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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11-08 16:25:26  来源: 凤岗镇农林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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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凤岗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凤岗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部门分工、民主决策程序以及措施要求。现就该细则解读如下:

  一、背景与必要性

  集体资产管理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重要、最频繁的经济活动,也是农村、群众热切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镇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发展、工程建设、“百千万工程”等方面的活动逐渐增多、逐年活跃,各方均充分认识到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性。我镇2018年制定的《凤岗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凤府﹝2018﹞42号)文件有效期于2023年8月7日期满,需重新出台资产管理细则。根据2023年5月出台的《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23﹞21号)第八十八条规定:“各镇(街道)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镇(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二、总体框架

  《细则》共13章91条,可分为5个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包括《细则》制定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共1章4条。该部分规定了农村集体资产的定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均纳入《细则》规管范围。集体经济组织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自觉接受市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并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部分,部门分工及管理机构。《细则》规定了部门职责,尤其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成立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共1章14条。重点明确了管理机构的组成、决策层级、决策范围、决策权限以及职责,其中新增:

  1、“由股东大会表决的重大事项一般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决策事项按照党组织提议、党组织和理事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四个程序依次开展,并将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没有设立党组织的集体经济组织可结合实际调整相关程序”强调了程序依次开展、决议公开、结果公开的重要性。

  2、放宽了3000㎡以下土地所有权变更,建设用地和5亩以上农用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出让,可以由股东代表会议决定。

  3、进一步明确了理事长不按时组织召集会议的,由当地党组织书记召集。理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三部分,包括财会人员、预决算和收益分配管理、开支审批和重大事项审查、合同管理、资产和负债管理、土地款管理,共6章42条。

  其中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经联社在提取不少于20%、经济社(分社)在提取不少于10%的公积公益金后,再根据不同的股权设置形式进行分配。

  动态调整股东分红:当期收益增长且足额提取公积公益金的,可适度增加股东分红。当年可分配收益降幅较大的,应减少股东分红。

  突出了集体经济组织须报镇农林水务局及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的重大事项,如:制定和修改章程、年度预算、收益分配决算方案、重大的集体资产产权变更等等。对出租出让、出售或转让资产原值、项目投资、大额借出款项以经联社、合作社分金额进行划分。同时结合了最新的政府议事规则,细化了须经镇政府工作会议审定的事项,如:集体土地资产产权变更、15亩以上土地使用权出租出让、出租或续约总年限超过3年且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物业磋商交易、对外借款或担保借款、经联社1000万元以上和经济社4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原值200万元以上长期及固定资产处置、股东分红、农村干部薪酬等等。

  进一步明确了不同事项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与部门审查的先后顺序,其中合规性审查是指审查通过后,再由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程序性审查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后,再进行审查。

  关于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预算编制、招标分级、招标方式、招标调整处理、工程变更处理、民主决策和监督程序等事项目前按《凤岗镇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凤府﹝2022﹞10号)执行。

  关于合同约定在2年内收齐、租赁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土地出租收入,必须纳入土地款专户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款专户资金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期满后,应立即将本金划回土地款专户。在期满前已完成续存或续投民主表决和审查流程,资金可直接续存或续投。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包含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责任追究共4章25条。

  其中由“10人以上(含10人)的股东”变为“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联名提出申请委托中介机构审计集体经济组织账目的,监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从制度上保障了镇农村审计机构对农村审计的责任、义务,同时明晰了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自觉接受上级的审计监督,根据审计意见进行整改,按要求及时向农村(社区)审计机构报告整改情况和证明材料。

  明确了违规事实重大事项的,原每宗事项扣减违规农村干部当年薪酬绩效工资的10%~20%,变为10%等等。

  第五部分,附则。共1章6条。包含了村的下属企业,属于实业投资类的可参照《细则》管理,也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明晰监管权责,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管理。《细则》由镇农林水务局会同其他部门负责解释及有效期5年。

  三、政策依据

  《细则》制定的政策依据和参考包括:《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23﹞21号)、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以及我市目前正在起草的《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

  四、对几个问题的重点说明

  通过修订《细则》,从制度层面上可以完善相关管理漏洞:

  (一)当前修订《细则》,具有客观必要性。原《凤岗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凤府﹝2018﹞42号)已经到期,近年农村基层实践中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市的有关文件已出台,并提出了新的表述和要求,需要贯彻落实。此次修订工作,既有保持我镇政策延续性的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集体资产制度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客观需求。

  (二)此次修订工作不对政策体系进行大的调整,要保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平稳延续过渡。

  (三)修订工作要紧扣当前市委、市政府关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部署要求,吸纳我镇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在保得住安全、防得住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对政策松绑,提高村组的决策效率,释放农村发展活力,持续提升集体资产管理成效,保障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已进一步对《细则》内容进行修改,广泛征求意见。文本内容兼顾了规范性、严谨性、操作性和效率性。同时,结合了审计、巡察发现的问题对文本内容作进一步完善,把握好制度更新契机,补齐原有工作漏洞,补强原有制度规范。

  (五)《细则》加强了制度的执行监督,对违反制度的情况有行之有效的手段,及时进行责任追究。

20241108 《凤岗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_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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