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0〕139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
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宣传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宣传方案
为提升市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条件,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通过开展形式多样、范围广泛的垃圾处理宣传活动,推动市民群众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认识的改弦易辙,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程序的深度改革,促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知识的科学普及,为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全民参与为原则,通过周密部署、精心策划,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垃圾处理工作宣传活动高潮,切实推动垃圾处理厂建设的各项工作,为2012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奠定基础,最终实现我市“垃圾不落地”和生活垃圾处理100%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方式
采用重点宣传和长期宣传相结合的形式,由市政府牵头,相关责任部门协调配合,采取市场化运作,委托专业的策划公司,在全市范围内系统地组织各种宣传活动,促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在全市形成共识。
四、宣传范围和对象
宣传范围:全市各镇街和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重点在市区、虎门、厚街、清溪、樟木头、麻涌、洪梅、常平等镇开展宣传活动。
宣传对象:宣传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大中小学学生、村(社区)居民。重点是垃圾处理厂周边镇街、村(社区)的干部和群众。
五、组织机构
(一)机构人员
成立东莞市垃圾处理工作宣传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有关领导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人大环资工委、市政协社法委、市国安局、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保局、团市委、市妇联、总工会、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市委督查室、市府督查室有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项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由该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街,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参照成立相应机构。
(二)责任分工
1、市委宣传部
负责做好媒体统筹管理工作,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监控舆情,组织策划突发事件时的各种新闻活动,严把舆论关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2、市人大环资工委、市政协社法委
负责组织开展垃圾处理工作的专题调研,扩大垃圾处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3、市监察局
负责监督和查处党员干部在垃圾处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4、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促相关镇街和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情况。
5、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负责组织、指导垃圾处理工作宣传活动;协调和指导策划公司落实各种宣传活动;做好沟通协调、材料准备、专家聘请等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情况。
6、市环保局
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提供专业性材料,协助邀请专家、教授和学者出席交流会和答疑会;协助相关活动的组织和参与工作。
7、市财政局
负责为各种宣传活动提供经费保障。
8、市公安局、国安局、信访局
负责协调处理有关群众群体反映诉求等突发事件,监控事件动态发展,及时介入突发事件,确保各项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9、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妇联、总工会
负责组织志愿者团队开展有关宣传工作;组织在学校、妇联、工会团体等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10、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
负责制作宣传片、拍摄宣传广告、开设宣传专栏等进行正面的舆论导向和宣传工作。
六、宣传内容
(一)垃圾处理有关知识的普及
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的构成;焚烧、填埋、堆肥3种处理方式比较;二噁英、卫生填埋场等名词解释;其他先进国家和地区垃圾处理方式;我市目前垃圾处理工作现状;涉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法律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等。
(二)垃圾简易填埋和简易焚烧的危害
包括传统的垃圾露天焚烧的弊端;垃圾堆放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简易填埋对土地和水源产生的破坏等。
(三)垃圾焚烧发电处理的重要意义
包括对焚烧处理工艺、处理流程的介绍;政府监管的措施;国家对垃圾焚烧处理尾气、炉渣的排放标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意义等。
(四)对目前社会上个体媒体报道歪曲的实事进行纠正
引用国内外先进城市和地区的例子、专家教授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有关研讨会上的讲话、专业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等,对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进行正面引导。
(五)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的普及
包括垃圾分类的含义;生活垃圾的类别;垃圾分类工作的流程;我国及世界有关先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状等。
(六)针对市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宣传
在宣传工作过程中收集市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不断对宣传内容进行调整优化。
七、重点宣传活动
(一)考察调研类
组织各级党政班子领导、村民群众代表、媒体记者等针对垃圾处理工作开展考察活动。
1、官方考察活动。由市有关领导带队,组织有关镇街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参观考察团,到国内外先进城市(如日本、台湾、澳门、上海、苏州、厦门、重庆等垃圾处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家和地区)考察垃圾处理工作情况。在政府部门内部首先普及垃圾无害化处理知识,形成垃圾处理工作共识。
责任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保局
2、民间考察活动。根据自身实际和需要,由相关镇街组织部分村民代表到周边城市垃圾处理厂参观。通过对已建成并投入营运的垃圾处理厂进行实地参观,进一步消除村民群众对垃圾处理工作的误解。
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
3、民意调查活动。委托专业的、有权威性的调查机构,针对垃圾处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民意调查,为市委、市政府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保局、各镇街政府,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
以上活动可邀请市人大环资工委、市政协社法委、市监察局和媒体代表参加。
(二)讲座交流类
根据垃圾处理厂建设工作需要,联系邀请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相关专家学者,在市区或分片区开展专家讲座,邀请部分村民群众到场交流。
责任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保局、各镇街政府,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
(三)媒体广告类
1、制作垃圾处理工作宣传片。邀请专家、教授和学者接受电台、电视台和报章杂志的专题访问,制作“东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宣传片”,下发各镇街用于基层宣传。同时,协调各镇街文化广电中心,在适当时间进行播放。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保局
2、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围绕宣传内容,在市区和重点宣传镇内组织和策划开展垃圾处理工作大型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保局
(四)志愿服务类
参考香港、澳门、台湾垃圾处理工作的宣传模式,组织志愿者团队开展相关垃圾分类和处理的宣传活动。从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抽调部分工作人员作为志愿者团队中坚力量,以点带面,用志愿者团队带动全市市民群众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保局
(五)属地宣传类
由有关镇街结合属地实际开展宣传工作。如召开基层论坛、座谈会、答疑会;自主开展广告宣传等。重点对正确认识二噁英、垃圾处理技术等方面进行广泛宣传。
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
八、长期宣传活动
(一)公益广告宣传
制作垃圾处理公益广告,并录制成宣传光盘分发各镇街。在市广播电视台和各镇街文化广电中心利用晚间黄金时段进行播放。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保局、各镇街政府,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
(二)互联网宣传
在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专题”栏目,在专题网页中提供“东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宣传片”和“东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录音宣传资料”下载和在线播放服务,提供各类宣传资料学习下载。在我市网民较为集中和活跃的“阳光网”论坛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专题”,及时收集网民的意见、建议、反馈解决情况。
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东莞广播电视台
(三)报刊专栏宣传
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分章节、分阶段地对垃圾处理工作进行宣传。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保局、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社
(四)印制宣传资料
制作垃圾处理工作宣传海报和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小册子,要求图文并茂、生动活泼。制作垃圾分类收集纸质宣传制品。制作宣传彩页专门用于户外张贴。制作垃圾处理宣传资料,配上宣传垃圾分类收集方式漫画,并附上国家、省、市有关垃圾处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责任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各镇街政府,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
九、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和镇街必须高度重视垃圾处理工作的宣传活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单位、各镇街工作联络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投入,扎实推进。保证宣传活动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工作的资金投入,把宣传工作纳入镇街财政预算中,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扎实推进基层宣传工作。
(三)做好维稳,及时汇报。针对部分镇在垃圾处理厂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群体性诉求事件,公安、国安、信访等部门和属地镇街必须高度重视,一方面要依法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置,有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汇报,确保维稳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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