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石碣镇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点击查看图片解读:石碣镇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管理办法(一图解读)
为鼓励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参照《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工信〔2022〕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石碣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28日印发《石碣镇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参照《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工信〔2022〕154号)精神,鼓励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提升企业发展质量。
二、申报条件是什么?
申请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石碣镇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
(三)获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
(条件一必须符合,同一年度以上称号奖励不累加,企业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在条件二或三任选一项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有哪些?
(一)石碣镇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
(二)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或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电子材料一份,纸质材料每一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有什么政策扶持?
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同一年度以上称号奖励不累加,企业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任选一项进行申报。)
五、退出机制与责任追究有哪些?
(一)石碣镇经济发展局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专项资金,对资助项目的实施、获得资助企业的发展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东莞市财政局石碣分局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
(二)申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违反有关奖励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属于《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及其补充规定中不予资助范围的。
(三)申请企业申请奖励资金需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奖励资金,不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予以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奖励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必要时由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有哪些?
本办法与我镇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报单位择优申请,不重复支持或奖励。
本办法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专精特新认定企业名单以省工信厅通知公告为准)。
(四)本办法如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政策文件执行。
(五)本办法由石碣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石碣镇经济发展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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