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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1-05-18 01:44:4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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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1〕55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东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完善食品添加剂长效监管机制为核心,以惩治违法犯罪为手段,继续全面整顿和治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积极构建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诚信自律、政府有效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自2008年以来陆续发布的五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

(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

针对当前个别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类药物、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由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负责)。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

以复合食品添加剂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原料索票索证制度,规范产品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由市质监局负责)。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针对个别企业在腐竹、米面制品中添加“吊白块”和硼砂,使用“碱性橙Ⅱ”浸泡豆腐皮,在肉制品中添加“黄金粉”等工业染料,在辣椒制品中添加苏丹红,在河粉中添加荧光增白剂或石蜡,在粉条、粉丝中添加石蜡或墨汁,在乳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在含乳饮料中添加甘氨酸,在肉制品、米面制品和蜜饯等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着色剂、增白剂、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切实加强产品质量检验和控制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食品行业管理,强化企业自律(由市质监局、经信局、综合执法局负责)。

(四)食品流通环节

以集贸市场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市场为重点,针对部分月饼咸蛋黄、辣椒制品、调味品中使用苏丹红,乳制品中使用三聚氰胺,水发产品中使用甲醛和工业用火碱等违法行为,加强商品质量监测,建立健全保证消费者利益的质量控制体系,督促食品经销商落实索票索证、购销台账等溯源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由市工商局、经信局、综合执法局负责)。

(五)食品消费环节

以餐饮业中糕点、米面制品、熟肉制品、冷饮制售、调味料为重点,针对非法添加“吊白块”、硼砂,滥用着色剂及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开展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制度,完善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对亚硝酸盐等高风险添加剂的管理,依法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由市食药监局、综合执法局负责)。

(六)食品进出口环节

针对进出口食品中二氧化硫、山梨酸、甜蜜素、着色剂等超标,以及进出口饲料添加剂中掺杂三聚氰胺、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或其它有害物质的现象,同时根据国内外食品中有关添加剂的风险预检信息,以进出口备案、出口卫生注册企业为重点,加强检测和监管,重点监控食品中非食用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对进口食品重点检测国外允许使用而我国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由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

1、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吴道闻副市长任组长,由市政府金行中副秘书长、市卫生局管敏政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专家咨询机构,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2、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成立相应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同步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

3、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督促辖区内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餐饮单位对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整改。

(二)清理整顿阶段(5月1日至5月25日)

1、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重点,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辖区开展全面排查,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

2、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严密监测。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发现问题要及时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的源头,阻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非法食品添加物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严惩。

3、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对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4、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职责,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抽检计划和抽检结果,避免重复抽检。

(三)总结评估阶段(5月25日至5月31日)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落实。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派出督查组,对各镇街严厉打出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相继发生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都与食品生产经营中滥用或非法使用添加物有关,群众对此高度关注,反映出当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十分严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周密开展行动,确保食品安全。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辖区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要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充实人员、落实经费,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监管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失职、渎职行为,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章建制,长效监管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确保监管到位。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媒介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曝光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种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宣传专项整治的进展和成效,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各镇街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举报途径,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的积极性。

(五)上下联动,信息共享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于2011年5月3日前,将本镇街、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办公室联系人、办公室联系方式、办公室通讯地址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周一上午9时前将本镇街、本部门上一周严打行动进展情况、《东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报表》(附件1)和《东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新发现违法添加物报表》(附件2)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5月26日前,将本镇街、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为陈伟文,联系电话为22625892,传真号码为22625896,电子邮箱为wjsgwk@126.com,通讯地址为东莞市莞城街道学院路178号,邮政编码为523006。

附件:1. 东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报表(略)

       2. 东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新发现违法添加物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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