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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1-06-24 09:26:02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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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158


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

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市将在全市开展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以下简称“机关正版化”)工作。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巩固我市机关正版化工作成果,全面实现机关正版化工作任务为中心,以自查自纠为主要手段,在重点检查现有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操作系统等通用软件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切实落实正版软件购置和管理要求,强化软件正版化岗位责任,建立机关正版化长效保障机制;树立政府机关带头守法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全市机关正版化工作由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严小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志伟(市版权局局长)

成 员:王海明(市版权局)

刘炯贤(市经信局)

陈锐康(市财政局)

蔡 康(市外经贸局)

陈润枝(市国资委)

刘凯文(市府金融工作局)

陈志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梁德堂(市工商联)

香伟文(市电子政务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版权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海明同志兼任。

三、工作职责

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主动参与软件正版化工作,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落实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版权部门要宣传依法使用正版软件的重要性,会同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对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监管和检查;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督促软件供应商完善售后服务;电子政务部门要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购买正版通用软件所需费用以及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所需工作经费及时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工商部门要根据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各镇(街)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制定工作方案,梳理软件使用情况、落实采购资金安排软件的采购、安装和软件的资产管理等工作,与市同步完成机关正版化工作。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积极做好部署(2011年5月上旬—5月中旬)

机关正版化工作是国务院部署正在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关键内容,也是推动社会版权保护风气,形成社会版权保护氛围的重要手段。各镇(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从信守国际承诺,维护政府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机关正版化工作对提高我市发展能力、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意义,将机关正版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明确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推动机关正版化工作全面开展。各镇(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填写《东莞市机关正版化责任人申报表》(见附件),并将表格和本部门、本镇(街)实施方案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自查自纠(2011年5月上旬—5月中旬)

根据《通知》要求,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和督促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对本镇(街)、本部门使用通用软件(主要包括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操作系统)的正版化情况进行自查。各级机关要全面清查、核实、统计现有正版和未授权通用软件情况,认真梳理并汇总需要购置、更新的正版通用软件种类和数量,并及时上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自查和上报要求由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全面完成整改(2011年5月下旬—8月上旬)

1、组织采购(2011年5月下旬—7月上旬)。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直各部门上报的正版通用软件使用和需求情况后,向市政府申请安排专门经费,并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采购市直各部门所需正版通用软件(采购方案另行制订),按需求下发给各部门安装使用。各镇(街)要参照市的做法,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安排经费采购本镇(街)所需的正版通用软件。

2、落实整改(2011年7月上旬—7月下旬)。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市直各部门做好正版软件整改安装工作,指导各部门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对现有的软件资产进行专门登记,并督促软件供应商完善售后服务。各镇(街)要落实本镇(街)正版软件安装和管理工作,确保现有的计算机设备全部安装使用正版通用软件。

3、总结验收(2011年7月下旬—8月上旬)。各镇(街)、市直各部门要对自身机关正版化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1年8月1日前上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整理后,上报市政府和省版权局。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组织督导工作组对各镇(街)、市直各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迎接国家、省督导工作组的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正版化工作任务的,将要求其重新整改,自行解决相关经费。

(四)建立长效机制(整改工作完成后)

在完成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基础上,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指导各部门建立和完善使用正版软件长效机制,从四个方面为机关正版化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1、加强领导保障。各镇(街)、市直各部门要将机关正版化工作作为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的基本标准和要求,不断强化岗位责任。各镇(街)和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本镇(街)、本部门机关正版化工作。各级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好自己使用的软件资产,不随意下载、安装、更换软件。

2、完善资金保障。在完成现有计算机通用软件正版化的基础上,财政部门要根据“三个必须”的原则(即:新购置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以及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指导各级机关单位将购置、更新正版软件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公用经费、部门机动经费、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等渠道予以保障,并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正版软件实行政府采购,确保每一台新增和换置的计算机都使用正版软件。

3、完善制度保障。各镇(街)、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正版软件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将专项检查、专项行动和本镇(街)、本部门日常开展的软件正版化和版权保护工作相衔接;要建立健全计算机办公设备硬件、软件配套购买和使用登记制度,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要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强化软件购买、安装、更换、使用、报废等管理工作;要建立机关正版化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0月15日前将本镇(街)、本部门计算机通用软件的购买、更新和报废情况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完善组织保障。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组织各成员单位、各级机关单位积极配合协作,加强交流沟通,共同讨论并解决机关正版化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务实协调的推进机关正版化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附件:东莞市机关正版化责任人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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