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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排镇“教师成长阶梯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09-01 12:09:5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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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石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排镇“教师成长阶梯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2021年8月,石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排镇“教师成长阶梯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建立健全教师梯队培养体系,推进“教师成长阶梯工程”深入实施,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指导、引领、服务”作用,促进我镇教育优质发展、良性发展、均衡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现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时代教师发展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20〕1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学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教继〔2019〕1号)及《关于评选新一轮(2019-2021 年)东莞市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的通知》(东教继函〔2018〕2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石排镇“教师成长阶梯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推进我镇“教师成长阶梯工程”深入实施,完善教师梯队培养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主要制订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六大部分,其中:

      第一条主要对评选范围作出了有关规定和要求。本办法评选对象为教育管理中心及所属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在职在岗教师,包括学科教研员、学校管理人员。

      第二条主要明确评选名额的数量。镇级名校(园)长、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上限15个名额,镇级学科带头人上限30个名额,镇级教学能手上限60个名额。其中,学科教研员参评不占上述名额。

      第三条主要明确评选程序。我镇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的办法,具体包括:1.公布条件和名额,各学校(幼儿园)根据本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校级评选,各学校(幼儿园)自行对本校(园)的参评教师进行评选推荐,逐级申报;3.镇级评选,镇教育部门邀请专家成立镇评审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镇政府审批。4.镇级公示,被推荐人选须在其所属学校(幼儿园)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四条主要明确评选程序。搭平台,促建设;给任务,促成长;出效果,促成功。

      第五条主要明确评选条件。名校(园)长、名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以及教学能手根据岗位要求,除基本评选条件外,还需有教学专业能力资格及荣誉。

     第六条主要明确方案其他规定要求,明确名校(园)长、名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以及教学能手职责、考核条件及待遇保障,本方案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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