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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8-13 17:44:35  来源: 东莞市司法局凤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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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凤岗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凤岗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凤岗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办法》是为了引导和激励我镇企业加大产业发展要素投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做强做优,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而设置的扶持专项。

  二、《办法》编制依据

  依据《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东府〔2018〕139号)《凤岗镇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凤府〔2019〕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东府办〔2017〕1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新要素配置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2号)等有关政策措施,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政策。

  三、《办法》编制原则

  (一)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公开透明,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引导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充分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带动产业高级化,打造创新型经济强市。

  (三)加强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监督。

  四、《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分为十二章,共三十八条,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职责分工、资助对象和条件、扶持的标准、项目的申报和审批以及部门监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晰了相关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一)经费来源。来源于镇政府每年安排的2000万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资助对象。对象包括在我镇工商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扶持标准。符合《管理办法》中的倍增发展、技术改造及信息化投入、节能降耗、进入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留住人才、招商引资等项目条款,均可按标准奖励。企业每年度享受本办法扶持资金不超过150万元(部分条款除外),且不超过其年度财政贡献镇级留成。

  (四)资金申请。资助项目每半年集中受理一批,由企业填报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报镇工业信息科技局。由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提交到镇党政人大领导班子联席会议通过后给予资助奖励。

  (五)监督管理。镇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受理项目的申请和初审,经审议通过后,上报镇委、镇政府审核。凤岗财政分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镇工业信息科技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有效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事项由凤岗镇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9-875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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