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关于《石龙镇社区协商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10-19 15:13:46  来源: 本网
【字体: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石龙镇社区协商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年10月,石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龙镇社区协商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增强居民自治活力,根据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民〔2019〕223号)文件、石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龙镇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石府办〔2020〕6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石龙镇社会事务局草拟《实施办法》。为确保《实施办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社会事务通过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和书面反馈等方式征求了相关部门及村(社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适用《实施办法》的对象

    此《实施办法》适用于石龙镇各社区,各村可参照《实施办法》另行配置资金执行。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七个部分,分别为奖补范围、奖补类型、奖补标准、申请程序、补助资金申报步骤、奖补资金发放、其他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奖补范围。主要是以居民协商筹资为基础、居民反映强烈、受益直接的社区项目,比如旧楼宇建筑安全、物业维修、消防系统维护等,以及东石府办〔2020〕6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协商内容。

  (二)明确奖补类型。设立社区协商议事专项资金,分别对社区协商实施的项目,以及兼职担任楼长、街长的居民进行奖励或者补助。

  (三)明确奖补标准。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对协商实施的项目进行奖补。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不高于90万元/年,对社区协商实施的项目实行按比例奖补。其中工程总额小于50万元的项目,奖补额度为民主协商项目总额的20%;工程总额大于50万元的项目,由社区上报镇政府,并经镇政府审议后再行确定奖补额度。二是对兼职楼长、街长进行奖励。探索实施楼长、街长制,对居民兼职担任楼长或者街长的,给予500元/年的奖励。三是其他协商费用使用。按照东石府办〔2020〕6号文件要求,对开展协商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附属费用,经镇社会事务局审核后,由社区协商财政奖补专项资金支出。

  (四)明确申请程序。主要是两大程序:一是召开协商会议。社区根据协商议题,组织事项涉及的居民群众召开协商会议讨论表决。二是民主协商表决。参与协商各方对协商形成的基本共识进行举手或投票表决,超过2/3同意的方为通过,并形成协商意见及签名确认。协商事项存在较大分歧的,待条件成熟后可进行二次协商。协商议事包括收集问题、确定协商议题、多方商议、确认协商结果、公开结果、向上级部门申报协商项目、监督执行五个基本环节。

  (五)明确补助资金申报步骤。一是严格申报流程。工程总额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整)项目,由社区组织居民按照协商议事的程序开展协商。工程总额大于10万元的项目,由社区根据居民协商提议上报镇政府,集中研究决定。二是严格工程验收。工程总额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整)项目,工程完工后由社区两委成员代表及协商利益方进行验收;工程总额大于10万元的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现行社区工程验收程序进行验收。三是严格资金审拨。由社区向镇社会事务局提交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奖补。

  (六)明确奖补资金发放。一是明确协商实施的项目奖补资金发放。对于每人奖补金额不超过500元的,可以现金形式发放,同时做好签收登记,社区工作人员不能代领。每人奖补金额超过500元的,必须经银行转账,社区做好相关财务手续备查。二是明确兼职楼长、街长奖补资金发放。每年12月,各社区上交本年度楼长、街长名单给社会事务局核实,报镇财政请款。楼长、街长奖补资金必须经银行转账,社区做好相关财务手续备查。

  四、《实施办法》的执行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相关稿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