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万江街道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原《万江街道创新人才引进培养配套暂行办法》(万办〔2022〕18号)于2022年12底月出台并实施,现已废止,新《办法》(万办〔2024〕18号)于2024年8月22日修订印发。
一、修订的内容
1.第二章第四条第2点:“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上年度在我街道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修订为:“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2.第二章第五条表格中与上述相对应的补贴标准删除。
3.第七章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修订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原《万江街道创新人才引进培养配套资助办法》(万办〔2022〕18号)同时废止”。
二、修订的依据原因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以及相关部门要求,删除相关表述条款。
三、修订的意义和作用
对原《办法》进行修订,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的决策部署,有利于遏制招商引资内卷内耗、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6章19条,包括:总则、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提升计划、办理程序、组织管理、附则。
《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中不限定本科生所在企业,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依据不同的层次,补贴2-30万元不等。对在东莞工作的各类人才提升能力的,依据不同的层次,资助2-5万元不等。
本《办法》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对新引进且在1-10类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不同的等次,万江街道额外补贴1-3万元不等(非万江街道户籍的人才按50%补贴)。对已在1-10类企业工作的人才提升能力的,根据不同的等次,万江街道额外资助0.5-1.5万元。
补贴资金发至人才个人账户。
五、办理程序
《办法》实行年度集中申报,每年在“魅力万江”公众号或“万江街道政务网(www.dg.gov.cn/wanjiang)”公布:1-10类企业名单、申请起止时间、申请程序和方法、所需资料及要求等。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局窗口,人社分局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六、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原《万江街道创新人才引进培养配套暂行办法》(万办〔2022〕18号)同时废止。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江分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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