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8〕79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莞市取消
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工作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东莞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对《东莞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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