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石镇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的“壮大集体经济”和市委在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六大跃升”工作任务中提出的“要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以及镇党委指示精神,紧紧抓住深圳产业转移和园区统筹发展的有利时机,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动向,围绕实现更高水平发展这一核心任务,加强引导农村集体物业统筹高效发展,加快提升单位面积产出效益和集约程度,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通过推动管理体制、交易机制、招商模式创新等,全面提升集体物业的规划引导、产业集聚、协同发展水平,力争产业价值链地位进一步提高,产业高级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生产经营模式和产品质量进一步优化,金融与产业进一步融合,招引一批高质量、效益好的优质项目,推动企石镇产业从低层次的供需平衡向更高层次的供需新平衡迈进。
为使各相关部门更好地联合协调,进一步完善我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工作,有必要制订《企石镇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工作方案》,使之成为落实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政策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东府[2018]39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建立交易会审制度。农村集体提交交易立项申请,由交易中心审查基本交易条件后移交商务部门,商务部门组织由镇纪委、商务、经信、科技、税务、国土、城建、规划、环保、农林、司法等组成的交易会审小组实地考察,就产业导向、GDP及税收贡献、环保、安全、租金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明确交易审批权限。明确300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厂房,20亩以下的农地、鱼塘出租,5亩以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报镇分管领导审批后送镇长审批,超出上述标准的送书记审批。磋商交易引进重大项目,由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完善交易管理机制。整合纪委、商务、经信、科技、税务、国土、城建、规划、环保、农林、司法等部门资源,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联合对集体资产交易进行一体规划、一体招商和一体督查。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经信、财政、农业等部门加强镇村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从产业类型、投资规模、税收目标等方面,建立有意落户本镇的企业资源库,交易中心定期调查统计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土地信息,及时预报村组空置厂房物业及闲置地情况,建立农村集体物业项目库,促使企业资源库和物业项目库动态对接,搭建招商选资平台。
(二)适用范围
企石镇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工作适用于本方案
四、解读机关
本方案解读机关:企石镇会计核算中心
解读人:张海波
联系电话:8672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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