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万江街道关于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经营场所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服务机构健康科学有序发展,确保社会服务机构规划建设符合街道的整体布局,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经营场地建设及装饰装修行为,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结合当前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现对本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为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协调发展,提升社会服务品质,有效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经营场地建设及装饰装修行为,制定《万江街道关于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经营场所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中社会服务机构经营场所适用范围,指我街道内用于公办或民办的教学、培训、医疗、养老等公众活动空间。此类社会服务机构的经营场所新建、改建(包括装饰装修)及扩建有关活动,需遵守本实施意见。
其中装饰装修活动是指:为保护装饰装修物的主体结构,完善装饰装修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装饰装修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装饰装修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含与装饰装修活动相关的墙体改造和水、电、通风、空调、消防设施的改造。
四、制定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实施意见》制定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是适用范围及定义,明确了文件的适用范围。
第三部分是建设方案管理,明确了建设方案审查的所需材料和手续。
第四部分是建设及装饰装修行为监督,明确了申请建设及装饰装修行为监督所需材料和手续。
第五部分是消防申报及监管,明确了申请建设及装饰装修行为监督所需材料和手续。
东莞市万江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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