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安镇种粮补贴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点击查看图片解读:【图文解读】关于《长安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我单位拟定了规范性文件《长安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277号)的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办法起草背景
种植粮食作物收益甚微,导致农民种粮积极性普遍较低,在粮食任务“只增不减”的背景下,我镇对今后完成市下达的种粮任务难度愈发增大,因此,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稳定我镇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同时提高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经综合考虑农资价格、人工成本、土地租金等因素上涨幅度,种植水稻、马铃薯、大豆、玉米的投入产出情况,以及参照周边镇街现行种粮补贴标准,我局牵头制定了《长安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法起草政策依据
《长安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起草依据为:《关于印发〈东莞市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2〕109号)。
三、办法制定程序说明
自2023年4月份拟定以来,完成了向镇党政综合办、镇司法分局、镇财政分局、镇审计办、镇经济发展局、各社区意见征求,2023年4月26日在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过了长安镇农林水务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最终报镇人民政府审议并以镇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办法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分六章节共十七条,分别为总则、补贴对象及标准、资金申请和发放程序、信息公开、监督管理、附则等六个章节,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2020年3月31日镇党政人大班子会通过每年种植水稻补贴每亩每造750元,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提高了全市的种粮补贴资金,水稻每亩每造补贴由250元提高至500元,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并完善我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的规范,制定了种粮补贴标准为种植水稻每亩每造补贴1000元,种植大豆每亩每造补贴1000元,种植马铃薯每亩每造补贴600元,种植玉米每亩每造补贴500元。
五、办法制定的预期效果和影响
通过制定种粮补贴政策,更好地适应当前粮食安全形势需要,是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举措。同时,有利于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发挥农户主体作用,进一步稳定我镇粮食种植面积,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六、镇农林水务局局务会议审核意见
镇农林水务局局务会议对文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权限、和内容的合法性都进行了审查,无意见。
七、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征求职能部门和镇街意见采纳情况说明。2023年4月13日,镇农林水务局起草《长安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镇党政办、镇司法分局、镇财政分局、镇审计办、镇经济发展局、各社区意见,其中镇司法分局和财政分局共提出3条修改意见,全部采纳3条,其余无意见。
八、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023年4月26日至5月8日在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九、法制审查意见
镇司法分局审核意见:符合规范性文件制订要求,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等禁止性规定,合法性审查通过。
律所审查意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违反规章和上位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的意见采纳情况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综上,《长安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从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权限、和内容的合法性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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