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20〕4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优化
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关于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据《东莞市人口发展规划(2020-2035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对标“湾区都市,品质东莞”,适应人口发展形势,着力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非基本公共服务多样化发展,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
(二)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促进公平。坚持以人为本,重点保基本、兜底线、强基层、促公平,保障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和平等发展机会。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
——统筹配置,补齐短板。坚持需求导向,聚焦“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统筹优化、科学配置公共服务资源,重点向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
——政府主导,市场协同。切实履行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强化公共财政保障,提升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协同效应。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建立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改革引领,创新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有序放宽市场准入,规范竞争秩序,创新服务供给方式,积极探索“互联网+公共服务”新模式,全面提升公共服务便捷性、普惠性、品质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三)发展目标
通过扎实推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教育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日趋便捷,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创业就业环境持续优化,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日益丰富,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走在全省前列。到2025年,幼儿园在园幼儿规模达到43.1万人,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分别达到101.6万人、38.4万人和16.3万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8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8人,三甲医院9家,区域中心医院建成5家;轨道交通通车里程达到349.49公里,新增道路通车里程150公里;新增商品住房有效供应约28万套,新增保障性住房货币保障0.1万套;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96%以上;人均拥有室内公共文化设施面积0.24平方米/人,人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达到3.2平方米/人,逐步形成“10分钟公共文体服务圈”。
二、推动更高水平的教育发展
(一)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积极争创省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推进教育全方位、立体化改革,破解公办教育扩容提质面临的资源保障、教师编制等瓶颈问题。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管办评”改革,探索教育新理念、新模式、新课程、新方法、新文化。优化教育设施建设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差异化核定生均用地面积,细化学校建设指引。创新教师编制管理,实施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探索员额管理等多种形式保障师资队伍。支持在莞高校探索与境内外优质高校在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课程共建等多方面合作机制,培育本地优势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完善港澳居民子女在莞接受教育政策。探索搭建职教培养“立交桥”,形成学制纵向贯通、产教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挥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建设学习型社会。
(二)推进基础教育扩容提质
统筹全市教育设施布局,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全力推进公办学校扩容行动,优先提供各类资源保障,优化建设审批流程,优化市镇公办学校建设费用分担机制,探索建立扩大公办学位供给激励机制,采取新建、改建、扩建、配建等模式,多方挖潜增加公办学位供给。探索成立以镇公办园为龙头的幼教集团,多途径扩充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基础教育招生制度,实施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促进公民办学校结对帮扶,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健全特殊群体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公平解决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均衡配置优质教师资源,完善促进优质师资向薄弱学校有序流动的机制。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探索放开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
(三)推动高等教育高水平发展。支持在莞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加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高起点谋划建设大湾区大学,探索建立现代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多渠道投入机制,努力办成独具特色的一流学府。引进香港城市大学来莞办学,聚焦我市产业创新发展,建设一流研究型大学。
(四)完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支持成立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立健全中高职衔接机制,鼓励高等职业院校与其他高等学校协同培养本科层次高技能人才,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支持职业院校与国际高水平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应用导向的科研服务。推行“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扩大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三、建设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体系
(五)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构建以“区域中心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的整合型优质高效服务体系。通过校地共建、院院共建等合作模式,用五年时间将五所区域中心医院建成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依托三甲医院组建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医防结合,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六)扩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
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力争将现有公立三甲医院建成高水平医院。健全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管理机制,探索岗位总量管理和全员聘用等形式保障卫生人才队伍,推进国际国内医疗资源合作,推动中西医并重发展,加快建设“互联网+”医疗,优化医疗市场发展环境,整体提升全市医疗服务水平。
(七)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打造名优精品
大力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养、康养结合机构,引导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化、高端化发展,形成与公立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竞争互补的良性发展格局。
(八)建立健全创新型医保制度
以促进健康为导向,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完善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实现门诊特定病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四、打造更完善的公共交通服务
(九)构建畅通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
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交通体系研究,进一步挖潜东莞在大湾区的区位优势。全力打造以“二主六辅”综合交通枢纽为锚固点,以通勤、客运、货运交通廊道为支撑轴的综合交通体系。积极推动各类轨道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强化与广州、深圳城市轨道对接联通,适时启动中心城区通勤线建设,强化轨道交通在城市客运体系中的骨架作用。优化调整路网功能结构,加强与周边城市交通对接,加快构建以“中心城区—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为核心节点的市域交通网络,打通一批“断头路”,形成“高快速道路保高效,主干道路保畅通,次支路网保循环”一体化路网协调体系。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基本消除农村公路安全隐患。
(十)提升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加快优化全市公交线网结构,提高公交服务覆盖率,构建“快、干、支、微”公交线网结构。强化公交场站配建,开展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规划建设。探索试行微巴及定制公交线路,在中心城区开展常规公交直接进入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居民小区停靠服务试点,持续提升常规公交服务质量。推动轨道、公交、慢行三网融合,围绕现状及在建的轨道站点,完善慢行设施建设,加强公交接驳服务,探索建立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调度协调联动机制。
(十一)实施慢行交通工程建设
推进东莞大道、莞太路慢行系统改造工程等慢行交通项目,常态化开展市镇中心区人行和非机动车路权保障综合整治行动,促进慢行空间与生活社区、商业设施、公园绿地、公交站场、街头小品衔接融合,打造更加舒适宜行的城市慢行空间。
(十二)深度推进拥堵治理
提高交通拥堵治理水平,探索构建依托交通大数据为基础支撑的拥堵治理新模式,加快推广新型交通组织方式。做实市镇综合交通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市镇两级财政预算中优先保障交通拥堵专项治理项目。综合采用停车收费和交通执法等手段,合理引导市民群众降低小汽车出行强度。
(十三)多措并施破解“停车难”
加快完善停车设施规划,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资源供给结构。鼓励在已批建设用地上增建停车设施,加大力度规划建设立体停车场,提升停车空间利用率。发挥差别化停车收费杠杆调节作用,引导机动车合理停放及使用。加快推进城市智慧停车体系建设,为市民群众出行提供全流程停车服务。探索建立中心区停车资源有序开放、共享利用协调机制,强化市镇联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盘活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五、建立更健全的住房发展制度
(十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深化房地产市场改革,编制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健全三类实物房源(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协同发展的机制,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巩固居住成本优势。
(十五)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
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货币化改革,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扩大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受益面。优化保障性住房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公租房后续监管和退出机制。
(十六)积极推进人才安居工程
实施“货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的人才住房支撑体系,重点加快推进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等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核心创新平台以及松山湖科学城、水乡新城等创新节点的人才住房建设。创新住房保障投融资模式,鼓励借鉴“莞寓”经验探索国有企业筹集改造房源,为无房人才和新就业职工提供更高质量、价格相对稳定的租赁住房。
(十七)稳定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制定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优惠政策,充分保障承租人享受公积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体制机制,鼓励公租房运营主体多元化发展,促进住房租赁企业规范发展。
六、创造更具活力的就业创业环境
(十八)推动“技能人才之都”建设
深入实施百万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支持职业院校、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等开展与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技术紧密关联的国际培养合作项目。大力开展制造业技能人才实训项目,实施“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等服务业培训项目。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职业技能标准体系。
(十九)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机制
大力实施“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等机制,简化优化人才服务流程,提高人才服务效率。加快高层次人才承接载体建设,布局全球招才引智网络,打造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高地。鼓励引进港澳创新人才和创新资源,实现大湾区人才优势互补。
(二十)创新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完善以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为主的职业培训体系,开发适应产业发展的就业培养流程和标准,推广线上加线下的职业培训新模式,完善“市民素质提升教育平台”功能,推出系列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课程,实现精准就业培训服务。
(二十一)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环境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依托创业孵化基地,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 “一站式”创业服务,以创业带动就业。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支持残疾人创业。推进就业创业服务“一网通办”,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促进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发展。完善港澳青年来莞就业创业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开展港澳青年实习就业项目。
七、提供更有品质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二十二)拓展公共文化空间
新建和完善一批市级公共文体设施,统筹推进区域和镇街重大文化项目,整体规划区域综合性文化艺术中心和镇街音乐厅、美术馆等专业场馆,推进文化馆总分馆体系建设,建设一批新形态多功能“城市文化驿站”,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二十三)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机制
完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导激励机制,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公共文化”,实现全市公共文化“一站式”“订单式”“互动式”服务。推动大湾区各城市加入“东莞非遗墟市”城际联盟,常态化开展非遗城际交流活动。
(二十四)促进体育设施合理布局
探索场地使用功能叠加机制,合理配置体育设施。加大工业区、大型居民住宅区、城中村等区域的体育设施建设,及时更新和维护体育健身器材,增强设施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二十五)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共享
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在固定时段免费或低收费向民众开放。逐步完善新建学校规划设计标准,区分体育场地区与教学住宿区,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健全体育场地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整合、发布体育场地预订、利用信息,为市民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八、构建更坚实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
(二十六)完善基本社会保障政策体系
稳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提质,积极落实社会保险全省统筹,完善社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同步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适度拓宽临时救助覆盖面。提高流浪乞讨人员伙食标准和站内生活照料水平,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
(二十七)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设施
改扩建市综合社会福利院,落实相关救助政策。依托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管理,补齐无障碍环境建设短板。加快推进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托养服务制度,探索“医托结合”新模式,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人群覆盖面。
(二十八)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积极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研究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十九)推动养老服务创新发展
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对现有社区养老设施进行提标扩面,大力推动嵌入式、小规模、多功能和专业化的社区托养中心建设,实现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四位一体功能。推广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完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鼓励社会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争创国家级医养康养结合试点地区。加快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
九、创新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
(三十)健全人口与公共服务统筹协调机制
加强公共服务领域各专项规划与人口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提高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片区统筹能力,提前谋划与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市人口和公共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三十一)增强人口监测
深化公安、统计、卫健、教育、人社、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建立人口与公共服务综合监测预警系统,为全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需求政策调整提供决策依据。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发展动态,加强对人口变化趋势的研判,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十二)加强公共服务用地保障
加强公共服务主管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工作协调,前瞻规划公共服务土地供给,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健全分工合理、运转高效、责权清晰、利益共享的政府土地整备机制,提前进行公共服务项目土地整备储备工作。优化公共设施建设设计标准,推广公共服务设施混合用地,提高用地集约度。创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方式,对引进社会资本建设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探索实行与公办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
(三十三)深化政府审批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审批流程改革,优先保障前期工作经费,简化或缩短前期工作环节与审批时间,落实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政策。加大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在非经营性项目和社会资本在经营性项目的各自优势,进一步优化市、镇街(园区)两级的财权和事权,共同推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落实。
(三十四)探索建立珠三角城市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
积极落实《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9〕328号),探索建立珠三角各市公共服务合作的协商机制、成本分摊机制、补偿机制、仲裁机制等,推动创建教育、养老、保障房等城市跨边界公共服务区,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在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就业服务、住房保障等领域,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制度对接、待遇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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