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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碣镇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04-21 16:14:5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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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策文件石碣镇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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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参照《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工信〔2022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石碣镇人民政府于2025328日印发石碣镇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参照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工信〔2022154)精神鼓励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提升企业发展质量

二、申报条件是什么?

申请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石碣镇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

(三)获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

(条件一必须符合,同一年度以上称号奖励不累加,企业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在条件二或三任选一项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有哪些?

(一)石碣镇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

(二)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或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电子材料一份,纸质材料每一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有什么政策扶持?

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同一年度以上称号奖励不累加,企业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任选一项进行申报。

五、退出机制与责任追究有哪些?

(一)石碣镇经济发展局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专项资金,对资助项目的实施、获得资助企业的发展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东莞市财政局石碣分局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

(二)申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违反有关奖励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属于《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及其补充规定中不予资助范围的。

(三)申请企业申请奖励资金需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奖励资金,不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予以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奖励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必要时由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有哪些?

  1. 办法与我镇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报单位择优申请,不重复支持或奖励。

  2. 办法适用于202511日至20271231日发生的项目。

  3.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1231(专精特新认定企业名单以省工信厅通知公告为准)

(四)本办法如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政策文件执行。

(五)本办法由石碣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石碣镇经济发展局

202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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