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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虎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门镇奖励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6-19 17:04:3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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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9年12月20日,虎门镇党委第32次(扩大)会议研究奖励全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有关问题。为解决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紧缺问题,鼓励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收虎门镇户籍学生,会议提出从2020年9月开始,对招收虎门镇户籍学生的虎门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行奖励,以招收虎门镇户籍学生人数及东莞市上一年度生均教育成本(需扣除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作为计算标准予以奖励,有效期3年。奖励资金实行总量控制,每年由镇财政安排2500万元作为奖励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专项资金。具体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制定方案,再提交镇党委(扩大)会议讨论。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7号)  

三、重点内容解读  

(一)奖励条件

1.获认定为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解读:获认定为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表明学校在教育督导机构的综合性督导中,督导评估结果达标,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等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标准。

2.上一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合格

解读:《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粤教策(2007)37号])规定,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区域内经其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民办学校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年检结论将作为学校评先评优、奖励资助、招生计划安排、行政处罚等管理的重要依据。

3.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解读:设立本条件,旨在督促学校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确保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全力保障师生安全和健康。

4.招收虎门镇户籍儿童、少年入读 

解读:公办学校学位供应紧张,民办学校多招收虎门户籍学生,解决虎门户籍儿童、少年入学问题,应该奖励。

(二)奖励办法

1.镇政府每年安排2500万元资金,奖励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解读: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奖励,奖励资金总量控制在每年2500万元以内。

奖励资金计发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学费标准情况计发。学费标准低于或等于东莞市相应学段公办学校上一年度生均教育成本的,按各学校各学段学费标准(扣除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及其在读的虎门户籍学生人数计发;学费标准高于东莞市相应学段公办学校上一年度生均教育成本的,按东莞市相应学段公办学校上一年度生均教育成本(扣除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及其在读的虎门户籍学生人数计发。

解读:①学费标准反映了学校的办学成本状况。根据民办学校的学费标准,及其招收虎门户籍学生数量计发奖励资金,相当于根据学校的办学成本奖励其招收虎门户籍学生,合符公平原则。②东莞市相应学段公办学校上一年度生均教育成本,指不含基建、房屋建筑物构建、大型修缮的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公用支出,由东莞市教育局的教育经费统计系统逐年统计并提供。

3.奖励资金分期发放:每年分2期,每半年1期,每期计发总额控制在1250万元以内。

解读:上半年毕业班学生毕业,下半年新生入学,上、下半年之间,学校在读学生情况会有较大变动。每半年计发一次奖励资金,切合学校实际情况而且合符公平原则。

4.超额按比例折算:每期按上述办法计发的全镇民办学校奖励资金总额,超过1250万元,则按照各民办学校奖励资金占总额的比例,计发各民办学校的当期实际奖励资金。

解读: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奖励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超出限额按比例折算。

(三)奖励资金计发程序

⒈申请

解读:奖励资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单位提交材料申请。一年2次申请,当次有效。

⒉核查

解读:包括四个方面的核查,一是申请学校是否符合奖励条件,二是申请学校在读学生的数量,三是在读学生的户籍情况,四是申请学校的学费标准。

⒊计算

解读:根据奖励办法和经过核查无误的申请学校的情况,计算出各学校的当期奖励金额。总额超出1250万元,则按比例折算各校当期实际奖励金额。

⒋拨付

解读:奖励资金由镇财政直接拨付给各民办学校,每半年拨付1次。




虎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门镇奖励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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