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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韶关市仁化县“9·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4-10-28 06:16:1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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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刊 号:
200409
文 件 号:
东府办函[2004]176号
文件类型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韶关市仁化县“9?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韶关市仁化县“9?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情况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韶关市仁化县“9?23”重大瓦斯爆炸
事故的情况通报
粤安明电[2004]0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9月23日下午.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江头村曲仁八一公司发生一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井下作业工人19人中6人当场死亡,4人受轻伤的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有意隐瞒不报,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9月23日下午6时左右,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江头村曲仁八一公司3号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得知事故发生后,公司老板娘(老板当时在家乡湖南省)即电话告知煤矿法人代表仁化县董塘镇江头村曲仁八一公司刘日辉。刘称不能上报,并一起商量隐瞒事故真相。同时做伪证、假证,销毁下井矿工名单,并将5具尸体的其中2具送仁化县殡仪馆,另外3具送韶关殡仪馆,谎报事故死了2人,同时订立攻守同盟。仁化县安全监管局24日下午3时接到群众举报后,即报告县有关领导并通知矿山救护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后经韶关市安全监管局多方调查了解,直至24日晚10时30分才查明事故真相,确认该起事故6人死亡,4人轻伤。事故发生后,韶关市未按程序上报,直至24日晚11时左右才通过电话报告省委有关领导。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当地领导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查清情况,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并组织力量抓捕逃跑的矿主,追究法律责任;查明信息迟报责任,严肃追究。省委常委、秘书长肖志恒、副省长游宁丰也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了要求。遵照张德江书记指示,省安全监管局即派员连夜赶赴事故现场调查情况,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这起事故发生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刚刚结束之际,而且存在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和私自非法处理事故等违法行为,性质十分恶劣,影响极坏。另据省、市安全监管部门现场了解,出事煤矿存在风井出煤、没有主扇、通风设备不完善,风井、主井和副井分别由3个承包者承包等问题,说明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监管不到位。事故充分暴露出当前我省一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仍很不重视,工作飘浮,很不得力,存在监管不严、责任制不落实等严重问题,教训是极其深刻的。经省政府同意,现对韶关市、仁化县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韶关市政府对仁化县该起事故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认真吸取这起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新中国成立55周年国庆黄金周和今年第四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察、监管工作力度。要坚决防止因前一段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好转而可能出现的工作松劲和麻痹情绪,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前一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查找思想上、管理上、制度上、措施上是否存在漏洞,监管工作是否落实,安全检查和整改措施是否到位等问题。韶关、清远、梅州三市要再次全面彻底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各类重大隐患要造册登记,挂牌督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示,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以整改。
二、切实搞好煤矿安全评估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煤矿安全评估,是规范煤矿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效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开展煤矿安全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煤矿整治验收,加强证照管理,把好煤矿安全源头管理,对未核发“四证”、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已取得“四证”的生产矿井,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几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当前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一是无证非法开采、无证挂靠、一证多矿、超层超界、风井出煤等突出问题;二是煤矿“一通三防”的安全工作,对“一通三防”安全措施不落实,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一律予以停产整顿;三是对高瓦斯矿井,必须坚决落实“先抽后采、以风定产、检测监控”十二字方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对安全生产管理不严、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力等造成各类严重事故和事故发生后瞒报、不报、迟报的,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严格按照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80号令规定和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坚决做到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法纪。不仅要依法严惩事故直接责任者,还必须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安全工作方面存在严重失职行为、造成连续或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干部要责令其引咎辞职,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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