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 28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落实政府责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进一步推动全镇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积分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每生每年2000元。
三、积分补贴对象
1.非东莞户籍适龄学前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必须在大朗镇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或经商,并在大朗镇缴纳社会保险;
2.足龄入读幼儿园(入读年龄计算办法按照秋季招生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小班满三周岁、中班满四周岁、大班满五周岁);
3.非东莞户籍儿童申请入读的民办幼儿园是入读时已在大朗内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并且已经被认定为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积分补贴人数
以年度学位补贴规划的学位数量为准
五、积分项目
(一)居住年限(最高不超过30分)
1.非大朗户籍的家长方,在大朗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每累计满一个月积0.5分;
2.大朗户籍的家长方,入户大朗的累计年限计算,每累计满一个月积0.5分;
3.户籍有调整的家长方,在大朗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的累计年限以及入户大朗的累计年限计算积分,每累计满一个月积0.5分。
(二)社保年限(最高不超过24分)
家长方在大朗镇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参保的缴纳1个月积0.4分。
(三)自有居所(20分)
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在大朗镇拥有产权清晰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
(四)收费情况(30分)
申请人所入读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当年保教费在1200元/月以内的。
(五)优待政策(30分)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大朗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用工性质为聘员以上。
2.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大朗镇重点企业任职,职务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者。
3.申请人为就读大朗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户籍3—6岁低保家庭学前儿童、学前孤儿、学前残疾儿童。
符合以上其中一项或几项的可积分30分。
六、积分补贴申请
积分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由父母(法定监护人)向儿童所就读的大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交申请。于每年10月20日前,由幼儿园汇总《大朗镇辖区内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积分制普惠性民办学位补贴适龄儿童名册》及相关报名材料交至镇教育管理中心。
七、积分审核
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人事办、教育管理中心分别对居住年限、参保年限、自有居所、收费情况和优待政策进行打分。按照总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名,并在政务公开平台( 大朗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
八、积分补贴发放
财政分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家长个人账户中。银行发放清单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存档一份备查。
大朗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7日
关于印发《大朗镇辖区内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积分制普惠性民办学位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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