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胡 鹏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周 迪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卢健如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叶 充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何庆宜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杨绪超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
卫良枢、王惠嫦、赵骞、吴旦、欧阳全、许鹏、尹河清、叶志超、黄运祎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莫松坚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叶有能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小红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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