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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已废止)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7-12-06 01:21:15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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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7〕14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列入《目录》的事项,要确保严格依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进行决策研究、咨询论证、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等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事项,由于情况紧急必须由市政府立即决策的,可以由市政府行政首长或者分管副职按职权决定并及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报或者向行政首长报告。

三、列入《目录》的事项属于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报告的范围,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应当参照本《目录》制定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年度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附件

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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