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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茶山镇再生资源回收堆场选址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11-14 10:10:4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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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茶山镇再生资源回收堆场选址备案暂行管理办法

 茶山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23日印发了《茶山镇再生资源回收堆场选址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改善城乡环境,巩固和发展全国文明城镇的工作成果,有效整顿及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堆场的经营环境和秩序,净化、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镇再生资源回收堆场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受理再生资源回收堆场备案的范围为茶山镇辖区内。

三、形成过程

根据2017年11月6日茶山镇政府召开的“茶山镇构建科学市场监管体系暨社会综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11月9日-16日,镇商务局联合环保分局、安监分局、城管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队和供销社等8个部门,对全镇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堆场进行联合整治排查行动。根据排查数据所得,目前全镇共有再生资源回收堆场207户,其中无证照经营点136户,取得营业执照未备案经营点67户,取得营业执照并备案登记经营点 4户。目前,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日益剧增,但由于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缺乏有效、规范的管理,衍生出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规范我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维护我镇市容环境卫生,结合我镇实际,草拟了《茶山镇再生资源回收堆场选址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镇商务局在茶山政务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征求了环保分局、安监分局、城管分局、规划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供销社及各村(社区)意见,对文稿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2018年1月22日,《办法》经镇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

四、基本内容

《茶山镇再生资源回收堆场选址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分4部分:

第一部分为组织领导:茶山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再生资源回收堆场选址备案管理工作,选址备案实行联席会议审批制度。镇再生资源回收堆场选址备案联席审批会议由领导小组长召集,镇商务局、环保分局、安监分局、城管分局、规划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供销社共8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期召开。

第二部分为选址规划:对全镇回收堆场的选址划分禁设区域和非禁设区域。禁设区内不得经营和设置回收堆场;非禁设区内设置回收堆场,需经联席会议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市、镇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经营。

第三部分为选址管理: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禁设区内均不受理任何回收堆场的备案申请,全镇的回收堆场选址备案申请,按本办法的选址备案管理要求实施。

(一)禁设区内严禁新增回收堆场。

(二)禁设区内已存在的无备案回收堆场,限其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搬迁。

(三)禁设区内已存在的有备案回收堆场,限其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搬迁。

(四)非禁设区内的回收堆场选址备案申请,需经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备案。

第四部分为经营管理:本镇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需向镇商务局申请回收堆场备案,镇商务局集中受理申请后提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接收备案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席会议,对选址备案申请讨论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镇商务局给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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