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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9-27 15:03:2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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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2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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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

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耕地保护责任

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东莞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东莞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耕地保护责任

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为做好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督促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管好用好全市自然资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全面、公正、合理、科学评估各镇街(园区)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成效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指导各镇街(园区)合理配置和严格管理自然资源,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构建依法用地及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秩序。

  二、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主要采取书面考核方式。具体由市政府组织,市年度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考核数据收集、计分及评定工作。

  四、考核内容

  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包括耕地保护考核(权重30%)、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权重20%)、土地执法监察考核(权重15%)、“三旧”改造考核(权重15%)、重大项目用地服务考核(权重10%)及土地收储考核(权重10%)等6项考核。

  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总得分(总分100分)=耕地保护考核得分×30%+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得分×20%+土地执法监察考核得分×15%+“三旧”改造考核得分×15%+重大项目用地服务考核得分×10%+土地收储考核得分×10%。

  (一)耕地保护考核

  耕地保护考核满分100分。具体包括9项指标:完成耕地保有量(15分)、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5分)、耕地保有量对全市耕地保有量的贡献(5分)、耕地“占一补一”落实情况(5分)、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建设(10分)、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0分)、完成往年高标准农田验收(15分)、做好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10分)、高标准农田配套资金落实情况(5分)。上述9项指标得分之和为耕地保护考核得分,计算办法详见附件。凡是无此项工作任务的镇街(园区),得分为承担任务镇街(园区)的平均分。

  (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

  建设用地绩效考核满分100分,具体包括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10分)、单位GDP消耗建设用地下降率(15分)、综合征地率(15分)、综合土地供应率(20分)、存量土地年度盘活任务完成率(20分)、闲置土地年度任务总体处置率(20分)。上述6项指标得分之和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得分,计算办法详见附件。凡是无此项工作任务的镇街(园区),得分为承担任务镇街(园区)的平均分。

  (三)土地执法监察考核

  土地执法监察考核满分100分。具体包括3项指标: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整治情况(40分),违法占用除耕地、基本农田之外地块的整治情况(30分),土地执法综合监管情况(30分)。上述3项指标得分之和为土地执法监察考核得分,计算办法详见附件。凡是无此项工作任务的镇街(园区),得分为承担任务镇街(园区)的平均分。

  (四)“三旧”改造考核

  1.“三旧”改造考核满分100分。具体包括5项指标:“新增改造”指标完成情况(15分),“完成改造”指标完成情况(20分),“镇村工业园改造”完成情况(35分),“拉动固定投资”完成情况(20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完成情况(10分)。上述5项指标得分之和为“三旧”改造考核得分,计算办法详见附件。凡是无此项工作任务的镇街(园区),得分为承担任务镇街(园区)的平均分。

  2.在考核指标“镇村工业园改造”完成情况中,另设连片“工改工”拆迁平整完成情况作为加分项,最高可加6分,但该项指标最后得分不得超35分。在考核指标“拉动固定投资”完成情况中,另设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并完成不动产权益收购情况作为加分项,最高可加6分,但该项指标最后得分不得超20分。

  (五)重大项目用地服务考核

  重大项目用地服务考核满分100分。具体包括4项指标: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及时率(25分)、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完成率(25分)、重大项目供地及时率(25分)、重大项目供地完成率(25分)。上述4项指标得分之和为重大项目用地服务考核得分,计算办法详见附件。凡是无此项工作任务的镇街(园区),得分为承担任务镇街(园区)的平均分。

  (六)土地收储考核

  土地收储考核满分100分。具体包括3项指标:建立土地收储台账(10分)、收储任务完成率(70分)、收储任务占比情况(20分)。上述3项指标得分之和为土地收储考核得分,计算办法详见附件。凡是无此项工作任务的镇街(园区),得分为承担任务镇街(园区)的平均分。

  (七)一票否决指标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

  1.耕地保有量低于市下达考核指标的;

  2.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低于市下达考核指标的;

  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未能完成市下达任务的;

  4.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居全市首位的;

  5.当年违法占用耕地5亩以上,且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15%以上,或者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6.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被省自然资源厅挂牌督

  办,或被部、省政府约谈问责的。

  五、考核程序

  (一)收集数据。考核统计年度起止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由市自然资源局于每年3月初将所需基础数据及各项资料收集齐全。

  (二)考核评价。每年3月中旬,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计分。

  (三)初步考核结果。市自然资源局汇总并核查相关数据,于每年4月底前形成考核初步结果,报请市考评领导小组审议后,提请市政府审定。

  (四)公布结果。考核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抄送市组织、人事部门(2019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在本考核办法印发实施后2个月内完成)。

  六、数据来源

  土地管理工作量化考核所需数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具体分工如下: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各镇街(园区)耕地保护、建设用地报批、建设用地供应、存量土地盘活、闲置土地处置、违法用地查处、“三旧”改造、重大项目用地、土地收储等相关数据;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各镇街(园区)GDP数据;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各镇街(园区)高标准农田相关数据。

  七、考核结果

  (一)评定等级

  1.综合考核。耕地保护考核、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土地执法监察考核、“三旧”改造考核、重大项目用地服务考核、土地收储考核等6项单项考核分值乘以权重后相加,即为各镇街(园区)上年度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评选出综合考核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和三等奖3个。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认定为综合考核不合格。

  2.单项考核。从耕地保护考核、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土地执法监察考核、“三旧”改造考核、重大项目用地服务考核、土地收储考核等6项单项考核中,每年根据工作重点和工作成效等实际情况,选取其中2至3项单项考核,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分别评选出单项考核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和三等奖3个。单项考核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认定为单项考核不合格。

  (二)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将于每年全市自然资源管理会议上进行通报;

  2.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镇街(园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依据;

  3.考核结果与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及用地报批挂钩。

  八、附则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东莞市年度土地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92号)同时废止。

  本考核办法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本考核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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