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石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对2013年发布的《石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东石府〔2013〕26号)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的必要性
本次修订主要基于以下需要:首先,原《交易办法》自发布之日(2013年7月4日)起,至今已超过5年,按规定需要进行修订。其次,市出台了新的《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东府〔2020〕14 号,以下称市《交易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续约交易、磋商交易、信用警示名单、责任追究等交易制度,并结合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原办法进行了补充和调整,镇需要对接做好《交易办法》的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前的《交易办法》共7章33条,修订后的《交易办法》共11章55条,比原来增加4章共22条。镇《交易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是市《交易办法》,在内容上,与市新出台的《交易办法》基本保持一致(市《交易办法》的篇幅是11章56条)。由于市《交易办法》本身也进行了大幅修改,因此镇《交易办法》也相应有较大调整,主要有如下八方面的修改(除第八项根据我镇实际修改外,其余七项均直接依据市《交易办法》修改):
1.撤销村级交易点,统一由镇组织交易
原《交易办法》分镇、村两级交易,新《交易办法》原则上不设置村级交易点,统一由镇交易中心组织交易。个别集体经济组织确因交易量大需要设置村级交易点的,应严格划分镇、村两级交易标的标准,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后设置。
2.新增交易方式,细化交易程序
原《交易办法》只有公开竞价和续约交易2种交易方式,新增了磋商交易、小额资产交易和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交易3种交易方式,并且分章明确了5种交易方式的适用范围和交易程序。
磋商交易是交易平台的“绿色通道”,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涉民生项目等对社会经济有比较重要影响的交易事项顺利实施提供依据;小额资产交易的提出主要是基于基层的实际操作需要,对社会影响不大或涉及金额较小的交易项目简化交易程序,提高交易效率。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改造“旧项目”确定合作方、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及城市更新涉及的其他集体资产交易,也列入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交易范围,适用本办法。
3.推行网上交易,区别形式特点
原《交易办法》2013年出台时,公开竞价交易只有现场交易一种形式。2015年9月29日,“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成功上线运行,公开竞价交易除传统的现场竞价交易外,增加了网上交易的形式,这也是我市探索“互联网+集体资产运营”的成功经验。目前,采用网上竞价形式交易的宗数已超过采用现场竞价形式交易的宗数。因此,新《交易办法》明确网上竞价交易的有关制度和要求,针对网上竞价交易区别于现场竞价交易的特点进行了分别论述。
4.吸纳成熟经验,回应实践要求
一是吸纳市农业农村局2016年制定的《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若干问题的工作指引》的相关表述,设定了集体资产网上交易的特殊要求,规范了交易公告调整和交易项目终止的适用场景等。二是回应实践要求。目前我镇镇属资产也放上平台交易,因此增加了“镇属资产可选择在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价交易或发布交易信息”等表述。
5.完善信用警示制度,加强交易秩序建设
新增第九章,专门对信用警示制度的建立、纳入名单的范围和程序、移除名单的程序等进行表述。原《交易办法》只有第11条简单提出建立黑名单制度,但是没有细化纳入名单的具体情形,新《交易办法》将“黑名单”改为“信用警示名单”,概念上更加规范,并且,具体提出包括“在全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参加平台交易,报名交易累计10次以上不进行有效报价的,从累计10次不报价之日起3年内纳入交易平台信用警示名单”、“集体资产的承租人拖欠应缴租金超过6个月,或其他欠款超过6个月且累计欠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等10条可纳入信用警示名单的具体情形。
6.强化责任追究,减少违规交易现象
原《交易办法》第六章“责任追究”只有2条,新《交易办法》第十章“责任追究”内容增加至5条。其中第46条是关于建立违规交易的日常的监督发现机制,第47条明确对竞投人违规的责任追究,第48条明确对村组工作人员违规交易的责任追究,第49条明确对镇街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责任追究,第50条明确违规交易合同的后续监管处置问题。通过构建针对资产交易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体系,尽可能减少违规交易现象。
7.衔接有关文件,落实最新要求
重点突出了如下五方面内容:一是突出与城市更新工作的衔接,明确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在我市城市更新工作中的角色,加强交易平台在推动“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二是突出集体土地流转的要求,针对基层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存在的疑惑,进一步明确、细化集体土地流转的操作指引;三是突出有效遏制“二手房东”,有效打击“二手房东”囤积工业厂房、哄抬物业租金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实体经济;四是突出保障服务办学资源,发掘集体资产的社会公益功能,助力全市打好公办中小学校建设“大会战”,补齐民生短板;五是突出构建联合执纪机制,加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在推动城建、规划、环保、安全等社会管理政策落实中的助力作用,逐步构建联合执纪机制。
8.结合我镇实际,整合相关制度
镇《交易办法》根据实际情况,整合了相关制度。明确镇属资产选择在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的,按照《石龙镇镇属物业资产交易规则(试行)》(东石府办〔2017〕49号)相关规定执行。明确原《石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东石府〔2013〕26号)、《石龙镇农村集体资产磋商交易指引(试行)》(东石府办〔2016〕85号)及《石龙镇农村集体小额资产交易指引(试行)》(东石府办〔2017〕6号)随《交易办法》实施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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