委会)以书面材料汇报形式报督导组)。督导的内容:
1、各镇街(管委会)于12月5日前根据市下达的入户指标和积分制信息系统自动产生的排名先后确定拟入户名单,并通过网络、报纸向社会公示7天。
2、对公示过程中存在异议的,各镇街(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做好复核处理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3、各镇街(管委会)于12月18日前通过网络和报纸等媒体发布积分制入户通知,公布本镇街(管委会)最终积分制入户名单及入户地点,并正式发文至各社区居委会。
4、各镇街(管委会)采取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本人直接到迁入镇街(管委会)居委会办理接收证明。
(三)入户办理阶段(该阶段分两次进行督导,督导时间为2010年12月28日—12月31日,2011年3月1日—3月5日,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社区和公安分局调研、约见拟入户人员等方式)。督导的内容:
1、入户指标的完成情况。
2、各镇街(管委会)社区居委会不得要求重复提交资料和收取费用,必须当场办理接收证明。
3、公安部门、计生部门不得要求重复提交资料和收取费用。
4、随迁家属同步办理入户。
5、入户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五、有关要求
(一)督导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督查组各成员在组长统一领导下,高度负责、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做好各项督查工作。
(二)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指出,立即反馈。
(三)具体督导安排由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由各组联络员负责通知有关单位;每个阶段督导工作结束后,各督导小组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相关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由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运用情况通报、领导约谈、媒体曝光、问责追究等手段,及时跟进工作动态,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整体推进工作落实。
(五)请各相关单位于10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督导小组组长、成员及联络员的名单、联系方式通过OA报送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OA: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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