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点击进入
为进一步规范常平镇镇级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镇农林水务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常平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相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种粮补贴力度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的意见》(东府办〔2018〕13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局东莞市财政局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2018〕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常平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平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是我镇在落实市级种粮补贴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给予的配套镇级补贴,即符合条件的农户可就同一种植面积申领市级、镇级双重补贴。
二、主要内容
《常平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六章,共十七条规定,对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的补贴对象及标准、资金申请和发放程序、信息公开、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补贴对象为本镇从事水稻、玉米、马铃薯种植的种粮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二是明确补贴标准。种植水稻每亩每造补贴250元、种植玉米每亩每造补贴125元、种植马铃薯每亩每造补贴250元,另外水稻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每亩每造100元,每户每年最多领取该项补贴10万元。三是规范资金申请和发放程序。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属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级审核后上报镇农林水务局审核,镇农林水务局审核后组织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镇农林水务局会同镇财政分局根据公示情况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补贴对象申报时提供的银行账户里。四是要及时信息公开,镇农林水务局要及时将资金发放的有关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五是明确镇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及村(社区)相关管理职责。镇农林水务局是我镇种粮补贴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种粮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镇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及村(社区)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
三、参考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种粮补贴力度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的意见》(东府办〔2018〕13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局东莞市财政局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201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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